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公告
日期:
2016-04-27 14:58
来源:
临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浏览量: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规定,自2015年开始,全市事业单位不再进行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an.gov.cn/)和主办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事业单位投诉监督范围如下:
一、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超出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
三、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名称不一致的;
四、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行为的;
五、登记管理信息和年度报告未按时公开的;
六、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七、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未按时申请变更登记的;
八、有抽逃开办资金行为的;
九、未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有其他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
如我市事业单位存在以上情况,欢迎您按照下述联系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3748835
投诉邮箱:79167816@qq.com
通讯地址:临安市临东路67号人才大楼3
 
 
 
 
临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全市事业单位2015年度报告公示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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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7 14:58:00
信息来源:临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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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规定,自2015年开始,全市事业单位不再进行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an.gov.cn/)和主办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事业单位投诉监督范围如下:
一、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
二、超出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
三、实际使用的名称,包括单位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名称不一致的;
四、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行为的;
五、登记管理信息和年度报告未按时公开的;
六、自核准登记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七、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未按时申请变更登记的;
八、有抽逃开办资金行为的;
九、未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有其他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
如我市事业单位存在以上情况,欢迎您按照下述联系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3748835
投诉邮箱:79167816@qq.com
通讯地址:临安市临东路67号人才大楼3
 
 
 
 
临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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