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和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评估自评和督评的通知》要求,今年上半年区教育局将按自评幼儿园总数的35%比例进行实地督导评估,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临安教育网2020年2月27日通知中公布的督评名单。
二、评估内容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三、评估时间
5月25日—6月25日,具体到园时间由各督导评估组长提前一周与各被督导幼儿园园长联系。
四、成员组成
实地督导评估组成员由督学和部分幼儿园园长组成,分为4个小组,每组4-5人,每天实地督导评估2所幼儿园。评估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1。
五、工作内容
1.实地督导评估流程包括听取汇报(评估指标内容梳理出的办园亮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场督导、数据提交、报告提交等工作。
2.实地督导评估覆盖幼儿园一日生活各主要环节、覆盖每个年级,填写数据,召开座谈会。
3.现场口头反馈实地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
4.实地督导评估后15天内,由实地督导评估组形成督导报告反馈给幼儿园并上传到系统。
六、工作要求
1.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法和实地督导评估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统一标准,公正客观,敢讲真话。切忌简单草率、流于表面。
3.维护被督导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干扰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