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31/2019-595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19-12-23
发文字号 临经信综〔2019〕110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ALAD03—2019—0002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
2019-12-23 16:56
来源:
区经信局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省市各驻临机构:

《关于全面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191216

 

关于全面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产业现代化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数字经济与制造业双引擎,推进全区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其他特定对象。

二、强化工业有效投资

1.加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并经过核准、备案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4%给予资助。

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并经过核准、备案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杭州市政策执行。其中,对2018年以前核准、备案且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设备、外购设备及软件投入)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新建标准厂房在5000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在1.5以上并投入使用的,第四层按40/平方米给予资助,第五层按60/平方米给予资助,第六层起按80/平方米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

3.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诊断。建立数字化改造项目库,鼓励入库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制定《数字化转型整体解决方案》,方案实施完成后,每年优选十家按《整体解决方案》费用总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推进企业工厂物联网建设。经认定的工厂物联网项目并经备案的,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和外购软件、云服务投入)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树立智能制造典型标杆。对被认定为国家两化融合项目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企业上云对获评杭州市及以上制造业企业上云标杆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利用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云上创新转型,每家首次应用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培育企业做优做强

7.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制造业年营收首次达到20亿元、3亿元、1亿元的企业(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临制造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50%,或以在临制造业营业收入统计),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结合杭州政策进档补差)。

8.实施名企名家培育。每年在年营收亿元以上、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中开展亩均贡献奖评比,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元奖励。每年评定表彰一批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和优秀创业者,每三年评定表彰一次十大功勋企业家。

9.培育壮大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当年成功进入省平台专精特新入库培育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加快企业科技创新

10.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列入区级技术攻关且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研发投入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对获认定的省、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12.鼓励企业参展。参加区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或经确认由镇(街道)、产业协会组织5家以上企业抱团参加的全国性展会,按1万元/标展给予展位费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10个标展。对自行参加国内行业性、专业性展会的制造业企业,当年展位费支出5万元以上的给予30%资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3.鼓励临产品在地应用。年采购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进入《名优工业产品目录》的临产品占总采购额50%以上的,按实际采购临产品发票额的1%予以奖励。

14.支持制造业外贸平台发展。企业在当地自主建设公共保税仓支持制造业企业外贸发展的,经评审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在当年按要求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淘汰拆除生产设备净值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再投资制造业设备总额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奖励比例增至6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非当年实施或无法提供设备投资额(净值)依据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开展资产或股权收购的制造业企业(区外企业收购我区上市公司、司法拍卖除外),收购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按收购额的1.5%奖励给收购方(收购方是区外企业的,资金奖励给收购完成后在本区经营纳税的一方),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7.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对列入工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广目录、绿色产品的,分别按国家、省级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名单的,分别按照国家、省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进档的予以补差。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电平衡(水平衡)测试验收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获得省级绿色企业和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一级能效变压器且产权为非供电部门的,按变压器容量给予50/kVA一次性资助;对新增一级能效高效节能电机的,按功率数给予40/kW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提升服务保障

18.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注册地在本区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其为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提供融资征信的业务规模给予风险补偿,专项用于补充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比例分段计算,其中年日均在保责任余额(以下简称日均余额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日均余额0.5%给予资助;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日均余额1%给予资助;当年日均余额较上年新增部分,再按照新增部分的0.5%给予资助;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当年发生担保代偿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的20%给予资助,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9.强化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注册在我区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并服务我区生产制造型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按照服务合同和发票实际发生额给予5%的资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加强资金保障。继续实施临安区工业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本区中小企业转贷引导资金的使用,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题。组建运作好总规模20亿元新制造业产业基金,重点投向高端装备制造、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电线电缆、复合装饰材料、照明、精密制造等传统产业。

九、附则

1.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凡涉及与本细则同性质、同类型优惠政策交叉时,每个奖励事项只能适用对应的一个奖励条款,并按照最高和最优的一个条款享受,不重复享受。

2一事一议。对全区工信经济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帮扶困难企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可实行一事一议

3.否决事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依法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等政策扶持、限制各类表彰奖励。

4.实施时间。本细则自2019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

本细则未涉及内容,按省市区相关政策执行。本细则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牵头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报区委、区政府两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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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临经信综〔2019〕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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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19-12-23
统一编号 ALAD03—201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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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23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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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191216

 

关于全面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产业现代化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数字经济与制造业双引擎,推进全区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在本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其他特定对象。

二、强化工业有效投资

1.加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并经过核准、备案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4%给予资助。

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含)(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并经过核准、备案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杭州市政策执行。其中,对2018年以前核准、备案且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设备、外购设备及软件投入)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新建标准厂房在5000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在1.5以上并投入使用的,第四层按40/平方米给予资助,第五层按60/平方米给予资助,第六层起按80/平方米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

3.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诊断。建立数字化改造项目库,鼓励入库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制定《数字化转型整体解决方案》,方案实施完成后,每年优选十家按《整体解决方案》费用总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推进企业工厂物联网建设。经认定的工厂物联网项目并经备案的,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设备和外购软件、云服务投入)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树立智能制造典型标杆。对被认定为国家两化融合项目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认定为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企业上云对获评杭州市及以上制造业企业上云标杆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利用经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云上创新转型,每家首次应用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培育企业做优做强

7.鼓励企业上台阶。对制造业年营收首次达到20亿元、3亿元、1亿元的企业(以集团汇总统计且在临制造业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50%,或以在临制造业营业收入统计),分别给予1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结合杭州政策进档补差)。

8.实施名企名家培育。每年在年营收亿元以上、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中开展亩均贡献奖评比,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元奖励。每年评定表彰一批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和优秀创业者,每三年评定表彰一次十大功勋企业家。

9.培育壮大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当年成功进入省平台专精特新入库培育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加快企业科技创新

10.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对列入区级技术攻关且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研发投入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对获认定的省、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12.鼓励企业参展。参加区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或经确认由镇(街道)、产业协会组织5家以上企业抱团参加的全国性展会,按1万元/标展给予展位费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10个标展。对自行参加国内行业性、专业性展会的制造业企业,当年展位费支出5万元以上的给予30%资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3.鼓励临产品在地应用。年采购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进入《名优工业产品目录》的临产品占总采购额50%以上的,按实际采购临产品发票额的1%予以奖励。

14.支持制造业外贸平台发展。企业在当地自主建设公共保税仓支持制造业企业外贸发展的,经评审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在当年按要求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按淘汰拆除生产设备净值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再投资制造业设备总额500万元以上项目的,奖励比例增至6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非当年实施或无法提供设备投资额(净值)依据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开展资产或股权收购的制造业企业(区外企业收购我区上市公司、司法拍卖除外),收购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按收购额的1.5%奖励给收购方(收购方是区外企业的,资金奖励给收购完成后在本区经营纳税的一方),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7.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对列入工业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广目录、绿色产品的,分别按国家、省级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名单的,分别按照国家、省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进档的予以补差。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电平衡(水平衡)测试验收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获得省级绿色企业和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一级能效变压器且产权为非供电部门的,按变压器容量给予50/kVA一次性资助;对新增一级能效高效节能电机的,按功率数给予40/kW一次性资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提升服务保障

18.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注册地在本区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其为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提供融资征信的业务规模给予风险补偿,专项用于补充风险准备金。风险补偿比例分段计算,其中年日均在保责任余额(以下简称日均余额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日均余额0.5%给予资助;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日均余额1%给予资助;当年日均余额较上年新增部分,再按照新增部分的0.5%给予资助;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当年发生担保代偿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的20%给予资助,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9.强化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注册在我区的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并服务我区生产制造型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按照服务合同和发票实际发生额给予5%的资助,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加强资金保障。继续实施临安区工业企业发展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本区中小企业转贷引导资金的使用,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题。组建运作好总规模20亿元新制造业产业基金,重点投向高端装备制造、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电线电缆、复合装饰材料、照明、精密制造等传统产业。

九、附则

1.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凡涉及与本细则同性质、同类型优惠政策交叉时,每个奖励事项只能适用对应的一个奖励条款,并按照最高和最优的一个条款享受,不重复享受。

2一事一议。对全区工信经济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帮扶困难企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可实行一事一议

3.否决事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依法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等政策扶持、限制各类表彰奖励。

4.实施时间。本细则自2019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

本细则未涉及内容,按省市区相关政策执行。本细则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牵头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报区委、区政府两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