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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4 12:37:30   作者: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点击率: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上级相关要求,划定了临安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求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1月14日至1月26日)。在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反馈意见。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需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请备注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来信反映以邮戳日为准。

联系地址:锦城街道临天路1837号

邮编:311300

联系电话:0571-58609611

 

 

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上级相关要求,现就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内杭瑞高速以北、玲珑高速路口至329国道至玲珑山路至武肃街以东、长西线至马溪沿平山社区界限至农林大路至新横线至青罗线至寺前路至大园路至岗阳街以南、临安与余杭界线以西所围区域内;锦城街道、锦北街道、锦南街道、玲珑街道、青山湖街道辖区商住小区,以上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区域的党政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除合法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外,任何场所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三、市公安局临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邮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氛围。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举报。

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

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6381339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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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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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上级相关要求,划定了临安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求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1月14日至1月26日)。在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反馈意见。单位书面反映问题需加盖公章;个人书面反映问题请备注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来信反映以邮戳日为准。

联系地址:锦城街道临天路1837号

邮编:311300

联系电话:0571-58609611

 

 

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上级相关要求,现就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内杭瑞高速以北、玲珑高速路口至329国道至玲珑山路至武肃街以东、长西线至马溪沿平山社区界限至农林大路至新横线至青罗线至寺前路至大园路至岗阳街以南、临安与余杭界线以西所围区域内;锦城街道、锦北街道、锦南街道、玲珑街道、青山湖街道辖区商住小区,以上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区域的党政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除合法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外,任何场所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三、市公安局临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邮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氛围。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举报。

区公安分局举报电话:110,

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63813399。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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