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杭临市管罚处〔2018〕140号。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所列企业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本公告发布后届满60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2018年长期未经营企业吊销名单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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