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专栏 > “六稳”、“六保”专题 > 六保 > 保市场主体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区发改局发布时间:2020-02-03 14:14:40


 临发改〔20204

 

各管道燃气公司、杭州临安自来水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排水有限公司、国网浙江杭州市临安区供电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2号)精神,切实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降低用气价格
    企业用户(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的天然气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鼓励其他燃气企业自行出台优惠措施。

    二、临时降低用水价格
    企业用水到户价格下调10%(含污水处理费)
三、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四、工作要求
    上述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202021日至4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