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初始、变更登记
一、办理对象:
临安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
二、办理依据:
1、《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2、《杭州市土地登记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等
三、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
2、宗地图原件2份,成果表1份(有资质的土地测绘公司出具);
3、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证明(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4、委托代理土地登记应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土地权属来源(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司法部门裁定书、或公证书、或原土地证书等原件1份);
6、地上有建筑物的,应提交部门产权证书、规划审批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1份;
7、土地出让金发票(2009年1月以后签订的出让土地申请初始登记的,应提交国土资源局财务科出具的土地出让金及规费收缴工作联系单);
8、需要缴纳土地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各1份;
9、具体建设用地交付使用单;
10、地籍信息科出具的数据入库及回执单;
11、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国土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办理→领导审批→注册缮证→国土窗口发证→用户领取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公告期15日除外)
七、收费标准:无
商品房土地登记
一、办理对象:
经土地复核验收通过的房地产项目商品房登记申请
二、办理依据:
1、《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2、《杭州市土地登记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等
三、申报材料:
1、商品房房产证(共有权证)、契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登记的还需提供房屋转让合同(析产、继承等证明文件)及原土地使用权证;
3、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国土窗口受理→经办人审核→注册缮证及检查→用户领取
五、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采用自我举证形式(单套商品房)的,当天办结(下午3点后受理的材料计入第二天);批量3件以上的在承诺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收费标准: 无
国有土地补证登记
一、办理对象:
遗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户
二、办理依据:
1、《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2、《杭州市土地登记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等
三、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宗地图2份,测绘成果表、宗地草图、宗地界址表
3、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4、委托代理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质量承诺书
5、按规定刊登的土地证书遗失启事声明
6、遗失原因书面证明和承担法律责任具结保证书
7、原登记档案一份
8、其他视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国土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办理→领导审批→注册缮证→国土窗口发证→用户领取
五、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公告期15日除外)
七、收费标准: 无
国有土地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收回
一、办理对象:
因土地使用权灭失,进行注销登记的用户
二、办理依据:
1、《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2、《杭州市土地登记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等
三、申报材料:
1、土地注销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拆迁补偿协议或收购协议及其它相关注销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国土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办理→领导审批→注册归档→公告期满予以注销
五、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公告期15日除外)
七、收费标准: 无
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
一、办理对象: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用户
二、办理依据:
1、《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2、《杭州市土地登记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4、《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浙土资办(2009)143号)等
三、申报材料:
1、房地产管理处土地抵押登记工作联系单1份(房管处窗口开据,房地产抵押提供);
2、土地抵押权登记申请书1份:
3、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各1份;
4、抵押物清单1份;
5、抵押权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抵押人为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①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章程1份(工商局出具)、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1份(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供);②合伙企业提供合伙章程、合伙抵押决定书(合伙人共同签章);③独资或私营企业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夫妻双方共同签章);
7、抵押人为个人: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单身需开据单身证明;
8、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房屋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房地产抵押提供);
10、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注:①、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提供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
②、个人签名处加盖私章或手印;
③、抵押登记时地上建筑物有部分不列入抵押的需提供土地抵押承诺书;
④、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力机构同意抵押的意见,需要主管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⑤、取消商品房土地抵押审核,但不包含独立占地的商品房;
⑥、以上提供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国土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办理→领导审批→注册缮证→国土窗口出件→用户领取
五、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试行房地联合抵押1个工作日内办结(下午3点后受理的材料计入第二天),纯地抵押按承诺的5个工作日办结】
七、收费标准: 无
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一、办理对象:
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土地使用者
二、办理依据:
1、《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2、《杭州市土地登记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4、《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浙土资办(2009)143号)等
三、申报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申请书1份;
2、还款凭证复印件(需申请注销的单位盖章)1份;
3、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原件1份(选择提供);
4、房屋他项权利证复印件(需申请注销的单位盖章)1份(选择提供);
5、土地使用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国土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办理→注册缮证→国土窗口出件→用户领取
五、法定时限:
六、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下午3点后受理的材料计入第二天)
七、收费标准: 无
国有土地查(解)封登记
一、办理对象:
各地方人民法院
二、办理依据:
1、《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2、《杭州市土地登记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
三、申报材料:
1、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或法院判决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证明
四、办理流程:
国土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办理→查封、解封登记
五、法定时限:
六、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办理对象:
临安市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4、《土地登记规则》等
三、申报材料:
1.宅基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地籍界址调查表原件1份
3.申请人整本户口簿复印件1份
4.宗地草图1份
5.宗地图2份
6.提供建房审批表原件1份
7.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国土中心所受理→地籍科办理→市国土局领导审核→市政府领导审批→注册登记→缮证→国土中心所领取证书→用户领取
五、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对象:
临安市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4、《土地登记规则》等
三、申报材料:
1.宅基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地籍界址调查表原件1份;
3.申请人整本户口簿复印件1份;
4.宗地草图1份。
5.宗地图2份。
6.提供土地权源依据(公证书、司法文书等)原件1份;
7.原土地证书(原件)1份;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国土中心所受理→地籍科办理→市国土局领导审核→市政府领导审批→注册登记→缮证→国土中心所领取证书→用户领取
五、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对象:
临安市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注销登记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5、《土地登记规则》等
三、申报材料:
1.宅基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整本户口簿复印件1份;
3.退基证明1份;
4.原土地证书(原件)1份;
5.退基照片1份;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国土中心所受理→地籍科办理→市国土局领导审核→市政府领导审批→注册登记
五、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宅基地使用权补证登记
一、办理对象:
遗失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的用户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5、《土地登记规则》等
三、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宗地图2份,测绘成果表、宗地草图、宗地界址表
3、身份证明
4、按规定刊登的土地证书遗失启事声明
5、原登记档案一份
6、其他视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国土中心所受理→地籍科办理→市国土局领导审核→市政府领导审批→注册登记→缮证→国土中心所领取证书→用户领取
五、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办理对象:
临安市范围内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5、《土地登记规则》等
三、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
2、宗地图原件2份,成果表1份(有资质的土地测绘公司出具);3、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4、委托代理土地登记应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土地权属来源;
6、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国土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办理→领导审批→注册缮证→国土窗口发证→用户领取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对象:
临安市范围内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5、《土地登记规则》等
三、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
2、宗地图原件2份,成果表1份(有资质的土地测绘公司出具);3、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4、委托代理土地登记应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土地权属内容变更资料;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7、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国土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办理→领导审批→注册缮证→国土窗口发证→用户领取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对象:
临安市范围内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5、《土地登记规则》等
三、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
2、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3、委托代理土地登记应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土地权属灭失资料;
5、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6、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国土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办理→领导审批→注册缮证→国土窗口发证→用户领取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集体土地使用权补证登记
一、办理对象:
遗失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用户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5、《土地登记规则》等
三、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宗地图2份,测绘成果表、宗地草图、宗地界址表
3、法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委托代理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质量承诺书
5、按规定刊登的土地证书遗失启事声明
6、遗失原因书面证明和承担法律责任具结保证书
7、原登记档案一份
8、其他视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国土窗口受理→行政审批科办理→领导审批→注册缮证→国土窗口发证→用户领取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办理对象:
临安市范围内依法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5、《土地登记规则》等
三、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
2、宗地图原件2份,成果表1份(有资质的土地测绘公司出具);3、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4、委托代理土地登记应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土地权属来源;
6、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国土中心所受理→地籍科办理→市国土局领导审核→市政府领导审批→注册登记→缮证→国土中心所领取证书→用户领取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办理对象:
临安市范围内依法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5、《土地登记规则》等
三、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
2、宗地图原件2份,成果表1份(有资质的土地测绘公司出具);3、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4、委托代理土地登记应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土地权属内容变更资料;
6、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7、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国土中心所受理→地籍科办理→市国土局领导审核→市政府领导审批→注册登记→缮证→国土中心所领取证书→用户领取
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无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办理对象:
临安市范围内依法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5、《土地登记规则》等
三、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
2、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3、委托代理土地登记应提交委托书原件1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
5、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6、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国土中心所受理→地籍科办理→市国土局领导审核→市政府领导审批→→注册登记
五、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更正登记
一、办理对象:
土地登记簿记载事项有误的用户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5、《土地登记规则》等
三、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或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更正登记的材料
2、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3、申请人有效证明文件
4、委托代理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申请更正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6、原土地权利证书或土地登记查档证明
7、有地上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应当提交其房屋权属证明或依据
8、《更正登记通知书》及媒体已刊登的《公告》(依职权更正须提供)。
9、其他视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地籍科室或国土中心所受理→行政审批科或地籍科办理→市国土局领导审核→市政府领导审批→注册缮证→用户领取
五、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异议登记
一、办理对象:
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人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5、《土地登记规则》等
三、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询问笔录
3、申请人有效证明文件
4、委托代理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申请异议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6、土地权利证书或土地登记查档证明
7、其他视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核准→记载于土地登记薄→核发《土地异议登记证明书》→书面通知土地权利人
五、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注销异议登记
一、办理对象:
提出异议登记的申请人或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5、《土地登记规则》等
三、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或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异议登记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有效证明文件
3、《土地异议登记证明书》
4、注销异议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5、其他视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用户申请→科室受理→科室办理→领导审批→注销异议登记
五、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