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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临发改(2021)22号
各管道天然气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采暖季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4号)及《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区非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杭发改价格【2021】126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3.33元调整为3.09元;煤改气用户用气价格从每立方米3.10元调整为2.86元。
二、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执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各管道天然气公司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用户用气特点,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分类用户具体终端销售价格。同时,应积极做好燃气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做好与用户的价格结算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
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