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97/2021-7900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杭临规划资源告〔2021〕227号
王芳于2006年以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位于锦城街道会馆弄1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宗,现持有临国用(2007)字第01019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发证面积为25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出让年期为70年,自2006年3月31日起算。宗地内地上房产总建筑面积为1040.51平方米,其中401.45平方米房权证发证用途为商业,土地分摊面积为97.23平方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及锦城字第201203657、201203658号房权证登记用途,拟同意将97.23平方米土地用途由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出让年期为40年,按原出让日期起算,即出让年限至2046年3月30日止,并由受让人按评估确认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
现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63709129 6392281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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