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8211/2020-56315 文件编号 临民〔2020〕31号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 2020-07-14 10:36:41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临安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本文件的目的、依据及意见反馈情况

为规范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服务能力。依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临政函〔2015〕113号)及《临安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临政函〔2015〕110号)文件制定。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0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经临安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备案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

、具体内容

(一)适用条件申请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经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备案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具备提供社会服务能力并在特定领域发挥引领或示范作用;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合法的收入来源;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当年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除外)。

(二)扶持范围和标准。公益创投项目主要包括:扶贫救助、扶老助残、儿童保护、社区帮扶服务、其他公益服务。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万元。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主要包括为居民提供扶老助残、慈善帮困、就业援助、教育培训、科技文体、医疗卫生、社区矫正、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等级评估及品牌建设补助。对首次获得杭州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3A、4A、5A级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1万、2万、3万元的补助。被认定为杭州市社会组织品牌建设单位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

(三)资金申请及审批。区民政局根据每年社会组织发展重点,制定具体扶持项目申报方案,明确专项资金扶持方向、扶持项目的数量和要求,向社会公开,接收申请。区民政局将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社会组织、项目名称、扶持内容、扶持方式及金额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区民政局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资金扶持计划,在1个月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施行日期。

2020713号施行。

五、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临安区民政局

联系人:盛伟     

联系方式:0571-6372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