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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临安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临安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征求意见稿)。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将本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2019年9月9日前通过党政网将修改意见(附件2)和小组成员名单(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我局,无意见的也请加盖单位公章反馈。
联系方式:临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1-63716848
附件1:《临安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征求意见稿)
附件2:《临安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征求意见反馈表
附件3:临安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领导小组成员报送表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临安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30号)文件精神,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紧密结合临安地方文化特色,挖掘文化内涵,打造具有临安特色的装配式农房。注重村民功能需求,优化装配式农房图集设计,打造经济适用宜居的农房。
(二)突出产业,做强品牌。注重本地装配式企业培育,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健全行业标准,引导一批传统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培育钢结构装配式生产基地。
(三)开放融合,三方协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村民参与,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良好的机制体制和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着力打造装配式农房临安样板。
二、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创新建造方式,提高农村住宅品质和建筑节能水平,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美丽乡村。
到2020年,累计建成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10万平方米以上,占新建农村住宅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打造若干个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村。
到2022年,累计建成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20万平方米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试点示范。
1、建设示范项目:在迁建安置房、美丽乡村建设、危房改造等项目中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根据地区实际,选择预制钢结构(PS)、预制混凝土(PC)、预制钢结构与预制混凝土相结合(PSC)等多种结构体系,高标准建设示范样板项目,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形成局部推动整体,整体带动局部的工作格局。
2、建设示范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培育企业与院校、设计单位合作,力争建成若干个集设计、研发、生产、施工、维护等全产业链能力的综合企业。
3、建设示范基地: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基地建设,引导一批传统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力争建成若干个绿色、智能、可持续发展的钢结构装配式生产基地。
(二)健全标准体系。结合农村居住的实用性,不断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通用标准和技术体系,集中力量攻克防火防腐、隔声防水、节点连接等核心技术。推行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原则上必须以装配式装修交付。突出标准图集引领,形成具有临安特色的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
(三)组建产业联盟。整合钢结构建筑产品投资、研发、设计、生产、施工、销售和维护资源,合力攻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选材、设计、研发、制作、安装、检测、维护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聚发展,提升建筑水平。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采用农村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的,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农村装配式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住建〔2019〕11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施工过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各个环节的管理,充分利用临安区农房建设管理系统,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可追溯。
(五)加快人才培育。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人才引进培养机制,依托院校、试点、示范工程,开展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重点对农村建筑工匠进行转型培训,着力培养一批实用技能人才。
四、工作步骤
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9年8月-2019年9月)
组织召集各镇街部门会议,落实年度工作任务,选取试点项目和试点企业上报省建设厅。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0月—2022年9月)
结合美丽宜居示范村、精品村、拆迁安置等美丽乡村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选取一个农民建房集聚点作为试点开展建设。通过试点示范,力求技术上更成熟、造价上更经济,力争全区范围内有条件农民建房集聚点实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覆盖。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1月)
梳理在开展试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和经验,编制一批符合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要求的通用图集,建立比较完备的适应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体系。
五、政策支持
(一)规划支持。规划部门应将推广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有关内容纳入村庄规划中,结合本地建筑风格和民俗特色,编制完善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通用图集,以供农户选择。
(二)用地支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围绕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目标,优先保障农村装配式住宅项目和装配式生产基地建设用地指标,为项目用地审批提供绿色通道。
(三)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要对省、市奖补的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符合相关建房要求、质量合格的项目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对符合技术研发、实验室创建等要求的企业,区科技局予以政策倾斜。
(四)金融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开展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项目、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按揭建房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和资源自然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和各镇街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临安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作,建立相应考核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责任。
(二)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目标考核责任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任务量化分解到各镇街、部门,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农民参与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通过试点推进、施工现场观摩、专题报道等形式,提高农村居民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认知度、认可度。
附件:临安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临安区农村轻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的审批办理,并将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相关要求落实到项目审批文件中。
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推广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有关内容纳入村庄规划和相关规划中。根据临安特色,编制农村钢结构装配式通用图集,以供农户选择;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农村装配式住宅项目和装配式生产基地建设用地指标,为项目用地审批提供绿色通道。
三、区住建局。负责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各镇街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实施管理;建立工匠管理制度,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工匠进行转型培训;组织试点企业、试点项目创建各类示范的申报。
四、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农村装配式住宅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及时拨付省、市下达的资金并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配合发改、住建等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五、区科技局。负责落实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研发等方面的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六、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对开展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企业、农户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七、各镇街。各镇街是落实辖区内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中所确定的时间和范围,编制具体实施细则,落实相关政策,推进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作的开展。
附件2: 《临安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反馈表
单位: 反馈时间: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盖章) |
附件3
临安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领导小组成员报送表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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