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数治”未来丨“共享法庭”接上数字天线 司法服务走到群众“家门口”
日期:
2021-11-20 09:39
来源:
临安区
浏览量:

11月19日,区人民法院“共享法庭”协同系统、智慧终端在行政服务中心发布,线上诉讼、矛盾调解、普法宣传等司法服务插上“数字翅膀”通过“一屏一线一终端”走向更多基层群众。

“共享法庭”协同系统和智慧终端全解析

临安法院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在前期“微法庭”工作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数智赋能,以“一根网线、一块屏、一终端”为标准配置,以多跨场景应用为重要抓手,集成“浙江解纷码”“浙江移动微法院”“庭审公开网”等软件模块,打造“共享法庭”协同系统、智慧终端。


“共享法庭”协同系统将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与基层治理“四平台”打通互联,同时在浙政钉嵌入法官端和基层端,实现基层镇村干部、调解员与法院之间的双向沟通。

“共享法庭”智慧终端利用镇村现有的显示屏,结合群众思维习惯,设置“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治报告、连线法院、起诉立案”五个功能模块,体积小巧、安装便捷、操作方便,能够适应各种调解环境,可一键联通法院开展远程协助,让基层老百姓便捷快速地享受到各类司法服务。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临安法院始终聚焦改革突破,以数字驱动制度重构、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整体提升服务和治理能力水平。

  1. 构建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共享法庭”协同系统和智慧终端搭建起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平台并将法官指导工作量化,在保持人民调解工作独立性的前提下实现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有效指导,把传统集中、单一式地业务集中培训拓展为常态化专业培训与实战化调解指导相结合的培育模式,进一步健全了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2. 创新数字化解纷的方式。“共享法庭”智慧终端设置“连线法院”“起诉立案”等功能,可开展远程代办,让一些行动不便、使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基层群众可就近在“共享法庭”进行网上立案、远程作证、在线庭审等诉讼活动,实现纠纷化解“一次不用跑”。

  3. 再造纠纷化解的流程。通过对“共享法庭”庭务主任等法治带头人的培育,提升基层自主化解纠纷的能力;将“浙江解纷码”嵌入智慧终端,基层可一键连通法院,寻求法官专业指导和司法确认;法院也可运用协同系统邀请当地调解力量参与涉诉案件的调解,让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4. 重塑法院与基层的互动协同机制。协同系统打通内外网数据壁垒,接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实现基层与法院协作事项的发起、完成和反馈全流程管理,有效突破了过去法院开展文书送达、查人找物等司法辅助工作时不熟悉当地情况的障碍。在协助完成各类司法辅助工作之外,还能指导当事人完成各类智能平台的认证注册和使用。

  5. 推动普法资源与法治数据的开放共享。依托智慧终端“法治宣传”功能,提供“菜单式”点播清单,将庭审直播、典型案例、在线培训等普法教育资源共享到基层。同时,运用协同系统大数据分析并通过智慧终端“法治报告”功能模块个性化推送法治报告,为基层的精细化治理提供依据。



“共享法庭”协同系统、智慧终端自试运行以来,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临安全区“共享法庭”共参与调解各类纠纷1834件,成功781件,成功率42.5%,组织调解员培训18场,培训1000余人次,开展庭审直播等法治教育25场,受众13万余人次。




临安法院“共享法庭”十大典型案例


调解指导

1.上田“共享法庭”跨省远程化解爆竹伤人案

近日,临安法院“共享法庭”驻矛调中心工作室和板桥镇上田“共享法庭”运用“浙江解纷码”成功化解一起因燃放爆竹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上田村的老陶应邀帮助村民办理丧事,但是在点燃爆竹过程中受伤,造成左眼盲目5级,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老陶觉得是爆竹有质量问题,他的伤应该由爆竹的生产商负责赔偿,可是爆竹外包装上显示的生产商在湖南,如何才能打官司维护自己的权益,老陶想到了“共享法庭”。

为让湖南的生产商积极参与调解,又避免他们来回奔波的诉累,上田“共享法庭”负责人,上田村党总支书记潘曙龙让对方注册认证“浙江解纷码”后进行视频调解,并发出了调解指导邀请,希望法官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指导。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指导法官从法律角度分析了赔偿费用的组成、双方的过错程度及责任划分,以及调解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为了让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法官还在线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2.河桥“共享法庭”在线化解群体性欠薪纠纷

温州人叶某与河桥村民童某结婚,于2012年在临安区河桥镇办了一家节能灯厂。因管理不善、效益不佳,开始拖欠村民工资,后叶某向提供劳务的村民出具了欠条后便下落不明。于是多位村民找到了河桥“共享法庭”寻求帮助。

临安法院“共享法庭”办公室通过当事人信息查询、关联案件检索等方式,找到了叶某。沟通后得知,叶某愿意还钱,但目前经济困难希望能分期支付,同时因在外地希望在线进行调解。了解现状后,联系法官提出通过“浙江解纷码”在线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同时指派昌化法庭指导河桥“共享法庭”化解该案。

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从“无欠薪社会”政策要求,欠薪的法律责任和作为用工者的责任担当等方面进行释明。最终双方就拖欠的工资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达成一致,并通过电子签署方式签订人民调解协议。

群体性纠纷一次性通过“浙江解纷码”线上方式调解成功,便利了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发挥了“共享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大能量”。

3.两家“共享法庭”连线合力解决材料款纠纷

老陶、老相、老潘是上田村村民,老叶是观山村村民。几年前,因做工程,老叶欠老陶材料尾款近三万元,也欠了老相、老潘的劳务工资。无奈之下,老陶等三人主动向“共享法庭”寻求帮助。

上田“共享法庭”调解员潘曙龙请观山“共享法庭”调解员帮忙,多次做老叶的思想工作,劝说其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最终,老叶同意调解。两个村的“共享法庭”决定联手,通过线上调解解决问题。

两个“共享法庭”对纠纷进行线上调解。老陶等三人和特邀调解员潘书记在上田“共享法庭”连线身在观山“共享法庭”的老叶,临安法院立案庭法官在院调解室为此次调解进行线上指导。

双方当事人对工资和材料款的支付提出自己的方案,调解员老师在双方提出方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制定出调解方案。法官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对整个调解方案进行指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法官对协议进行审查后,当场予以司法确认,解决了三名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互动协同

4.“共享法庭”借力基层网格员协助送达法律文书

临安法院书记员在送达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法律文书时遇到了难题,根据原告余某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到被告伊某,邮寄的文书材料也都被退回。通常情况下,上门送达需要确切位置,而且比较耗费时间。村民们大多也比较回避给法院人员指路、带路,送达成功率很低。

书记员想到了近期刚上线的共享法庭协同平台,共享法庭协同平台打通了法官内网办案办公平台和基层治理“四平台”的数据壁垒,可以直接在办案办公平台上将查人找物、文书送达等事项发送给基层网格员,实现互动协同。于是书记员通过办案办公平台,在基层治理“四平台”上发起了文书送达的事项请求,很快,碧淙村网格员就在掌上基层上收到了协助事项请求并第一时间反馈给了碧淙“共享法庭”庭务主任,庭务主任第一时间联系到了书记员,告知被告伊某情况,并表示如法院上门送达需要人员带路,他会安排一同前往。

后来书记员在网格员带领下到被告的家中,被告家人表示会代其签收材料并及时告知伊某,让其按照法院开庭时间到庭参加应诉。

5.指南“共享法庭”邀请法院指导规范制定村规民约

近年来,指南村旅游业蓬勃发展,不少村民看到了商机,便选择自己动手将自家房屋改建成民宿。在建造过程中,有些村民将建筑垃圾乱丢乱扔,由此便出现了矛盾纠纷。

网格员巡查过程中,村民在自家承包的山林里突然发现了许多建筑垃圾,侵占土地空间不说,还严重污染到了土壤环境。确定侵倒垃圾的三家村户后,在“共享法庭”调解员的协调下,达成了由三户倾倒垃圾的村民将侵倒建筑垃圾的山林恢复原样,并对其中一户土地受污染程度较为严重的村户进行3000元的经济赔偿的方案。

借助本次民事纠纷的契机,指南村村委决定研究出台村规民约,推动指南村乡村旅游更好地发展。但是村规民约涉及很多专业的法律知识,指南村通过“共享法庭”智慧协同平台向临安法院发出申请,希望法院能够从专业角度给出指导意见。收到申请后,临安法院结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对村规民约的规范制定进行了引导。在村干部们的集思广益和指南共享法庭的业务指导下,村委快速出台了新的村规民约。新村规民约除了在村委张贴公告以外,还挨家挨户口头告知。

指南“共享法庭”与临安法院通力合作,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避免倾倒建筑垃圾及其类似情况再次出现,不仅探索出了一条乡村治理的新途径,更在实践中树立和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网上诉讼

6.大山川“共享法庭”协助开展诉讼案件在线调查

近日,临安法院依托智慧终端通过大山川“共享法庭”开展在线调查,就某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远程向大山川村支委王某某及报账员舒某某作调查笔录。

岛石镇是中国山核桃第一镇。原告张某(化名)系岛石镇大山川村村民。2020年,张某按惯例向村支委王某某报名购买某保险公司的山核桃险,并将保险款支付给村报账员舒某某。后来张某在捡山核桃时受伤。后因保险理赔事宜,张某与保险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拒赔。张某于向临安法院起诉。原、被告的主要争议焦点就是原告有无按照约定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承办人决定向王某某和舒某某作调查笔录。

但是大山川村距临安区人民法院近百公里,单程驾车就要一个半小时,且两人都表示如果到法院接受调查不是特别方便。为了可以高效、便捷、规范地做好调查,承办人决定在大山川“共享法庭”远程做调查笔录。当天,承办法官在临安法院审判庭通过智慧终端给远在在大山川“共享法庭”的王某某、舒某某分别做调查笔录。为确保公正性,调查全程录音录像,并让两人查看笔录后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予以确认。通过共1个半小时左右的调查,承办人全面了解了案涉的相关事实,为后期的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普法宣传

7.全区“共享法庭”同步开展反诈宣传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营造全民反诈防诈的浓厚氛围,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法治环境,临安法院开展“民呼我为 与法同行”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四个一”系列宣传活动。

临安法院各党支部与结对“共享法庭”开展活动联办,组织党员干警走进镇村、社区,通过发放宣传册、讲解电信网络诈骗骗术、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

在固定主题党日当天,临安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在临安区锦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举行。同时,在75家镇街、村社“共享法庭”设分会场,运用智能平台,邀请辖区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等1000余人同步观看。会上通报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发布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会结束后,全体人员观看了“共享法庭”普法课堂反诈骗宣传视频。视频中,法官结合临安法院审理的真实诈骗案例分析惯用诈骗手段,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骗意识。

8.婚调委“共享法庭”线上开展业务培训

临安法院“共享法庭”依托智慧终端开展培训直播,本次培训活动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妇女联合会主办。培训围绕婆媳(翁婿)矛盾调解等主题开展。区蒲公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调解员们在婚调委“共享法庭”观看直播,培训学习。

首先讲课老师分析了婆媳(翁婿)矛盾发生的原因以及此类矛盾特点和种类。针对不同种类的婆媳矛盾,讲课老师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的调解方案,并结合案例实战的具体情况给出更加详细有针对性的调解指导,指出了在调解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物理边界和心理边界,从情理,法理角度化解矛盾。最后,讲课老师指出了婆媳(翁婿)矛盾调解对于社会利益的重要性,“家是最小国,国是最大家”,处理好家庭矛盾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国家和社会发展。

通过调解培训活动,调解员们加深了对婆媳(翁婿)矛盾的认识,学习到了更多调解实战技巧,纷纷表示收获颇多,希望今后能够围绕法律、心理、婚姻家庭、亲子教育等内容开展更多的培训课程。


法治分析

9.昌化片“共享法庭”山核桃采摘季开展调解培训,服务特色产业

白露时节,核桃飘香,竹竿摇来满地金。随着山核桃采摘时节带来,开杆前后农村矛盾易发、基层调解组织压力也随之增大,为推进山核桃采收工作安全有序进行,防范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临安法院昌化法庭快速融入辖区各镇党委领导的乡村治理大格局中,携手山核桃主要产区湍口镇、河桥镇、龙岗镇、清凉峰镇的平安办、司法所,联合开展山核桃开杆前矛盾风险排查和村调解主任培训活动。

培训主要从山核桃采收的四大风险提示、山核桃采收期间易发主要纠纷的类型、相邻纠纷、“共享法庭”的运用等方面入手,运用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讲解。通过实际案例向调解主任们传授山核桃林地林木权属争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山核桃买卖和加工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处理流程、处理原则和依据以及处理技巧。

10.河桥“共享法庭”开展涉农纠纷以案说法,助力乡村治理

河桥“共享法庭”接到村民郑某求助,郑某发现自家放养的6只成年蛋鸭死亡在陈某的农田里,其他5只蛋鸭和2只成年鹅不见踪影,郑某认为鸭鹅的死亡是因为吃了陈某放置在田埂上有毒饵料导致,故要求陈某赔偿损失。同月29日,河桥“共享法庭”又接到了村民蒋某的求助,其称自家养的3只成年蛋鸭也失踪了,推断也是因为吃了陈某田埂上的毒饵料导致,要求陈某赔偿损失。

两起纠纷均和陈某放置的饵料有关,河桥“共享法庭”、河桥镇司法所在实地查看现场后决定一并进行协调处理,召集三方进行现场调解。为有效化解纠纷,河桥“共享法庭”向昌化法庭提出了调解指导邀请。昌化法庭联系法官从法律角度阐述了《民法典》中侵权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相关法律规定后,河桥“共享法庭”再次组织三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陈某当场支付了补偿款项。

河桥镇是农业重镇,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矛盾纠纷一般具有散、小、多的特点,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不仅影响农业发展,也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该案调解成功后,在指导法官的建议下,河桥镇立即通知村干部,通过网格员在村民微信群和上门告知等形式,及时劝导养殖户对饲养家禽进行圈养,保护种田农户利益,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并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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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0 09:39:07
信息来源:临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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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区人民法院“共享法庭”协同系统、智慧终端在行政服务中心发布,线上诉讼、矛盾调解、普法宣传等司法服务插上“数字翅膀”通过“一屏一线一终端”走向更多基层群众。

“共享法庭”协同系统和智慧终端全解析

临安法院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在前期“微法庭”工作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数智赋能,以“一根网线、一块屏、一终端”为标准配置,以多跨场景应用为重要抓手,集成“浙江解纷码”“浙江移动微法院”“庭审公开网”等软件模块,打造“共享法庭”协同系统、智慧终端。


“共享法庭”协同系统将浙江法院办案办公平台与基层治理“四平台”打通互联,同时在浙政钉嵌入法官端和基层端,实现基层镇村干部、调解员与法院之间的双向沟通。

“共享法庭”智慧终端利用镇村现有的显示屏,结合群众思维习惯,设置“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治报告、连线法院、起诉立案”五个功能模块,体积小巧、安装便捷、操作方便,能够适应各种调解环境,可一键联通法院开展远程协助,让基层老百姓便捷快速地享受到各类司法服务。

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临安法院始终聚焦改革突破,以数字驱动制度重构、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整体提升服务和治理能力水平。

  1. 构建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共享法庭”协同系统和智慧终端搭建起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平台并将法官指导工作量化,在保持人民调解工作独立性的前提下实现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有效指导,把传统集中、单一式地业务集中培训拓展为常态化专业培训与实战化调解指导相结合的培育模式,进一步健全了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2. 创新数字化解纷的方式。“共享法庭”智慧终端设置“连线法院”“起诉立案”等功能,可开展远程代办,让一些行动不便、使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基层群众可就近在“共享法庭”进行网上立案、远程作证、在线庭审等诉讼活动,实现纠纷化解“一次不用跑”。

  3. 再造纠纷化解的流程。通过对“共享法庭”庭务主任等法治带头人的培育,提升基层自主化解纠纷的能力;将“浙江解纷码”嵌入智慧终端,基层可一键连通法院,寻求法官专业指导和司法确认;法院也可运用协同系统邀请当地调解力量参与涉诉案件的调解,让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4. 重塑法院与基层的互动协同机制。协同系统打通内外网数据壁垒,接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实现基层与法院协作事项的发起、完成和反馈全流程管理,有效突破了过去法院开展文书送达、查人找物等司法辅助工作时不熟悉当地情况的障碍。在协助完成各类司法辅助工作之外,还能指导当事人完成各类智能平台的认证注册和使用。

  5. 推动普法资源与法治数据的开放共享。依托智慧终端“法治宣传”功能,提供“菜单式”点播清单,将庭审直播、典型案例、在线培训等普法教育资源共享到基层。同时,运用协同系统大数据分析并通过智慧终端“法治报告”功能模块个性化推送法治报告,为基层的精细化治理提供依据。



“共享法庭”协同系统、智慧终端自试运行以来,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临安全区“共享法庭”共参与调解各类纠纷1834件,成功781件,成功率42.5%,组织调解员培训18场,培训1000余人次,开展庭审直播等法治教育25场,受众13万余人次。




临安法院“共享法庭”十大典型案例


调解指导

1.上田“共享法庭”跨省远程化解爆竹伤人案

近日,临安法院“共享法庭”驻矛调中心工作室和板桥镇上田“共享法庭”运用“浙江解纷码”成功化解一起因燃放爆竹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上田村的老陶应邀帮助村民办理丧事,但是在点燃爆竹过程中受伤,造成左眼盲目5级,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老陶觉得是爆竹有质量问题,他的伤应该由爆竹的生产商负责赔偿,可是爆竹外包装上显示的生产商在湖南,如何才能打官司维护自己的权益,老陶想到了“共享法庭”。

为让湖南的生产商积极参与调解,又避免他们来回奔波的诉累,上田“共享法庭”负责人,上田村党总支书记潘曙龙让对方注册认证“浙江解纷码”后进行视频调解,并发出了调解指导邀请,希望法官能够从法律的角度进行指导。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指导法官从法律角度分析了赔偿费用的组成、双方的过错程度及责任划分,以及调解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为了让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法官还在线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2.河桥“共享法庭”在线化解群体性欠薪纠纷

温州人叶某与河桥村民童某结婚,于2012年在临安区河桥镇办了一家节能灯厂。因管理不善、效益不佳,开始拖欠村民工资,后叶某向提供劳务的村民出具了欠条后便下落不明。于是多位村民找到了河桥“共享法庭”寻求帮助。

临安法院“共享法庭”办公室通过当事人信息查询、关联案件检索等方式,找到了叶某。沟通后得知,叶某愿意还钱,但目前经济困难希望能分期支付,同时因在外地希望在线进行调解。了解现状后,联系法官提出通过“浙江解纷码”在线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同时指派昌化法庭指导河桥“共享法庭”化解该案。

调解过程中,指导法官从“无欠薪社会”政策要求,欠薪的法律责任和作为用工者的责任担当等方面进行释明。最终双方就拖欠的工资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达成一致,并通过电子签署方式签订人民调解协议。

群体性纠纷一次性通过“浙江解纷码”线上方式调解成功,便利了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发挥了“共享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大能量”。

3.两家“共享法庭”连线合力解决材料款纠纷

老陶、老相、老潘是上田村村民,老叶是观山村村民。几年前,因做工程,老叶欠老陶材料尾款近三万元,也欠了老相、老潘的劳务工资。无奈之下,老陶等三人主动向“共享法庭”寻求帮助。

上田“共享法庭”调解员潘曙龙请观山“共享法庭”调解员帮忙,多次做老叶的思想工作,劝说其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最终,老叶同意调解。两个村的“共享法庭”决定联手,通过线上调解解决问题。

两个“共享法庭”对纠纷进行线上调解。老陶等三人和特邀调解员潘书记在上田“共享法庭”连线身在观山“共享法庭”的老叶,临安法院立案庭法官在院调解室为此次调解进行线上指导。

双方当事人对工资和材料款的支付提出自己的方案,调解员老师在双方提出方案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制定出调解方案。法官从法律的专业角度对整个调解方案进行指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法官对协议进行审查后,当场予以司法确认,解决了三名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互动协同

4.“共享法庭”借力基层网格员协助送达法律文书

临安法院书记员在送达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法律文书时遇到了难题,根据原告余某提供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到被告伊某,邮寄的文书材料也都被退回。通常情况下,上门送达需要确切位置,而且比较耗费时间。村民们大多也比较回避给法院人员指路、带路,送达成功率很低。

书记员想到了近期刚上线的共享法庭协同平台,共享法庭协同平台打通了法官内网办案办公平台和基层治理“四平台”的数据壁垒,可以直接在办案办公平台上将查人找物、文书送达等事项发送给基层网格员,实现互动协同。于是书记员通过办案办公平台,在基层治理“四平台”上发起了文书送达的事项请求,很快,碧淙村网格员就在掌上基层上收到了协助事项请求并第一时间反馈给了碧淙“共享法庭”庭务主任,庭务主任第一时间联系到了书记员,告知被告伊某情况,并表示如法院上门送达需要人员带路,他会安排一同前往。

后来书记员在网格员带领下到被告的家中,被告家人表示会代其签收材料并及时告知伊某,让其按照法院开庭时间到庭参加应诉。

5.指南“共享法庭”邀请法院指导规范制定村规民约

近年来,指南村旅游业蓬勃发展,不少村民看到了商机,便选择自己动手将自家房屋改建成民宿。在建造过程中,有些村民将建筑垃圾乱丢乱扔,由此便出现了矛盾纠纷。

网格员巡查过程中,村民在自家承包的山林里突然发现了许多建筑垃圾,侵占土地空间不说,还严重污染到了土壤环境。确定侵倒垃圾的三家村户后,在“共享法庭”调解员的协调下,达成了由三户倾倒垃圾的村民将侵倒建筑垃圾的山林恢复原样,并对其中一户土地受污染程度较为严重的村户进行3000元的经济赔偿的方案。

借助本次民事纠纷的契机,指南村村委决定研究出台村规民约,推动指南村乡村旅游更好地发展。但是村规民约涉及很多专业的法律知识,指南村通过“共享法庭”智慧协同平台向临安法院发出申请,希望法院能够从专业角度给出指导意见。收到申请后,临安法院结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对村规民约的规范制定进行了引导。在村干部们的集思广益和指南共享法庭的业务指导下,村委快速出台了新的村规民约。新村规民约除了在村委张贴公告以外,还挨家挨户口头告知。

指南“共享法庭”与临安法院通力合作,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避免倾倒建筑垃圾及其类似情况再次出现,不仅探索出了一条乡村治理的新途径,更在实践中树立和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网上诉讼

6.大山川“共享法庭”协助开展诉讼案件在线调查

近日,临安法院依托智慧终端通过大山川“共享法庭”开展在线调查,就某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远程向大山川村支委王某某及报账员舒某某作调查笔录。

岛石镇是中国山核桃第一镇。原告张某(化名)系岛石镇大山川村村民。2020年,张某按惯例向村支委王某某报名购买某保险公司的山核桃险,并将保险款支付给村报账员舒某某。后来张某在捡山核桃时受伤。后因保险理赔事宜,张某与保险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拒赔。张某于向临安法院起诉。原、被告的主要争议焦点就是原告有无按照约定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承办人决定向王某某和舒某某作调查笔录。

但是大山川村距临安区人民法院近百公里,单程驾车就要一个半小时,且两人都表示如果到法院接受调查不是特别方便。为了可以高效、便捷、规范地做好调查,承办人决定在大山川“共享法庭”远程做调查笔录。当天,承办法官在临安法院审判庭通过智慧终端给远在在大山川“共享法庭”的王某某、舒某某分别做调查笔录。为确保公正性,调查全程录音录像,并让两人查看笔录后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予以确认。通过共1个半小时左右的调查,承办人全面了解了案涉的相关事实,为后期的审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普法宣传

7.全区“共享法庭”同步开展反诈宣传


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营造全民反诈防诈的浓厚氛围,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法治环境,临安法院开展“民呼我为 与法同行”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四个一”系列宣传活动。

临安法院各党支部与结对“共享法庭”开展活动联办,组织党员干警走进镇村、社区,通过发放宣传册、讲解电信网络诈骗骗术、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

在固定主题党日当天,临安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在临安区锦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举行。同时,在75家镇街、村社“共享法庭”设分会场,运用智能平台,邀请辖区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等1000余人同步观看。会上通报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发布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会结束后,全体人员观看了“共享法庭”普法课堂反诈骗宣传视频。视频中,法官结合临安法院审理的真实诈骗案例分析惯用诈骗手段,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骗意识。

8.婚调委“共享法庭”线上开展业务培训

临安法院“共享法庭”依托智慧终端开展培训直播,本次培训活动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妇女联合会主办。培训围绕婆媳(翁婿)矛盾调解等主题开展。区蒲公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调解员们在婚调委“共享法庭”观看直播,培训学习。

首先讲课老师分析了婆媳(翁婿)矛盾发生的原因以及此类矛盾特点和种类。针对不同种类的婆媳矛盾,讲课老师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的调解方案,并结合案例实战的具体情况给出更加详细有针对性的调解指导,指出了在调解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物理边界和心理边界,从情理,法理角度化解矛盾。最后,讲课老师指出了婆媳(翁婿)矛盾调解对于社会利益的重要性,“家是最小国,国是最大家”,处理好家庭矛盾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国家和社会发展。

通过调解培训活动,调解员们加深了对婆媳(翁婿)矛盾的认识,学习到了更多调解实战技巧,纷纷表示收获颇多,希望今后能够围绕法律、心理、婚姻家庭、亲子教育等内容开展更多的培训课程。


法治分析

9.昌化片“共享法庭”山核桃采摘季开展调解培训,服务特色产业

白露时节,核桃飘香,竹竿摇来满地金。随着山核桃采摘时节带来,开杆前后农村矛盾易发、基层调解组织压力也随之增大,为推进山核桃采收工作安全有序进行,防范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临安法院昌化法庭快速融入辖区各镇党委领导的乡村治理大格局中,携手山核桃主要产区湍口镇、河桥镇、龙岗镇、清凉峰镇的平安办、司法所,联合开展山核桃开杆前矛盾风险排查和村调解主任培训活动。

培训主要从山核桃采收的四大风险提示、山核桃采收期间易发主要纠纷的类型、相邻纠纷、“共享法庭”的运用等方面入手,运用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讲解。通过实际案例向调解主任们传授山核桃林地林木权属争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山核桃买卖和加工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处理流程、处理原则和依据以及处理技巧。

10.河桥“共享法庭”开展涉农纠纷以案说法,助力乡村治理

河桥“共享法庭”接到村民郑某求助,郑某发现自家放养的6只成年蛋鸭死亡在陈某的农田里,其他5只蛋鸭和2只成年鹅不见踪影,郑某认为鸭鹅的死亡是因为吃了陈某放置在田埂上有毒饵料导致,故要求陈某赔偿损失。同月29日,河桥“共享法庭”又接到了村民蒋某的求助,其称自家养的3只成年蛋鸭也失踪了,推断也是因为吃了陈某田埂上的毒饵料导致,要求陈某赔偿损失。

两起纠纷均和陈某放置的饵料有关,河桥“共享法庭”、河桥镇司法所在实地查看现场后决定一并进行协调处理,召集三方进行现场调解。为有效化解纠纷,河桥“共享法庭”向昌化法庭提出了调解指导邀请。昌化法庭联系法官从法律角度阐述了《民法典》中侵权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相关法律规定后,河桥“共享法庭”再次组织三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陈某当场支付了补偿款项。

河桥镇是农业重镇,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矛盾纠纷一般具有散、小、多的特点,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不仅影响农业发展,也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不利于社会稳定。该案调解成功后,在指导法官的建议下,河桥镇立即通知村干部,通过网格员在村民微信群和上门告知等形式,及时劝导养殖户对饲养家禽进行圈养,保护种田农户利益,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并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