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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区发改局发布时间:2021-05-25 16:46:29

关于调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临发改(2021)22号

各管道天然气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采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4号)及《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区非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杭发改价格【2021126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3.33元调整为3.09煤改气用户用气价格从每立方米3.10元调整为2.86元。

二、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执行时间为2021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各管道天然气公司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用户用气特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同时,应积极做好燃气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做好与用户的价格结算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

 

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4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