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日期:
2016-01-29 15:46
来源:
市人事局
浏览量: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临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下列事业单位已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现予公告。

本期公告共有3个单位。
1、“临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临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临安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原:临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法规、政策;负责对散装水泥、墙体材料的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推广使用进行指导和宣传,做好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受理、处理有关举报或者投诉;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原:贯彻执行国家散装水泥的法规,促进生态资源的利用,环境卫生保护。 负责散装水泥工作和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证书号
123301854703602114
2、“临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公告事项:
住所的变更
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江桥路314号(原:浙江省临安市锦城镇太庙山31幢)
证书号
12330185768239465R
3、“临安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方江枫(原:何志良)
证书号
1233018547036038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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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29 15:46:00
信息来源: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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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临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下列事业单位已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现予公告。

本期公告共有3个单位。
1、“临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临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临安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原:临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散装水泥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法规、政策;负责对散装水泥、墙体材料的生产、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推广使用进行指导和宣传,做好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工作;受理、处理有关举报或者投诉;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原:贯彻执行国家散装水泥的法规,促进生态资源的利用,环境卫生保护。 负责散装水泥工作和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证书号
123301854703602114
2、“临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公告事项:
住所的变更
浙江省临安市锦城街道江桥路314号(原:浙江省临安市锦城镇太庙山31幢)
证书号
12330185768239465R
3、“临安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公告事项: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方江枫(原:何志良)
证书号
1233018547036038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