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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工会杭州市临安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补充通知
阅读: 时间: 2018-06-04 15:41 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

 

中国教育工会杭州市临安区委员会文件

 

临教工〔2018〕5号

 

各直属学校、单位、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基层工会经费,体现工会经费为基层工会工作和会员服务的宗旨,现就学校(单位)工会贯彻落实《关于转发〈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总工〔2018〕14号)和上级有关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意见,特明确以下几点,请各基层工会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层工会的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临总工〔2018〕14号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要求,“坚持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工会会员的方向,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二、基层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在活动文件中有统一着装要求,可按参加者每人不超过500元购买服装;自行组织篮球等团体类比赛活动,可按参加者每人两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

三、基层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竞技类活动的奖励,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实际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3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者每人发放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两者不能同时使用。

四、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秋游活动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在省内范围,当天往返,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门票、场地租用、活动用品、餐费等,用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春秋游期间仅有餐费支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报销时必须提供活动方案、参加人员名单和委托协议等。 

五、根据省总财务部《细则》解读精神和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基层工会只有在国家规定的三个法定节日(春节、端午、中秋),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用于慰问的支出原则上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200元(春节600元、端午300元、中秋300元)。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发放方式可以是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本人签字确定。

六、基层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慰问方式可以向会员发放生日蛋糕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但必须附上名单并请当事人签名。

七、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结婚、生育男女双方在同一个单位,可以双份慰问。

八、基层工会慰问困难会员和看望生病住院会员,重症病人不超过1000元,一般病人不超过500元,同一病症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附领款凭证。如已在单位其他行政福利费中救助慰问,基层工会不重复救助慰问。

九、各基层工会要严格鉴定会员的身份,凡会员工资未纳入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或未缴纳会费的,一律不准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人员只享受派出工会福利。

十、各基层工会要实行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各项支出由工会主席审批,每年收支都必须有预算,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中国教育工会杭州市临安区委员会

2018年 6 月 4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中国教育工会杭州市临安区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印发

中国教育工会杭州市临安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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