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第7号等规定,对我区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相关场所的2020年度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实行报告制度。现将已按时报告并通过核查的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6月9日。如有疑议,举报电话:0571-63725323。
附件:临安市2020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场所公示名单
临安市2020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公示.doc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