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6-01-08 10:39
来源:
市人事局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创新管理方式,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精神,现将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内容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2015年3月31日前由我市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在册的事业单位均参加2015年年度报告公示;2015年4月1日后登记在册的事业单位不参加2015年年度报告公示(需参加换领新证)。
(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情况;
  8.社会投诉情况;
  9.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公示的程序办法
1.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及时布置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提交年度报告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至3月24日。
2.事业单位法人登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上一年末资产负债表、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其他相关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送主管部门初审。(操作说明加入临安安市事业单位登记工作QQ群 66860383自行下载)
3.事业单位法人网上查阅登记管理机关回复信息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及“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栏”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携带网上已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送主管部门复核盖章后,送登记管理机关存档。
4.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年度报告书面材料后,在指定的政府网站、机构编制系统网站予以公示,涉密单位除外;事业单位通过举办单位的官方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至2016年12月底。
二、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部署要求,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结合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工作,将同步更换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材料时,需同时交原证书正、副本。
三、其他事项
1.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撤销、合并或调整有关事项,以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调整,尚未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应在年度报告前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开办资金比原系统上登记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出20%的,需办理开办资金变更手续。
2.根据中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因此,事业单位法人应真实有效提供年度报告情况,按时保质做好公示工作。主管部门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保密性进行严格把关,保证公示质量,杜绝涉泄密现象发生。对年度报告不够重视造成失真、失密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3.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法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说明。无故逾期的将予以通报,并记入事业单位诚信档案。
4.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内容进行抽查,根据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有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将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单位在开展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法人证书更换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临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
 

 

 

 
 
 
 
临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六年一月七日
 
 
 
 
 
 
临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印发
 

附件下载:参加公示事业单位名单.xls
附件下载:临编办〔2016〕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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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08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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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创新管理方式,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精神,现将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内容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2015年3月31日前由我市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在册的事业单位均参加2015年年度报告公示;2015年4月1日后登记在册的事业单位不参加2015年年度报告公示(需参加换领新证)。
(二)、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情况;
  8.社会投诉情况;
  9.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公示的程序办法
1.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及时布置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提交年度报告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至3月24日。
2.事业单位法人登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上一年末资产负债表、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其他相关材料,网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送主管部门初审。(操作说明加入临安安市事业单位登记工作QQ群 66860383自行下载)
3.事业单位法人网上查阅登记管理机关回复信息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及“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栏”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携带网上已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送主管部门复核盖章后,送登记管理机关存档。
4.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年度报告书面材料后,在指定的政府网站、机构编制系统网站予以公示,涉密单位除外;事业单位通过举办单位的官方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至2016年12月底。
二、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部署要求,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结合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公示工作,将同步更换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各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材料时,需同时交原证书正、副本。
三、其他事项
1.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撤销、合并或调整有关事项,以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调整,尚未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应在年度报告前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开办资金比原系统上登记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出20%的,需办理开办资金变更手续。
2.根据中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对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因此,事业单位法人应真实有效提供年度报告情况,按时保质做好公示工作。主管部门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保密性进行严格把关,保证公示质量,杜绝涉泄密现象发生。对年度报告不够重视造成失真、失密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3.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法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说明。无故逾期的将予以通报,并记入事业单位诚信档案。
4.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公示内容进行抽查,根据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有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将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单位在开展201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和法人证书更换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临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
 

 

 

 
 
 
 
临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六年一月七日
 
 
 
 
 
 
临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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