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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182/2020-6697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0-12-1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联类型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
日期:
2020-12-14 14:12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94号)文件精神, 我局出台了《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政策制定背景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决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此我区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5200万元,设立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用于全区职业技能培训。今年5月,人社部、财政部又下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提出了“拓宽以工代训范围”的政策举措。8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专门下发《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要求各地尽快制定“以工代训”政策,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列支11月12日,杭州市人社局、杭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94号)

二、政策制定依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94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4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第一类是吸纳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含以企业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第二类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2020年1月23日至补贴申报日实际吸纳人数(以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准)计;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21%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同一企业享受上述两类补贴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三)补贴企业的界定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四)补贴申报流程和期限

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杭州市以工代训补贴申报系统(http://hztr.zjhz.hrss.gov.cn/)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完成。申报单位完成操作后打印《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送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幢社保大厅“人才一件事”F23窗口,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单位上报信息和征信等情况进行会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相应补贴拨付至申报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情况书面告知实际用工单位。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9日起执行。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解释。

联系人:郑盛(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朱震(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培训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63927306、0571-63719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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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负责人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4
信息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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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94号)文件精神, 我局出台了《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政策制定背景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决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此我区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5200万元,设立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用于全区职业技能培训。今年5月,人社部、财政部又下发《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提出了“拓宽以工代训范围”的政策举措。8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专门下发《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要求各地尽快制定“以工代训”政策,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列支11月12日,杭州市人社局、杭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94号)

二、政策制定依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0〕94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4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第一类是吸纳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含以企业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第二类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第一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2020年1月23日至补贴申报日实际吸纳人数(以缴纳失业保险人数为准)计;第二类补贴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申报日上个月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21%计(实际补贴人数四舍五入)。同一企业享受上述两类补贴的总人数不得超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人数。

(三)补贴企业的界定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四)补贴申报流程和期限

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杭州市以工代训补贴申报系统(http://hztr.zjhz.hrss.gov.cn/)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完成。申报单位完成操作后打印《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送临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幢社保大厅“人才一件事”F23窗口,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单位上报信息和征信等情况进行会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相应补贴拨付至申报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情况书面告知实际用工单位。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9日起执行。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解释。

联系人:郑盛(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朱震(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培训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1-63927306、0571-63719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