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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18 16:08:59    作者:  来源: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点击率:

 

 

事项编码:070013805700250829714330185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

适用对象其他组织,允许个人代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第四章第二节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二)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第三十条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一条 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三)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四)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二条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消灭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

四、受理机构

临安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不动产登记申请经查验或询问,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八、禁止性要求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未办理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纸质或电子

一份

必要

申报单位


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纸质或电子

一份

必要

由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民政厅提供共享。本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供核对和采集信息。


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方位变化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纸质或电子

一份

非必要(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方位变化的提供)

申报单位


变更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材料

纸质或电子

一份

必要

申报单位


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纸质或电子

收回原不动产权证书

必要

申报单位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1-63922827

办公地址: 临安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广电路98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十二、办理方式

前审后核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五、审批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61107703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61107709,0571-638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已失效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临安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广电路98号

办公时间:(夏 令 时)8:00-11:30 ,14:00-17:00; (非夏令时)8:00-11:30 ,13:00-16: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61107703

网上查询:已失效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

 

 

 

 

附录1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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