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镇(街)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临教财〔2018〕41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普高、职高不变。
(二)义务教育:爱心营养餐、寄宿五类生(1-7类)生活补助费、非寄宿五类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寄宿五类生的50%)。
(三)送教上门的学生,请告知家长国家的资助政策,因为不在校,不能享受营养餐,但是可以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二、申报说明
(一)各校核对本区民政、残联、总工会等部门提供的信息生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生资助对象参阅数据名单,确保名单中所有学生了解资助政策,自愿提出申请,这些学生不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不申请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二)因病因灾因学导致临时困难学生家庭贫困原因不少于300字,申请表上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提交相关证件及复印件申报,学校需验证学生提交的证件原件,确保证件在验证记录有效期内,核验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及验证人姓名。进行家访核实,如实填写家访记录单并提供相关照片4张(打印在同一A4纸之上),家访记录必须完整。否则纸质材料将不予审批。
三、申报流程
(一)全部重新申报,填写附件1《杭州市临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类生还需要填写附件2《杭州市临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庭贫困原因说明》并提供家访等材料。
(二)五类生生活补助费,需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存折(卡)里,不得直接发放现金,学校需要填写附件4 《杭州市临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资助情况表(中小学用表)》。
(三)学校的申报、审核工作请在全国系统数据出来后一周内完成,各校将第8类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的形式公示5天(五类生不需要公示),公示结束取下公示材料存档。
四、资助材料上交
(一)电子材料上交:各校请在审核结束后把附件3发到学生资助群共享中。
(二)纸质材料上交:因为疫情,本学期进行分段、分片、错时审核,各校学生资助负责老师(本人)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指定地址审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审核需要携带材料如下:
1.杭州市临安区学生资助信息比对表;(一式二份)
2.杭州市临安区学生资助申报汇总审批表、受助学生名册;(一式二份)
3. 附件4 杭州市临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资助情况表(中小学用表);(一式二份)
4.杭州市临安区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一式二份)
5.杭州市临安区民政、残联、总工会等部门提供的信息生名单截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学生资助对象参阅数据名单截屏;
6.杭州市临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申请表; 杭州市临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庭贫困原因说明及附件(8类生);
7.自愿放弃申请学生登记表(成年学生或监护人签字);(或者:《告家长书》回执:明确知晓政策,但是不申报,有签字)。
*所有纸质材料须经校长签字、单位盖章。
五、强调几点工作
(一)各校须在校务公开栏张贴资助政策,并向所有学生发放《告家长书》,由家长签字确认知晓政策后100%收回回执并存档。同时利用网站、黑板报、学生社团、晨会(周会)、班会课、家长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学校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形成会议纪要。
(三)申请表必须用(带承诺书)的新表。
(四)所有申请的学生必须是在籍在校的学生。
(五)承诺必须成年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并按手印。
(六)对持证困难生要开通绿色通道,免收相关费用(采用电子缴费的学校,在电子缴费阶段直接免收),然后各校根据开学后核实的情况,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补收相关费用。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已经收取相关费用的,务必立即做好退还工作。
联系人:柳俞芳 电话:63920203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