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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及转供电环节降费政策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区发改局发布时间:2020-03-17 14:17:13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省发改委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国家电网公司出台八项举措,杭州市发改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杭发改价格(2020)27号),坚决落实好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支持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企业。为了确保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电力用户,我区将全面推动电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现将有关政策及提醒公告如下:

一、电费减免是国家电网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红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改委出台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对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社会经济预期具有重大意义。电网公司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最快速度、最有力行动,坚决执行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将国家抗击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红利,落实到每一个电力客户。

二、电费减免对象为非高耗能的大工业与一般工商业。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减免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的5%。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对符合此次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确保客户足额享受电费减免。

三、加强电费减免监督,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有关转供电主体需将此次阶段性电费减免政策红利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截留,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同步按现行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鼓励转供电终端用户使用基于“网上国网App”的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申报平台(可扫一扫通告二维码下载申报),应用“杭州转供电费码”,判断是否已享受到降价红利。对转供电终端用户通过63812345举报反映或区供电公司提供的转供电费码平台线索,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监督检查,对截留拖延降价红利且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转供电主体,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附件:“网上国网App”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申报平台

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浙江杭州市临安区供电有限公司

附件:

“网上国网App”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申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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