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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738428214/2021-81429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 2021-12-27 15:44:32
杭州市临安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杭州市临安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抗雪防冻工作,积极有效组织抗雪防冻救灾抢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和《临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上位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及灾后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要求,做好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保障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加强各镇(街道)、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四)依靠群众、组织有力。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基层群众组织和广大市民在抗雪防冻中的作用。

四、组织指挥体系

杭州市临安区抗雪防冻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各镇(街道)指挥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杭州市临安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承担全区抗雪防冻指挥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增设抗雪防冻办公室(以下简称抗雪办),负责全区抗雪防冻日常工作。

1区防指组成

     挥:区长

常务副指挥: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

   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水电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临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水电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供销社、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电信临安分公司、移动临安分公司、联通临安分公司、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国网临安供电公司、区国兴集团、区城投集团、区新锦集团、区科投集团、区城际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等单位。

2区防指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临安区抗雪防冻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完善抗雪防冻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处置,协调抗雪防冻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的救灾工作,联络驻临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抗雪防冻新闻发布;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指导区级新闻媒体做好全社会参与抗雪防冻工作的舆论宣传。

2)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全区民兵,协调驻军及跨区支援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发动普通民兵营连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危旧房屋住户排查、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组织现地临机指挥。

3)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抗雪防冻工作,组织编制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灾安置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及采矿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抗雪防冻抢险救灾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雪防冻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抗雪防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5)区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6)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责任主体开展抗雪防冻工作,落实建筑工地等露天作业场所防雪、防滑、防冻工作措施,及时监督有关单位清除积雪,组织开展建筑工棚的安全巡查,必要时停止建设工地户外和高空施工作业,实施人员转移,确保建设工地工棚内人员的安全,落实抢险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做好在建工程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区属在建、已建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组织清除区属公用人防工程出入口、进出通道及相关道路的积雪;必要时开放交通方便、安全可靠的区属公用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督促、指导做好区属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

7)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并完善教育系统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学校危房等所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完善危房避灾措施;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严禁在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组织学生开展各类大规模户外活动;指导督促各地教育部门行政部门,在当地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时,及时视情研究决定全区中小学校停课事宜;做好因雨雪冰冻灾害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必要时,协调安排学校作为群众应急避难场所。

8)市公安局临安分局:负责处置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雨雪冰冻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保障社会秩序,确保抗雪防冻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9)区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信息收集、及时播报路况信息,加强与高速交警对接协调,将路面积雪状况通报区抗雪办,并与区抗雪办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主城区成立临时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疏导交通;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保障抢险救援的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实时路况提出清雪的重点路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清雪工作,保障交通安全。

10)区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组织、督促各地开展困难群众抗雪防冻安全排查,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实施救助。

11)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本级财政承担的抗雪防冻应急抢险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安排。

1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调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负责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后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1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助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根据需要实施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

14)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农业企业及农户做好农业生产特别是大棚等农业设施的抗雪防冻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做好抗雪防冻期间蔬菜等生活物资的供应工作。

15)区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数据;负责加强监测,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适时加密预报时次;协助做好重大气象灾情的统计、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16)区水利水电局:负责对全区水利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应急抢修。

17)区商务局:负责做好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抗雪防冻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18)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旅行社、景区(点)、星级宾馆做好防雪抗冻工作,必要时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指导属地镇(街道)、A级景区和旅行社对游客进行紧急疏散。

19)区供销社:做好农资淡季储备和灾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及灾后农业保险快速理赔工作。

20)区卫健局:负责灾情发生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特别是临时性避难场所的卫生指导,避免发生疫情;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

21)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负责雨雪冰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导致的有毒有害废物外泄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明确污染源的类别,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做好有毒有害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2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地区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应急动员工作。做好清除门前积雪的组织发动工作。

23)区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的路面积雪、结冰清除工作;妥善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避免在雨雪冰冻灾害中产生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城市管理应急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车辆、机具设备等准备和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对城区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

24)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统筹协调防雨雪冰冻基础数据的归集工作,监督其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

25)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区抗雪办做好抗雪防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6)区融媒体中心:宣传抗雪防冻科普知识,及时向公众发布指挥部、气象部门发出的抗雪防冻预警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27)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抗雪防冻工作。

28)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抗雪防冻工作。

29)电信临安分公司、移动临安分公司、联通临安分公司、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抗雪防冻安全管理,保障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30)国网临安供电公司:负责抗雪防冻期间的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确保党政机关、抗雪防冻指挥机构、市政公用设施、新闻媒体等重点部位、重点防范设施的正常电力供应;做好户外道路照明设施的抗雪防冻工作;成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合做好设置在所属范围内的水泥杆、路灯杆等相关设施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加强电力设备巡视维护,及时排查并有效控制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做好电力设施应急处置工作。

31)区国兴集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供水、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新建供水设施防冻措施,并提高存量设施防冻能力;按要求落实并做好抗雪防冻应急抢险物资、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的准备等工作。

32)区城投集团、区新锦集团、区科投集团: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抗雪防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抗雪防冻相关工作。

33)区城际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协调地铁运营线路、地铁在建工程的抗雪防冻工作。

其他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雪抗冻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区抗雪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抗雪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武部、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投集团分管领导担任。经区指挥部同意,区抗雪办常务副主任(市预案为主任)可组织会商部署抗雪防冻工作。

区抗雪办主要职责为: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天气预报,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发布雨雪冰冻预防与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指令,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镇(街道)级抗雪防冻指挥部和区级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冰雪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级抗雪防冻物资、机具设备的调剂储备,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指挥和调度工作。收集整理灾情信息,上报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和灾情动态。组织抗雪防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评估以及抗雪防冻应急演练和培训等工作。

(三)镇(街道)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应参照设立抗雪防冻指挥机构,制定完善本辖区的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的抗雪防冻工作;同时,应积极发动社区、行政村,住宅小区、自然村和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力量参与抗雪防冻工作。

五、预警分级

气象部门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发布暴雪低温冰冻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等级分级如下:

(一)暴雪预警

蓝色预警: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一定影响:12小时内,降雪量达4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3厘米。

黄色预警: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较大影响:12小时内,降雪量达6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3—6厘米。

橙色预警: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6—10厘米。

红色预警: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二)道路结冰预警

黄色预警: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12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摄氏度,并伴有降雨(雪)天气;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6小时以上低于0摄氏度。

橙色预警: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6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摄氏度,并伴有降雨(雪)天气;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12小时以上低于0摄氏度。

红色预警: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出现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三)低温预警

橙色预警: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5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5摄氏度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居民生活等造成较严重影响。

红色预警: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8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8摄氏度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居民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六、应急响应

各镇(街道)、各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及行动方案,履行职责。

(一)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小到中雪(含小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由区抗雪办主任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1区抗雪办组织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城投集团等部门会商。

2区抗雪办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抗雪办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区抗雪办值班。

5区气象局每日15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城投集团每日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本行业情况。

6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5时报告工作动态。

7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级防指每日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二)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黄色预警、橙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中到大雪(含中雪)并发生区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区抗雪办主任启动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区抗雪办主任组织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交警大队、区城投集团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区抗雪办主任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

3区防指副指挥带班,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做好值守。

4区气象局每日7时、15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城投集团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本行业情况。

5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6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城管、城投、住建、交通运输、交警、农业农村、文旅、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业务科长进驻区防指值班。

7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级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三)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红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含大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副指挥组织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城投集团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

4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带班值守。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区气象局每日7时、15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城投集团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本行业情况。

7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8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城管、城投、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进驻区防指值班。

9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级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四)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并发生道路严重积雪结冰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常务副指挥、副指挥组织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城投集团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抗雪防冻期。

4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带班值守。

6区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联系镇(街道)检查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7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8区气象局每日7时、11时、15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城投集团每日7时、11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本行业情况。

9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10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城管、城投、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驻区防指值班。

11.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级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预案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制定各部门的专项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针对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各镇(街道)防指应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力量与装备保障

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为区级抗雪防冻应急救援主要突击力量,由区防指统一协调、调度、指挥和派遣。必要时,提请区政府组织和动员机关、社会和军队等力量,组建特别应急救援突击队伍支持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区抗雪办负责全区抗雪防冻储备物资的统一调度,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集物资机具和设备。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组织落实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并配置工程抢险车辆、发电机、铲车、草包、融雪剂等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并上报区抗雪办。

各镇(街道)防指应组织落实本级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并配置工程抢险车辆、应急指挥车、通信设备、发电机、铲车、推雪板、铁锹、麻袋、草包、融雪剂等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并上报区抗雪办。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华数集团为通信与信息保障后备队伍,积极配合区防指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及时启动通信保障方案,调度通信保障队伍、物资等资源,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工作。利用卫星通信、集群通信、车载移动通信等应急通信装备,优先保障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应急指挥通信需求,同时确保区防指和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

(四)资金保障

抗雪防冻应急演练、准备、抢险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该专项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冰雪灾害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等保障。对应急调用的社会抗雪防冻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雪防冻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避灾场所保障

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社区(村)应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维护。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影剧院、宾馆、人防设施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六)社会动员保障

抗雪防冻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抗雪防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抗雪防冻工作。

(七)技术保障

区防指应建立雪情、雨情预报、工程设施抢险应急等方面的专家库,当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时,及时组织专家,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八、信息发布

抗灾防灾工作方面的公众信息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当灾情可能有较大变化或威胁增大的趋势出现时,按分管权限,由区抗雪办统一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及雨雪冰冻情况,引导市民以及社会团体,按照抗雪防冻工作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处置,共同做好抗雪救灾工作。

九、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根据雨雪冰冻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区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暴雪和低温冰冻天气结束,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暴雪和低温冰冻得到有效处置,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区防指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十、救灾与重建

(一)灾害发生时,由各级防指负责汇总统计灾情信息。

(二)发生灾害的当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损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三)针对当年抗雪防冻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抗雪防冻的要求,及时将物资装备补充到位。

(四)镇(街道)防指每年3月应针对前一年抗雪防冻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报送区抗雪办。

十一、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1.抗雪防冻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防指统一组织,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

2.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培训,合理设置课程、严格进行考核、加强分类指导。

(二)演练

1.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抗雪防冻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雪防冻岗位练兵和应急抢险演练。

十二、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当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本预案实施后,由区抗雪办负责组织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二)预案实施

《临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突发事件应对的总纲,对《临安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具有指导、兜底作用。本预案未尽事宜,请参照《临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具体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抗雪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临安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临政办〔200915号)同时废止。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38428214/2021-81429

发布机构

备注/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27 15:44:32

杭州市临安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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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抗雪防冻工作,积极有效组织抗雪防冻救灾抢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和《临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上位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及灾后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要求,做好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保障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加强各镇(街道)、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四)依靠群众、组织有力。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基层群众组织和广大市民在抗雪防冻中的作用。

四、组织指挥体系

杭州市临安区抗雪防冻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各镇(街道)指挥机构组成。

(一)组织指挥机构

杭州市临安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承担全区抗雪防冻指挥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增设抗雪防冻办公室(以下简称抗雪办),负责全区抗雪防冻日常工作。

1区防指组成

     挥:区长

常务副指挥: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

   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水电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

    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临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水电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供销社、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电信临安分公司、移动临安分公司、联通临安分公司、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国网临安供电公司、区国兴集团、区城投集团、区新锦集团、区科投集团、区城际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等单位。

2区防指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临安区抗雪防冻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完善抗雪防冻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处置,协调抗雪防冻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督促、检查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的救灾工作,联络驻临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抗雪防冻新闻发布;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指导区级新闻媒体做好全社会参与抗雪防冻工作的舆论宣传。

2)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全区民兵,协调驻军及跨区支援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发动普通民兵营连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危旧房屋住户排查、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组织现地临机指挥。

3)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抗雪防冻工作,组织编制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灾安置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及采矿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抗雪防冻抢险救灾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抗雪防冻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抗雪防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5)区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6)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责任主体开展抗雪防冻工作,落实建筑工地等露天作业场所防雪、防滑、防冻工作措施,及时监督有关单位清除积雪,组织开展建筑工棚的安全巡查,必要时停止建设工地户外和高空施工作业,实施人员转移,确保建设工地工棚内人员的安全,落实抢险应急队伍和物资设备,做好在建工程应急抢险工作;负责区属在建、已建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组织清除区属公用人防工程出入口、进出通道及相关道路的积雪;必要时开放交通方便、安全可靠的区属公用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督促、指导做好区属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防范和抢险工作。

7)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并完善教育系统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师生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学校危房等所有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完善危房避灾措施;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严禁在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组织学生开展各类大规模户外活动;指导督促各地教育部门行政部门,在当地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时,及时视情研究决定全区中小学校停课事宜;做好因雨雪冰冻灾害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必要时,协调安排学校作为群众应急避难场所。

8)市公安局临安分局:负责处置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雨雪冰冻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保障社会秩序,确保抗雪防冻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9)区交警大队:加强道路交通信息收集、及时播报路况信息,加强与高速交警对接协调,将路面积雪状况通报区抗雪办,并与区抗雪办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主城区成立临时应急处理小组,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疏导交通;在极端天气条件下保障抢险救援的特种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实时路况提出清雪的重点路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清雪工作,保障交通安全。

10)区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组织、督促各地开展困难群众抗雪防冻安全排查,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实施救助。

11)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本级财政承担的抗雪防冻应急抢险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安排。

1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调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负责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后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1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助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根据需要实施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

14)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农业企业及农户做好农业生产特别是大棚等农业设施的抗雪防冻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做好抗雪防冻期间蔬菜等生活物资的供应工作。

15)区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数据;负责加强监测,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和通报工作,适时加密预报时次;协助做好重大气象灾情的统计、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16)区水利水电局:负责对全区水利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应急抢修。

17)区商务局:负责做好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指导各镇(街道)做好抗雪防冻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18)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旅行社、景区(点)、星级宾馆做好防雪抗冻工作,必要时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指导属地镇(街道)、A级景区和旅行社对游客进行紧急疏散。

19)区供销社:做好农资淡季储备和灾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工作;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及灾后农业保险快速理赔工作。

20)区卫健局:负责灾情发生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特别是临时性避难场所的卫生指导,避免发生疫情;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

21)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负责雨雪冰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导致的有毒有害废物外泄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明确污染源的类别,及时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做好有毒有害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2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地区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应急动员工作。做好清除门前积雪的组织发动工作。

23)区城管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的路面积雪、结冰清除工作;妥善处置城市生活垃圾,避免在雨雪冰冻灾害中产生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城市管理应急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车辆、机具设备等准备和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对城区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查处。

24)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统筹协调防雨雪冰冻基础数据的归集工作,监督其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

25)区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区抗雪办做好抗雪防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6)区融媒体中心:宣传抗雪防冻科普知识,及时向公众发布指挥部、气象部门发出的抗雪防冻预警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27)青山湖科技城管委会: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抗雪防冻工作。

28)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抗雪防冻工作。

29)电信临安分公司、移动临安分公司、联通临安分公司、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抗雪防冻安全管理,保障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30)国网临安供电公司:负责抗雪防冻期间的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确保党政机关、抗雪防冻指挥机构、市政公用设施、新闻媒体等重点部位、重点防范设施的正常电力供应;做好户外道路照明设施的抗雪防冻工作;成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合做好设置在所属范围内的水泥杆、路灯杆等相关设施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加强电力设备巡视维护,及时排查并有效控制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做好电力设施应急处置工作。

31)区国兴集团: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供水、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新建供水设施防冻措施,并提高存量设施防冻能力;按要求落实并做好抗雪防冻应急抢险物资、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的准备等工作。

32)区城投集团、区新锦集团、区科投集团:负责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抗雪防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抗雪防冻相关工作。

33)区城际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负责协调地铁运营线路、地铁在建工程的抗雪防冻工作。

其他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雪抗冻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日常办事机构

区抗雪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抗雪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武部、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投集团分管领导担任。经区指挥部同意,区抗雪办常务副主任(市预案为主任)可组织会商部署抗雪防冻工作。

区抗雪办主要职责为: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天气预报,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发布雨雪冰冻预防与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指令,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镇(街道)级抗雪防冻指挥部和区级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冰雪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级抗雪防冻物资、机具设备的调剂储备,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指挥和调度工作。收集整理灾情信息,上报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和灾情动态。组织抗雪防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评估以及抗雪防冻应急演练和培训等工作。

(三)镇(街道)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应参照设立抗雪防冻指挥机构,制定完善本辖区的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内的抗雪防冻工作;同时,应积极发动社区、行政村,住宅小区、自然村和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力量参与抗雪防冻工作。

五、预警分级

气象部门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发布暴雪低温冰冻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等级分级如下:

(一)暴雪预警

蓝色预警: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一定影响:12小时内,降雪量达4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3厘米。

黄色预警: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较大影响:12小时内,降雪量达6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3—6厘米。

橙色预警: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6—10厘米。

红色预警: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二)道路结冰预警

黄色预警: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12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摄氏度,并伴有降雨(雪)天气;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6小时以上低于0摄氏度。

橙色预警: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6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摄氏度,并伴有降雨(雪)天气;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12小时以上低于0摄氏度。

红色预警: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出现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三)低温预警

橙色预警: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5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5摄氏度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居民生活等造成较严重影响。

红色预警: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8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8摄氏度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居民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六、应急响应

各镇(街道)、各部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及行动方案,履行职责。

(一)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小到中雪(含小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由区抗雪办主任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1区抗雪办组织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城投集团等部门会商。

2区抗雪办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抗雪办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区抗雪办值班。

5区气象局每日15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城投集团每日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本行业情况。

6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5时报告工作动态。

7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级防指每日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二)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黄色预警、橙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中到大雪(含中雪)并发生区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区抗雪办主任启动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区抗雪办主任组织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交警大队、区城投集团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区抗雪办主任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

3区防指副指挥带班,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做好值守。

4区气象局每日7时、15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城投集团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本行业情况。

5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6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城管、城投、住建、交通运输、交警、农业农村、文旅、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业务科长进驻区防指值班。

7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级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三)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红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含大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副指挥组织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城投集团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

4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带班值守。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区气象局每日7时、15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城投集团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本行业情况。

7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8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城管、城投、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进驻区防指值班。

9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级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四)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并发生道路严重积雪结冰导致城市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指挥或其授权的常务副指挥、副指挥组织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城投集团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抗雪防冻期。

4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常务副指挥带班值守。

6区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联系镇(街道)检查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7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8区气象局每日7时、11时、15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城投集团每日7时、11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本行业情况。

9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报告工作动态。

10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城管、城投、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驻区防指值班。

11.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镇(街道)级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预案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制定各部门的专项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针对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各镇(街道)防指应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力量与装备保障

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为区级抗雪防冻应急救援主要突击力量,由区防指统一协调、调度、指挥和派遣。必要时,提请区政府组织和动员机关、社会和军队等力量,组建特别应急救援突击队伍支持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区抗雪办负责全区抗雪防冻储备物资的统一调度,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集物资机具和设备。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组织落实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并配置工程抢险车辆、发电机、铲车、草包、融雪剂等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并上报区抗雪办。

各镇(街道)防指应组织落实本级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并配置工程抢险车辆、应急指挥车、通信设备、发电机、铲车、推雪板、铁锹、麻袋、草包、融雪剂等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并上报区抗雪办。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华数集团为通信与信息保障后备队伍,积极配合区防指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及时启动通信保障方案,调度通信保障队伍、物资等资源,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工作。利用卫星通信、集群通信、车载移动通信等应急通信装备,优先保障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应急指挥通信需求,同时确保区防指和受灾地区的通信畅通。

(四)资金保障

抗雪防冻应急演练、准备、抢险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该专项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冰雪灾害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等保障。对应急调用的社会抗雪防冻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雪防冻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避灾场所保障

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街道)、社区(村)应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维护。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影剧院、宾馆、人防设施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六)社会动员保障

抗雪防冻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抗雪防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抗雪防冻工作。

(七)技术保障

区防指应建立雪情、雨情预报、工程设施抢险应急等方面的专家库,当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时,及时组织专家,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八、信息发布

抗灾防灾工作方面的公众信息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当灾情可能有较大变化或威胁增大的趋势出现时,按分管权限,由区抗雪办统一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及雨雪冰冻情况,引导市民以及社会团体,按照抗雪防冻工作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处置,共同做好抗雪救灾工作。

九、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根据雨雪冰冻天气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区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暴雪和低温冰冻天气结束,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暴雪和低温冰冻得到有效处置,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区防指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十、救灾与重建

(一)灾害发生时,由各级防指负责汇总统计灾情信息。

(二)发生灾害的当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损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三)针对当年抗雪防冻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抗雪防冻的要求,及时将物资装备补充到位。

(四)镇(街道)防指每年3月应针对前一年抗雪防冻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报送区抗雪办。

十一、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1.抗雪防冻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防指统一组织,并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培训。

2.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培训,合理设置课程、严格进行考核、加强分类指导。

(二)演练

1.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抗雪防冻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雪防冻岗位练兵和应急抢险演练。

十二、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当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本预案实施后,由区抗雪办负责组织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二)预案实施

《临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突发事件应对的总纲,对《临安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具有指导、兜底作用。本预案未尽事宜,请参照《临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具体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抗雪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临安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临政办〔2009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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