浙江省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1.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一个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使用或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填写申请书。
3.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各共有土地使用权人分别填写申请书。
4.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的,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填写一份申请书。
5.申请书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
(二)土地登记审批表。
1.审批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按各共有使用权人的土地情况分别填写审批表。
3.审批表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
二、填写说明
栏 目 |
填 写 内 容 |
权属性质 |
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时,填写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集体农用地。 土地登记审批时,填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 |
权利设立 |
依据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填写地表、地上、地下。 |
申请登记类型 |
土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土地抵押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地役权登记申请时,填写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需填写变更内容:权利人变更、更名、更址、用途变更、竣工验收变更、其他。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填写权利人变更、更名、更址、其他。 土地注销登记申请时,填写使用权注销、所有权注销、抵押权注销、地役权注销、其他。 土地更正登记、土地异议登记申请时,填写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
取得方式 |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时,填写批准拨用、沿用、继承、依法转移、更名、更址、其他。 |
注销原因 |
土地注销登记申请时,填写依法收回、依法征收、权利终止、期限届满、土地灭失、异议登记失效、其他情形。 |
名称(姓名) |
填写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
证件类型 |
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
证件编号 |
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公民身份证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
单位性质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 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
家庭人口 |
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登记时填写,为土地权利人的家庭人口。 |
与宗地关系 |
土地更正登记、土地异议登记申请时,根据登记申请人与宗地的关系填写登记权利人、相邻、利害关系人。 |
通讯地址 |
土地申请人(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 |
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
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
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土地登记的填写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
职业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
职业代理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职业资格证号,非职业代理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身份证号。 |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人为专业的土地登记代理人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否则不填。 |
坐 落 |
宗地所在地的名称。 |
地 号 |
地籍调查中的地籍编号,即宗地的编号。 |
图 号 |
宗地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
用 途 |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二级类填写。 |
宗地面积 |
宗地土地面积。 |
使用权面积 |
土地使用权人在一宗地内使用的土地面积。共用宗的为独用面积与分摊面积之和,非共用宗的为宗地面积。 |
独用面积 |
土地权利人在共用宗内独自使用的土地面积。 |
分摊面积 |
共用宗时,各土地使用权人在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 |
使用权类型 |
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土地的权属性质相对应。 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权经营、其他。 集体土地使用权填写批准拨用、使用、集体土地入股(联营)、荒地拍卖、其他。 |
使用期限 |
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未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不填。 |
终止日期 |
土地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未明确土地使用期限的不填。 |
土地证书号 |
土地权利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编号。 |
原土地证书号 |
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时,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持有的土地权利证书编号。 |
他项权利证号 |
抵押权变更登记申请时,为抵押权人持有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编号。 |
取得价格 |
土地申请人(权利人)申请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 |
权利类型 |
土地注销登记、土地更正登记、土地异议登记申请时,填写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 |
土地分类面积 |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一级类填写。 |
建筑面积 |
宗地内土地权利人拥有所有权的建筑面积。 |
建筑物占地面积 |
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 |
建筑物类型 |
填写楼房、平房等。 |
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时填写,为宅基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
土地抵押面积 |
用以抵押的土地面积。 |
抵押金额 |
土地抵押合同约定的贷款金额。 |
土地价格 |
土地抵押合同约定的土地价格。 |
抵押顺序 |
土地抵押权设定的先后顺序。 |
抵押期限 |
土地抵押合同确定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
提供的权源材料 |
填写取得土地权利的证明文件的种类及文件标题、证明文件的编号、证明文件(批准文件)的签署(发文)时间。 土地更正登记、土地异议登记申请时,为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土地权利人同意或不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
需要说明的情况 |
填写申请土地登记时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
利用目的 |
地役权登记申请时,填写地役权设定的利用目的。 |
利用方式 |
地役权登记申请时,填写地役权设定的利用方式。 |
利用期限 |
地役权登记申请时,填写地役权设定的利用期限。 |
利用土地面积 |
地役权登记申请时,填写地役权设定的利用土地面积。 |
申请人签章 |
土地申请人(权利人)签名盖章。 |
登记类型 |
土地登记审批时,填写土地登记的具体类型,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土地抵押权初始登记、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 |
建筑容积率 |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
建筑密度 |
|
建筑限高 |
|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名称、编号、日期 |
土地登记审批时,填写取得土地权利的证明文件的种类及文件标题、批准单位、证明文件的编号、证明文件(批准文件)的签署(发文)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