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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临交〔2017〕98号
临安市交通运输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临安市港航管理处: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我系统用电安全和电气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安装、使用电器产品和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行为,从严整治电气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发生。力争通过为期三年的用电安全和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系统公路施工企业、设计单位、办公场所、水上交通、“两客一危”等企业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水平;推广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我局将成立交通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属各科室和下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检查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各下属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切实加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
三、治理内容
工程建设不按强制性标准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不规范和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施工;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额超额、使用三无电气产品、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严查建设工程领域电气安全违法行为
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以及在建工地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二)加强单位安全用电管理
强化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严查单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严查单位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能力。
加强电气相关人员管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电气行业相关工种的从业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资格证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三)强化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广泛普及安全用电知识。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知识。要充分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要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企事业单位、党政干部日常培训内容,提高安全用电意识。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底前)。局属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组织本系统办公场所和所管辖的企业,自行组织检查,盘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有关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局属各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和冬春季防火工作的特点,认真排查,抓住重点。一是重点盘查工地、办公场所电气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重点盘查电器设备与周边可燃物的安全距离是否过近;三是重点排查用电设备是否超负荷运行;四是重点排查电器线路是否老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保重点环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
(四)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各单位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并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全面各单位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各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工作部署情况和《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附件1),请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送局安全科;从7月份起,每月20日报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7年9月28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3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2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5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联系人:章云云,联系电话:63966053)
附件1: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
附件2: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临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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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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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负责领导、联络员名单(二)
监管单位 |
负责领导姓 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联络员 姓 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传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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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该表由行业监管单位上报,如负责领导、联络员岗位调整后1周内,重新上报新调整人员名单。
附件2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二)
年 月 日
监管单位 |
排查电气火灾隐患数(处) |
开展电气火灾隐患自查的行业系统单位数(家) |
实施电气线路改造的户数(户) |
电气消防安全培训人数(名) |
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数量(套) |
整改电气火灾隐患数(处) |
投入整改经费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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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该表由各行业监管单位上报,上报数据为本级行业系统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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