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镇(街)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临教财(2018)4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新增
(一)义务教育:在原有基础上,新增非寄宿五类生的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寄宿五类生的50%。
(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临安区新增外省市困难生2659人,其中建档立卡(未脱贫)240人,城乡低保1112人,孤儿17人,残疾319人必须按照本区的五类生要求给予资助。建档立卡(已脱贫)的971人,请逐一排查、核实,根据我区审核统一标准进行审核,上报。
(三)本区民政、残联、总工会等部门提供的低保、低边、孤儿、困境儿童、残疾学生、福利院儿童、特困职工子女等9月份数据,9月15日左右下发。
二、资助表格变化
(一)申请表新老交替,都可使用。
(二)义务教育段因为政策变动,启用新的汇总表,详见附件。
三、资助申报流程
(一)秋季学期全部重新申报,填写附件1《杭州市临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类生还需要填写附件2《杭州市临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庭贫困原因说明》并提供家访等材料。
(二)在原有基础上,新增非寄宿五类生的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寄宿五类生的50%。即:五类生(住宿)小学500元/学期,初中625元/学期。五类生(不住宿)小学250元/学期,初中312.5元/学期。补助金额需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存折(卡)里,不得直接发放现金,学校需要填写附件4 《杭州市临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资助情况表(中小学用表)》。
学校的申报、审核工作务必在9月19日前完成,各校将第8类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的形式公示5天(五类生不需要公示),公示结束取下公示材料存档。
四、资助材料上交
(一)电子材料上交:9月20日前各校把附件3-4发到学生资助群共享中。
(二)纸质材料上交:9月底,各校学生资助负责老师(本人)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辅导站进行定时定点集中审核,直属学校到教育保障中心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附件3-4一式二份。所有纸质材料须经校长签字、单位盖章。
五、强调几点工作
(一)各校须在校务公开栏张贴资助政策,并向所有学生发放《告家长书》,由家长签字确认知晓政策后回收回执并存档。同时利用网站、黑板报、学生社团、晨会(周会)、班会课、家长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形成会议纪要。
(三)对持证困难生要开通绿色通道,免收相关费用(采用电子缴费的学校,在电子缴费阶段直接免收),然后各校根据开学后核实的情况,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补收相关费用。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已经收取相关费用的,务必立即做好退还工作。
联系人:柳俞芳 电话:63920203
附件:
附件1:杭州市临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申请表
附件2:杭州市临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庭贫困原因说明
附件3:杭州市临安区学生资助申报汇总审批表(初中用表)
附件3:杭州市临安区学生资助申报汇总审批表(普高用表)
附件3:杭州市临安区学生资助申报汇总审批表(小学用表)
附件3:杭州市临安区学生资助申报汇总审批表(幼儿园用表)
附件3:杭州市临安区学生资助申报汇总审批表(职高用表)
附件4:杭州市临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资助情况表(中小学用表)附件.rar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