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11/2019-596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9-10-29
发文字号 临民〔2019〕79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关联内容
杭州市临安区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
2019-10-29 14:51
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量:

ALAD10-2019-0004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文件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临民〔2019〕79号

 

 

杭州市临安区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 49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移资[2015]39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杭州市临安区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资金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补助和省级筹集安排的各类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除按每年600元/人标准实际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之外的各项资金。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用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资金。

二、预决算管理

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预决算管理。

1、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省核定的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额度及时编报年度项目计划。

2、每年初,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及时编制上一年度的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报送区财政局和省移民办。

三、分配原则

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基本分配办法。

1、坚持绩效优先原则。

优先安排班子战斗力强、项目前期准备充分、上期项目建设质量好的移民村扶持项目;优先安排库区和安置人数多的村级扶持项目;优先安排水库移民创业致富项目;优先安排安置点分散、基础条件差、移民诉求高、与移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扶持项目。

2、坚持民生优先原则

优先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项目,特别是涉及民生保障的项目;优先保障解决人民群众安全问题的项目;优先保障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遗留问题的项目;优先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的项目。

四、资金使用管理

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暂实行专户管理,若条件允许,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产生的利息计入本金,实行专户统一管理,用于移民扶持项目。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在工程完成后,由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审价机构对项目进行决算审价。在决算审价后,相关村报账前,可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70%,剩余补助资金在村级报账完成后予以拨付。

五、区级报账制度

1、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执行区级报账制度。

项目实施村在项目完成实施后,必须及时提出报账申请,需附合法有效的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项目主管单位逐级审核通过后,再统一支付给实施村。项目资金要求单独设立科目核算。

2、区级报账受理材料

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受理移民村提出的报账申请时,根据项目类别审核以下报账材料:

(1)基础设施项目

包括报账申请单、有效支出凭证、项目预决算报告、承包合同(协议)、项目验收资料等。

(2)创业致富项目

创业致富项目中的基本建设项目报账审核材料参照基础设施项目。扶持农业合作社吸收移民就业、带动移民致富的项目,除审核报账申请单、有效支出凭证、项目预决算报告外,还需附收益分配协议,受益移民名单,项目资产管理制度等。

(3)移民素质培训项目

审核的内容包括培训合同、报账申请单、有效支出凭证、项目预决算报告、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人员签到表等。

由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或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的培训项目,委托成校等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的,必须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合同。同时,需要附培训通知、签到册、培训讲义、培训现场照片、支出明细单和发票。

由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或镇(街道)或移民村直接负责培训的项目,除以上资料外,必须附项目支出发票复印件。

六、绩效管理

在年度项目完成后,按照上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求,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绩效自评,同时将自评结果及时报送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切实提高水库移民项目使用效益。

七、其他规定

1、移民项目资金报账发票,必须由临安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加盖包含“杭州市临安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项目—临安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字样的方章后,再到村账代理中心报账,该报账发票不得到其他部门作为报账凭证使用。已经到其他部门报账的发票,不得作为移民项目报账凭证使用。

2、移民项目报账后的记账凭证摘要栏,必须标注移民项目全称,并单独设立科目核算。移民项目在移民村第一次与服务中心结报时,除必需的会计资料外,在村账代理中心的存档资料中,还需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的资金补助文件。

3、移民项目的支出,包括工程款、勘测设计费、预算费、招投标代理费、监理费等,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收款方必须是实际签订合同的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第三方的发票代替支出凭证。

4、移民项目付款进度,必须与承包合同相对应。采取包清工方式施工的项目,工程发票要与中标方一致,材料采购必须取得规范票据,并注明用途及明细,包清工项目也要单独设立科目。

5、项目决算后,要求由专业的审价机构出具审价报告,审价后,实际项目投资小于移民项目资金补助额度的,扣减多占部分。

八、严肃纪律

水库移民扶持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贪占、改变用途、转移支付等现象发生。各镇、街道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跟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移民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及上级移民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办法,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虚报冒领后扶专项资金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和《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国家监察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临安市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临民[2015]59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5日

 

 

 http://www.linan.gov.cn/art/2019/10/30/art_1379419_39587568.html(政策解读)

 

 

 

 

 



分享:
字体: [

小

 

中

 

大

]
打印
索引号 002508211/2019-59622
发文字号 临民〔2019〕7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9-10-29
有效性 废止
关联类型
杭州市临安区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29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浏览量:

ALAD10-2019-0004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文件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临民〔2019〕79号

 

 

杭州市临安区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 49号)、《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移资[2015]39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杭州市临安区水库移民扶持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资金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补助和省级筹集安排的各类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除按每年600元/人标准实际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之外的各项资金。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用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资金。

二、预决算管理

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预决算管理。

1、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根据省核定的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额度及时编报年度项目计划。

2、每年初,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及时编制上一年度的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报送区财政局和省移民办。

三、分配原则

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基本分配办法。

1、坚持绩效优先原则。

优先安排班子战斗力强、项目前期准备充分、上期项目建设质量好的移民村扶持项目;优先安排库区和安置人数多的村级扶持项目;优先安排水库移民创业致富项目;优先安排安置点分散、基础条件差、移民诉求高、与移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扶持项目。

2、坚持民生优先原则

优先保障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项目,特别是涉及民生保障的项目;优先保障解决人民群众安全问题的项目;优先保障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遗留问题的项目;优先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的项目。

四、资金使用管理

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暂实行专户管理,若条件允许,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产生的利息计入本金,实行专户统一管理,用于移民扶持项目。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在工程完成后,由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审价机构对项目进行决算审价。在决算审价后,相关村报账前,可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70%,剩余补助资金在村级报账完成后予以拨付。

五、区级报账制度

1、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执行区级报账制度。

项目实施村在项目完成实施后,必须及时提出报账申请,需附合法有效的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项目主管单位逐级审核通过后,再统一支付给实施村。项目资金要求单独设立科目核算。

2、区级报账受理材料

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受理移民村提出的报账申请时,根据项目类别审核以下报账材料:

(1)基础设施项目

包括报账申请单、有效支出凭证、项目预决算报告、承包合同(协议)、项目验收资料等。

(2)创业致富项目

创业致富项目中的基本建设项目报账审核材料参照基础设施项目。扶持农业合作社吸收移民就业、带动移民致富的项目,除审核报账申请单、有效支出凭证、项目预决算报告外,还需附收益分配协议,受益移民名单,项目资产管理制度等。

(3)移民素质培训项目

审核的内容包括培训合同、报账申请单、有效支出凭证、项目预决算报告、培训方案、培训通知、培训人员签到表等。

由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或镇(街道)为实施主体的培训项目,委托成校等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的,必须与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合同。同时,需要附培训通知、签到册、培训讲义、培训现场照片、支出明细单和发票。

由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或镇(街道)或移民村直接负责培训的项目,除以上资料外,必须附项目支出发票复印件。

六、绩效管理

在年度项目完成后,按照上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求,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绩效自评,同时将自评结果及时报送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切实提高水库移民项目使用效益。

七、其他规定

1、移民项目资金报账发票,必须由临安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加盖包含“杭州市临安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项目—临安区水库移民服务中心”字样的方章后,再到村账代理中心报账,该报账发票不得到其他部门作为报账凭证使用。已经到其他部门报账的发票,不得作为移民项目报账凭证使用。

2、移民项目报账后的记账凭证摘要栏,必须标注移民项目全称,并单独设立科目核算。移民项目在移民村第一次与服务中心结报时,除必需的会计资料外,在村账代理中心的存档资料中,还需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的资金补助文件。

3、移民项目的支出,包括工程款、勘测设计费、预算费、招投标代理费、监理费等,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收款方必须是实际签订合同的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第三方的发票代替支出凭证。

4、移民项目付款进度,必须与承包合同相对应。采取包清工方式施工的项目,工程发票要与中标方一致,材料采购必须取得规范票据,并注明用途及明细,包清工项目也要单独设立科目。

5、项目决算后,要求由专业的审价机构出具审价报告,审价后,实际项目投资小于移民项目资金补助额度的,扣减多占部分。

八、严肃纪律

水库移民扶持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贪占、改变用途、转移支付等现象发生。各镇、街道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跟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移民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及上级移民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办法,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虚报冒领后扶专项资金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和《违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国家监察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查处。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临安市水库移民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临民[2015]59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15日

 

 

 http://www.linan.gov.cn/art/2019/10/30/art_1379419_39587568.html(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