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0330185/2019-41829 文件编号 临市监〔2019〕130号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 2019-08-16 09:41:06
政策原文
《杭州市临安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加强临安区级专利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杭州市临安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于2019年8月9日开始施行。

一、为什么要制定

原临安市科技局制定的《临安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不适合新的形势和政策的需要。为了执行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政函〔2018〕29号文件,需要有资助的操作细则,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制订了临安区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1、《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专利技术的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和实施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3、《关于核查处置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紧急通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4、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临政函〔2018〕29号)文件中

23.鼓励专利申请。

1)对国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0.4万元、0.2万元(含杭州补助)、0.1万元(含杭州补助)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对企业当年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追加每件1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外发明、国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且实现产业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每件分别给予2万元、0.5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对年度专利申请指数排名前20名的,且达到30分的申请专利大户企业奖励2万元,每增加20分,追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年度专利授权指数排名前10位的,且达到60分的授权专利大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分,追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核的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1、专利资助资金的资助对象

在临安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户籍在临安的自然人;在临安创办企业,户籍不在本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在临安工作、申请专利并在临安实施的非本区居民。

2、专利资助对象在各种情况下需要报送的材料

3、报送、审批流程

1)申请符合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专利资助的时效为1年,自发明专利授权之日起计算。(因机构改革,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2017年11月16日之后授权的专利都可以申请资助)

2)申请符合第五条第一项以外的其他项规定的专利资助时间,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为准,申请时间不得少于30日,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3)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审核,与区财政局联合下文并予以资助。

4、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不属于资助范围;通过购买、转让、专利权著录事项变更等方式取得专利权的;提供的材料不齐全;已获得其它政府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

5、专利授权大户评分及确定条件

发明专利计5分、实用新型计2分、外观设计1分;年度中所有授权专利总计分数不得少于60分;在申请所有企业中排名在前10位。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郑俊

联系电话:63723063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