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8369/2019-41821 | 文件编号 | 临农(2019)206号 |
发布单位 | 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点击次数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17:55:34 | |
统一编号 | ALAD65—2019—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设立青山湖垂钓区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青山湖渔业资源和水资源,加强对青山湖水域垂钓行为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及《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将设立青山湖垂钓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青山湖垂钓区
根据《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青山湖渔业资源的实际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在青山湖水域划定三个垂钓区(详见附图):
1、清水湾垂钓区(渔人码头至池杉湾);
2、中都垂钓区(三口井至中都桥);
3、香莲湾垂钓区(水文站至凌波亭)。
二、法律责任
1、禁止垂钓人员在垂钓区之外进行垂钓活动;
2、在垂钓区进行垂钓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禁渔期、禁渔区、禁捕品种、最低可捕标准的规定;
(二)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者污染水体的饵料;
(三)不得妨碍渔业生产;
(四)除休闲渔船外,不得使用船舶或者其他水上浮具离岸垂钓。
垂钓人员违反规定,将依据《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违法进行垂钓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和钓具,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
三、本通告自2019年9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9月14日止。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5日
附图:
青山湖垂钓区水域位置及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