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临安区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日期:
2021-04-22 15:50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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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2021年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直达资金在我区精准高效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1〕9号)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财预[20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工作职责

(一)财政局

区财政局直达资金工作实行专班负责制,专班负责全区直达资金管理监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直达资金管理各项要求。具体分工如下:

1.预算局。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工作,负责监控直达资金分配情况,负责做好直达资金考核指标数据汇总、报送以及信息公开,负责直达资金工作的总体协调。

2.预算执行局、会计结算中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负责直达资金拨付。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研究制定预警规则。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

3.部门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科室。负责对口资金监控工作,核实预警信息。分解直达资金到部门具体项目,将惠企利民补助发放明细导入监控系统,与部门单位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4.财政监督局。加强直达资金监督检查,发挥好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检查查处。

5.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系统调试及业务流程配置,为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直达资金项目的受理申请、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负责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直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并按确定的绩效目标对直达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负责在直达资金预算额度内向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申请,执行已批复的直达资金预算,组织项目验收,跟踪、检查直达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并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报告,确保直达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负责向区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财务信息、分析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等资料。

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把关项目前期审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优先支持在建、续建项目,确保纳入直达资金支持项目既符合政策规定,又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直达资金政策效益。

(三)项目实施单位

按规定要求申报直达资金项目,提出直达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对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对直达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报送相关财务信息、分析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等资料;配合区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直达资金执行期间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流程

1.直达资金分配。直达资金分配以周为工作周期。预算局在接到上级财政部门直达资金指标时原则上要求2日内分配到相关支出科室。各相关支出科室在接到预算分配的指标后,要求当周周日前分配到各业务主管部门,当月下达的直达资金指标必须在当月底前完成分配,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如不能及时将直达资金分配,相关科室需向专班分管领导书面报告情况。

2.直达资金拨付使用。各支出科室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根据预算安排、支付主体等确定直达资金支付方式,将资金尽快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违规将资金拨付至政府融资平台。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经费需求等拨付资金。对于需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资金,由预算单位根据合同或协议、进度等,按程序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涉及专户管理的直达资金,以及需要支付到救助对象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由人力社保、民政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受益人账户。在此基础上,及时将相关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数据导入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并对数据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直达资金监督管理。直达资金监管作为年度财政工作的重点任务,各专班成员重点抓好直达资金预算指标、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管。督促主管部门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发挥监管职能作用。

财政各业务科室要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在收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提示信息后,相关科室原则上应在2个日内处理完毕,并在每周日前将当周的预警提示清零。

2021年临安区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实行一日一晒制度。由预算局公布当日全区直达资金分配情况;预算执行局公布当日直达资金执行情况;结算中心公布当日预警信息。

4.直达资金整改。财政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整改,对疑点问题和线索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核查,一旦确认,视情况采取调整账目、退回资金、调减预算、追究责任等措施严肃处理。强化部门内部直达资金监管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合力,既各尽其责,又相互支持,对督查、审计和财政监管发现通报的问题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针对性措施,建立整改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一是准确对应整改措施与反馈问题内容。二是确保改措施落地见效、立行立改。三是确保整改落实情况与整改期限匹配。四是整改措施与职能工作紧密结合,杜绝为了整改而整改。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健全机制。直达资金工作是当前财政部门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任务,各专班成员要进一步提高落实直达资金重要性的认识,把完成工作当成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更加积极主动抓好工作落实,扎实履行职责分工,切实保证直达资金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紧扣上级工作要求,抓紧制定直达资金分配方案,确保资金及时直达企业、直达个人、直达民生。要强化制度规范,尽快制定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办法,规范业务流程,确保直达资金安全高效。

二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专班成员要立足各司其职,加强上下级财政之间、财政与各业务主管部门之间以及局属各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专班成员要加强同上级对口处室的衔接沟通,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动态并做好信息共享;局属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同本级各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推进直达资金落实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强化监管,关注舆情。各专班成员要建立直达资金落实情况反馈机制,按照直达资金相关资料报送要求,及时反馈落实情况。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和进度,及时将资金下达、拨付等情况,报送牵头处室进行汇总。要有效利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备查台账,加强对直达资金的跟踪监管,及时查漏补缺并整改到位。同时,要把握好宣传方式和力度,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做好舆情的应对和处理。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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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临安区直达资金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 15:50:42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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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职责

(一)财政局

区财政局直达资金工作实行专班负责制,专班负责全区直达资金管理监控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直达资金管理各项要求。具体分工如下:

1.预算局。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工作,负责监控直达资金分配情况,负责做好直达资金考核指标数据汇总、报送以及信息公开,负责直达资金工作的总体协调。

2.预算执行局、会计结算中心。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负责直达资金拨付。依托监控系统建立直达资金台账,反映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研究制定预警规则。资金支出后及时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监控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

3.部门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科室。负责对口资金监控工作,核实预警信息。分解直达资金到部门具体项目,将惠企利民补助发放明细导入监控系统,与部门单位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目清晰,账账相符。

4.财政监督局。加强直达资金监督检查,发挥好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对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检查查处。

5.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系统调试及业务流程配置,为直达资金监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业务主管部门

负责直达资金项目的受理申请、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负责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直达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并按确定的绩效目标对直达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负责在直达资金预算额度内向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申请,执行已批复的直达资金预算,组织项目验收,跟踪、检查直达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并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报告,确保直达资金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负责向区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财务信息、分析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等资料。

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把关项目前期审核,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优先支持在建、续建项目,确保纳入直达资金支持项目既符合政策规定,又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直达资金政策效益。

(三)项目实施单位

按规定要求申报直达资金项目,提出直达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对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批准的预算额度内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对直达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报送相关财务信息、分析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等资料;配合区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直达资金执行期间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流程

1.直达资金分配。直达资金分配以周为工作周期。预算局在接到上级财政部门直达资金指标时原则上要求2日内分配到相关支出科室。各相关支出科室在接到预算分配的指标后,要求当周周日前分配到各业务主管部门,当月下达的直达资金指标必须在当月底前完成分配,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如不能及时将直达资金分配,相关科室需向专班分管领导书面报告情况。

2.直达资金拨付使用。各支出科室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根据预算安排、支付主体等确定直达资金支付方式,将资金尽快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划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违规将资金拨付至政府融资平台。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经费需求等拨付资金。对于需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的资金,由预算单位根据合同或协议、进度等,按程序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涉及专户管理的直达资金,以及需要支付到救助对象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由人力社保、民政等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受益人账户。在此基础上,及时将相关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助补贴发放数据导入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并对数据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直达资金监督管理。直达资金监管作为年度财政工作的重点任务,各专班成员重点抓好直达资金预算指标、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管。督促主管部门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发挥监管职能作用。

财政各业务科室要以直达资金台账为基础,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为支撑,通过系统预警规则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在收到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提示信息后,相关科室原则上应在2个日内处理完毕,并在每周日前将当周的预警提示清零。

2021年临安区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实行一日一晒制度。由预算局公布当日全区直达资金分配情况;预算执行局公布当日直达资金执行情况;结算中心公布当日预警信息。

4.直达资金整改。财政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整改,对疑点问题和线索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核查,一旦确认,视情况采取调整账目、退回资金、调减预算、追究责任等措施严肃处理。强化部门内部直达资金监管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合力,既各尽其责,又相互支持,对督查、审计和财政监管发现通报的问题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针对性措施,建立整改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一是准确对应整改措施与反馈问题内容。二是确保改措施落地见效、立行立改。三是确保整改落实情况与整改期限匹配。四是整改措施与职能工作紧密结合,杜绝为了整改而整改。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健全机制。直达资金工作是当前财政部门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任务,各专班成员要进一步提高落实直达资金重要性的认识,把完成工作当成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更加积极主动抓好工作落实,扎实履行职责分工,切实保证直达资金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紧扣上级工作要求,抓紧制定直达资金分配方案,确保资金及时直达企业、直达个人、直达民生。要强化制度规范,尽快制定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相关制度办法,规范业务流程,确保直达资金安全高效。

二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专班成员要立足各司其职,加强上下级财政之间、财政与各业务主管部门之间以及局属各科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专班成员要加强同上级对口处室的衔接沟通,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动态并做好信息共享;局属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同本级各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推进直达资金落实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强化监管,关注舆情。各专班成员要建立直达资金落实情况反馈机制,按照直达资金相关资料报送要求,及时反馈落实情况。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和进度,及时将资金下达、拨付等情况,报送牵头处室进行汇总。要有效利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和备查台账,加强对直达资金的跟踪监管,及时查漏补缺并整改到位。同时,要把握好宣传方式和力度,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做好舆情的应对和处理。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