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97/2021-7253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29 |
杭临规划资源告〔2021〕68号
浙江临安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青山湖街道青山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宗,土地总面积为133725.3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住宅用地。分别签订3301852009A21191、21197、21182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后因涉及部分宗地置换,于2018年经签订补充合同,并将上述宗地合并。根据该宗地的规划许可,宗地上有1幢房产(幢号为:S21-25)、建筑面积为132.08平方米的房产用途调整为商业,该幢房产占地面积为64.58平方米。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4号)、《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杭州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规定》及局行政审批科复核验收意见。拟同意将64.58平方米土地用途由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现将上述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土地利用科,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期满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联系电话:63709129 63724034。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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