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加大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
日期:
2019-10-18 08:28
来源:
记者 汤君芳 通讯员 龚苏杭
浏览量:

近日,城管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锦城街道衣锦街宋都如意云庭工地员工休息室南侧空地上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有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薄膜,属于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污染的烟盒,属于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经查实,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宋都如意云庭工地的建设单位,是该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当事人的行为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为本年度第二次出现该性质的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受到了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近段时间以来,我们在指导垃圾分类的同时,加大了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据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15日,新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近2个月以来,区城管局各中队走进辖区内小区、工地、餐饮店、水果店等,对新《条例》中的分类要求、处罚标准等内容予以重点宣传,对垃圾分类进行指导,同时加大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已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案件75起,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分为5类,需要履行一定的职责,如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等。

与此同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如果管理不力,也要承担一定的后果。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外,我们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做好垃圾分类。乱丢垃圾、丢错垃圾,都要面临处罚。”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条例》中规定,乱丢垃圾、丢错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以“200元以内罚款”,单位将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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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加大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
发布时间:2019-10-18 08:28:47
信息来源:记者 汤君芳 通讯员 龚苏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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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管执法队员在检查中发现,锦城街道衣锦街宋都如意云庭工地员工休息室南侧空地上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有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薄膜,属于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污染的烟盒,属于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经查实,浙江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宋都如意云庭工地的建设单位,是该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当事人的行为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为本年度第二次出现该性质的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受到了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近段时间以来,我们在指导垃圾分类的同时,加大了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据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8月15日,新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近2个月以来,区城管局各中队走进辖区内小区、工地、餐饮店、水果店等,对新《条例》中的分类要求、处罚标准等内容予以重点宣传,对垃圾分类进行指导,同时加大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已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案件75起,全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分为5类,需要履行一定的职责,如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等。

与此同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如果管理不力,也要承担一定的后果。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外,我们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做好垃圾分类。乱丢垃圾、丢错垃圾,都要面临处罚。”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条例》中规定,乱丢垃圾、丢错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以“200元以内罚款”,单位将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