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版出炉
日期:
2021-01-06 08:44
来源:
临安区
浏览量:

日前,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杭州市临安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政办〔2020〕37号),有效提高我区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2017年《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发布,通过立法促进气象灾害防御“社会参与”原则真正落地。2018年,《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发布,对全省14类、41种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进行了规范。为适应新的规范要求,同时鉴于临安区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调整,我区对现行应急预案中关于部门职责、联动环节等进行全面修订。

针对临安常见的14种气象灾害,根据我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按照无缝衔接的要求,《预案》确立了“1+6+3”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框架,即1个杭州市临安区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附高温、强对流(雷电、冰雹、强对流大风、短时强降水)、大风、寒潮、大雾、霜冻6个临安常见灾种应急处置方案,对接应急管理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和大气污染治理部门编制的重污染天气3个部门专项预案。

本次发布的《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大风(龙卷风)、寒潮、低温、霜冻、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按照覆盖“风险区划、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保险救助”全过程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链条,《预案》对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各阶段任务进一步细化,并新增了公众和社会组织工作职责。在组织体系设置中,专门增加了专家组,各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公众和社会组织,同时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

镇(街道)、村(社区)须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并根据应急响应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同时明确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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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版出炉
发布时间:2021-01-06 08:44:45
信息来源:临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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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杭州市临安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政办〔2020〕37号),有效提高我区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2017年《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发布,通过立法促进气象灾害防御“社会参与”原则真正落地。2018年,《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发布,对全省14类、41种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工作进行了规范。为适应新的规范要求,同时鉴于临安区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调整,我区对现行应急预案中关于部门职责、联动环节等进行全面修订。

针对临安常见的14种气象灾害,根据我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按照无缝衔接的要求,《预案》确立了“1+6+3”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框架,即1个杭州市临安区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附高温、强对流(雷电、冰雹、强对流大风、短时强降水)、大风、寒潮、大雾、霜冻6个临安常见灾种应急处置方案,对接应急管理的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和大气污染治理部门编制的重污染天气3个部门专项预案。

本次发布的《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大风(龙卷风)、寒潮、低温、霜冻、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等灾害性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按照覆盖“风险区划、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保险救助”全过程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链条,《预案》对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各阶段任务进一步细化,并新增了公众和社会组织工作职责。在组织体系设置中,专门增加了专家组,各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公众和社会组织,同时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

镇(街道)、村(社区)须负责辖区内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并根据应急响应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同时明确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