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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区发改局发布时间:2020-06-01 16:20:17

各管道天然气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91号)及《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杭发改价格〔2020〕133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3.46元调整为3.18元;煤改气用户用气价格继续执行省门站价加价每立方米0.6元政策,即每立方米2.98元。上一轮供暖季(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21日)煤改气用户用气价格维持每立方米3.18元不变。

二、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用气户2月22日及以后的用气量,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气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气价的天数确定。

三、我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的通知》(临发改〔2020〕4号)中“企业用户(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的天然气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的政策继续执行,即2020年2月22日至4月30日,企业用户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86元,煤改气用户用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68元。

四、采用非管输气气源供气的天然气公司,对下游非居民用户的最高销售价格采用成本加价差模式,即按公式:{中海油北仑接收站挂牌价+运输费(300元)}/1413+0.75元,计算确定,报备后执行。

五、各公司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用户用气特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同时积极做好燃气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做好与用户的价格结算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