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太阳镇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0-05-20 22:39:00 浏览次数: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浙江临安”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in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或下载;也可以到《指南》查阅点(杭州市临安区行政审批中心档案局窗口或太阳镇政府档案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浙江临安”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也可以到太阳镇政府档案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linan.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通过有关报纸、简报、杂志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文件类、行政执法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半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查阅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自信息产生之日起的第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机关《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 

  (二)受理机构 

  1、网上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受理 

  本机关受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的机构为太阳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7:00。联系电话:0571-63831009,传真号码:0571-63832158。通信地址:太阳大街161号太阳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311314,电子邮箱地址:tydzzh@163.com。 

  2、当面申请受理 

  设在区行政审批办理中心的区档案局窗口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受理点。区行政审批办理中心地址为锦城街道环城北路浙皖农贸城,办公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7:00。联系电话:0571-23616002,传真号码:0571-23616079。通信地址:锦城街道环城北路浙皖农贸城市行政审批办理中心大厅档案局窗口,邮政编码:311300,电子邮箱地址:linanshidanganju@sina.com。 

  (三)申请的提出 

  提出申请公开的公民或法人,可在“浙江临安”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受理点索取表格填写后提交。 

  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如可公开,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进行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相关窗口领取;如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如实、明确地告知申请人。

6、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71-63709110,电子邮箱:henry52@163.com,地址:锦城街道衣锦街398号市府大院三号楼四楼市纪委效能监察室,邮编:3113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本机关有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地址为:党政综合办,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7:00。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