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97/2020-6423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9 |
杭临征(2020)6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岗镇人民政府实施龙岗镇太平村地块018500260(2020)0080建设项目,拟征收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岗镇太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73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临安区人民政府将组织龙岗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抄送: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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