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330185/2019-38024 文件编号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 2019-04-03 09:48:16
政策原文
《临安区建筑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ALAD16-2019-0001

临住建〔2019〕38

 

 

《临安区建筑工程人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一、 修订背景:

1、部分内容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如施工许可办理,根据“最多跑一次”工作原则,不得任意增加施工许可办理资料,需调整原监管协议备案时间;如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实施,需调整实施主体;如实名制管理,需统一到全国建筑工人服务平台。

2、落实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需要。将民工工资账户设立、工资支付比例、时间列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加强源头管控,为实现按月足额支付提供保障。

3、服务企业,符合实际操作的需要。如每月民工工资工程款的拨付,将每月平均拨付调整为多种方式拨付,由责任主体根据项目实际自由选择,增加可操作性;

4、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的需要。明确责任主体不落实相关工作的处罚措施;明确列入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强化工程款结算的管理。

二、修订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

2、《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43号)

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6、《“临安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临防欠发〔2017〕1号)

三、修订主要内容:

1、调整监管协议内容。增加以“工程总承包方式”为中标人的民工工资账户监管协议内容;(第四条)

2、调整备案内容和时间节点。根据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将无欠薪六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从施工许可环节调整到开工审查阶段;(第五条)

3、将民工工资账户分设,民工工资工程款比例、支付等内容列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加强源头管理;(第七条)

4、调整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方式(1、以每月固定金额拨付;2、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拨付),增加可操作性;(第七条)

5、调整实名制管理要求。根据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要求,调整实名制数据推送内容;(第十条)

6、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一是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各方主体责任;二是明确重点监管检查对象;三是明确责任主体不落实相关工作的处罚措施;(第十四~十六条)

7、强化工程款结算的管理。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从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产权登记等环节加以约束。(第十七条)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