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锦南新城学府路工程工程管理制度
日期:
2021-07-05 14:55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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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二、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三、 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四、 人员技术交底、培训管理规定

1. 人员技术交底

2. 培训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 自检:

2. 互检:

3. 专检: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成品保护制度

工序施工监控管理规定

自检及报验管理规定

十、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月度检查规定

七、工程质量的检测、评定规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竣工验收标准:

2、 竣工资料的管理

3、 工程竣工验收的自检

4、 竣工初验

5、 竣工验收

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十九 现场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条文和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坚持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过程质量控制。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开发建设、投资兴建、承包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要求。


一、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1、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方名录内采购,项目部对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送货单位进行核对,确认物品规格、数量、验收证件,检查外观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方可进场。

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进场时,应提供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材质报关单),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如钢筋、水泥、预拌混凝土、铝合金等)按照有关规定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未经检验的原材料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严禁使用,必须在有见证条件下退场处理。

3、 材料进场后,由材料员、仓库员、质安员与专业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实物质量、核对材料样板及送货单的单价、数量、规格型号。

4、 检验人员在验收材料时应严格把关,按样板采购的材料必须对照样板进行验收,同时按合同的条款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材料的主要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或时效过期、材料检验不合格等,检验人员不得签收。

5、 现场堆放的材料应符合规定施工平面布置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堆放整齐,码放有序,并做好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6、 材料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按要求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并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向监理(建设)单位报验,经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允许进场使用。

7、 未经报验的材料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限期退场,不得擅自使用。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有关资料应及时送资料员分类存档

8、 入库材料应由有关责任人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验收。验收内容为材料的类别、型号、规格、数量以及采购物质的合格证明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9、 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合格证:

1)、 合格证应在构件安装前由预制加工单位提供,由现场制作的,应具备完整的材质证明,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有关施工记录及试验报告。合格证或有关记录由工地施工员负责保管归档。

2)、 预拌(商品)混凝土合格证应由厂商负责提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留置试块。预拌(商品)混凝土除了厂内例行制作的试块(做合格证用)外,到达工地浇筑时尚应在入模处再次抽样制作试块。项目部应与厂商签定质量保证书(含经济赔偿责任),以防患于未然。

二、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 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按工程类别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

2、 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施工单位详细记录并将各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汇总,及时提交建设单位核查,由设计单位答复,形成正式文件列入工程档案。

3、 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建设)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4、 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5、 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三、 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项目应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定,但下列项目必须复核:

1、 放样、定位(包括桩定位)、基槽(坑)标高、深度、尺寸

2、 各层的标高、轴线、砖砌体皮数杆、模板的轴线、断面尺寸和标高

3、 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

4、 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

5、 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

四、 人员技术交底、培训管理规定

1. 人员技术交底

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依据技术交底管理规定,技术交底分公司、项目部及班组三级。

1)、 公司交底

工程开工前,公司技术负责人对工程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主要对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目标、成本目标、工程承包合同方面的内容以及关键性的施工技术问题、技术要求、注意事项进行全方位宏观技术交底,并形成《公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2)、 项目部交底

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项目部工程师、质安人员及班组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主要以施工质量目标、施工进度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图纸设计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公司制定的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建立技术责任制、质量责任制、安全责任制,成本施工布置、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质量、技术要求重点、难点及环保措施、文明施工等,并形成《项目部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3)、 班组交底

由项目部专业施工员或技术员对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交底,主要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详细安排样板项目,分项、分部工程的工艺规程操作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

对关键性工序、部位、新技术推广应反复、仔细地向班组操作工人进行交底,并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此类技术交底必须以书

面形式进行,交底人、承接人必须签字认可,所有工程质量技术交底资料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2. 培训管理规定

1)、 单位工程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均应对新进场的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培训。

2)、 检查发现工地的工程质量存在较多的问题时,均应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3)、 对使用新工艺或新技术的工程以及重点工程,由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进行培训。

4)、 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的培训,由各部门、项目部每月25日前制定培训计划报公司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统一负责及编排计划进行培训。

5)、 对施工班组的培训,由主管施工员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项目部统一编排计划,由主管施工员或项目部指定人员对施工班组进行培训。

五、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 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 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3. 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六、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 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 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

3、 在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4、 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监理公司通知和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开具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因违反隐蔽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署验收意见,并由资料员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七、 成品保护制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制度:

1、 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同时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2、 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3、 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八、 工序施工监控管理规定

1、 严格按照现行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施工工序精心组织,认真施工,争创样板工程。

2、 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员、质安员必须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到位,严格进行巡查、旁站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质量问题在事前或事中得到控制,避免事后处理,以免造成工期拖延、工料损失,影响工程的总体质量。

3、 每一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时,施工员、质安员严格做到“三勤一控”的操作管理办法。“三勤”是勤巡查、勤解说、勤跟踪落实;“一控”是做好施工前和施工过程的监控工作。

4、 质量问题的处理

1)、施工员、质安员在巡查、监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对能马上给

予整改的应发出口头指令要求工人整改,并监督其整改合格。

2)、对不能马上整改完毕的应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整改完毕,应复查整改情况,在“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上填写整改结果,对整改效果差或不能按期整改完毕的,施工员、质安员应对责任工班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重新限期整改。

3)、发现工人严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或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时,施工员、质安员应立即要求工班停工,然后向项目部领导汇报作出处理。

九、 自检及报验管理规定

1、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员、质安员应按《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统一标准》、施工图纸、修改通知等进行检查、验收。

2、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员、质安员应督促班组限期整改完毕,并复查整改结果。

3、 整改完毕后应重新报验,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十、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比如:混凝土的外观质量验收合格记录)。

4、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及时办理,填写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十一、 月度检查规定

1、 项目部

1)、 为及时发现及纠正工地存在的质量问题,项目部每月由项目经理

2)、 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旬检并照开一周一例会。

3)、 检查内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仓库、宿舍、饭堂、质量自检及报验资料、质量试验及评定资料、材料验收及安全资料等。

4)、 检查完毕,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并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做好资料归档备查工作。

2、 公司

1)、 公司工程管理部,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每月至少三次)的巡检。

2)、 公司工程管理部每月定期一次召集各项目部的质安组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大检查,并进行考核评比,检查内容包括:各项目质安枪口、存在问题和采取措施等。

3)、 对巡检和月度大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实行相应处罚,对严重的问题须进行拍摄通报。

4)、 对施工质量好的和差地做好现场拍摄记录,并汇编成案例,提供正反面培训教材。

十二、 工程质量的检测、评定规定

1、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班组长应填写“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报施工员检查。

2、 施工员检查合格后,在“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上签字后报质安组验收。

3、 质安组应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测、评定分项工程的质量,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违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4、 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安组应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完毕。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测、评定。

5、 检测合格后,质安组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参与验收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6、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按规定分类存档。

十三、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1、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质监站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2、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3、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建设集团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四、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工地如果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的话,一定不能隐瞒不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否则将酿成大祸。应该如实向公司和上级汇报,并积极参与调查和处理,将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形成文件,纳入工程档案内归档。

1、 凡不涉及人身伤亡的质量事故,统称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质量缺陷。

2、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隐瞒及私下处理,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 出现质量缺陷,项目质安组在三天内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办理报验。

2)、 出现质量问题,项目质安组协同工程组在四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经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统一并签证后进行处理,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手续。

3)、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十五、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项目(包括: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按标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完成,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竣工资料完整。

2、 竣工资料的管理

1)项目部经自检、整理好的竣工资料应在竣工初验前25天内交公司技术部审核、汇总。

2)公司工程管理部在竣工初验前20天内将整理好的竣工资料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查。

3)项目部按建设(监理)单位审查意见整改后,于竣工初验前10天将齐全有效的竣工资料和质量等级自评资料送建设(监理)单位,由建设(监理)单位签发竣工资料核查表。

3、 工程竣工验收的自检

1)、 单位工程施工完毕,项目经理应组织全面自检,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填写《竣工初验申报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2)、 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内部初验,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项目部整改,整改复检合格后,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初验申请。

4、 竣工初验

1)、 竣工初验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2)、 对初验提出的问题,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5、 竣工验收

1)、 由项目经理填写“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书”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建设(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部参加。

3)、 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由项目经理组织人员按期整改完毕。

4)、 竣工验收合格,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单位工程竣工移交书》,竣工工期以移交日期为准。

十六、 工程技术资料

1、 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整理。

十七、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工程质量回访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单位工程竣工阶段,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格式、页面、书写、签章、装钉等)应按归档要求整理、立卷,技术资料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向公司档案室移交保修制度

1、 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由公司质量科派员进行质量回访,及时反馈业主的质量投诉。

3、 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将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若设计图纸有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话,应做好施工过程的完整记录。新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新工艺应先试做出样板,经建设(监理)、设计、监督等部门人员认可后,方可正式将新工艺投入施工。

十九、 现场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一、材料检验

1)、 检验人员不能待查参与检验的需提前请假,不请假的处以50元的罚款。

2)、 检验人员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视情节轻重处以200-2000元的处罚或行政处分。

3)、 未经验收的材料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直接使用到工程上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质安监督管理组长、材料检验员处以200-2000元的处罚或行政处分。

二、技术交底、培训

1)、 未按技术交底管理规定进行交底的,每发现一次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50元罚款。

2)、 分项工程开工前未对施工班组进行培训,罚主管施工员100元。

三、施工样板

未按施工样板规定做施工样板或样板经验收不合格即展开大面积施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500元,罚项目副经理300元,罚主管施工员200元罚施工班组3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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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二、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三、 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四、 人员技术交底、培训管理规定

1. 人员技术交底

2. 培训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 自检:

2. 互检:

3. 专检: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成品保护制度

工序施工监控管理规定

自检及报验管理规定

十、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月度检查规定

七、工程质量的检测、评定规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竣工验收标准:

2、 竣工资料的管理

3、 工程竣工验收的自检

4、 竣工初验

5、 竣工验收

工程技术资料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十九 现场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条文和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坚持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过程质量控制。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开发建设、投资兴建、承包施工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要求。


一、 建筑材料质量管理

1、 建筑工程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材料供方名录内采购,项目部对工程材料、设备等物资的送货单位进行核对,确认物品规格、数量、验收证件,检查外观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方可进场。

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设备等进场时,应提供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材质报关单),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如钢筋、水泥、预拌混凝土、铝合金等)按照有关规定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未经检验的原材料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设备严禁使用,必须在有见证条件下退场处理。

3、 材料进场后,由材料员、仓库员、质安员与专业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实物质量、核对材料样板及送货单的单价、数量、规格型号。

4、 检验人员在验收材料时应严格把关,按样板采购的材料必须对照样板进行验收,同时按合同的条款及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材料的主要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或时效过期、材料检验不合格等,检验人员不得签收。

5、 现场堆放的材料应符合规定施工平面布置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到堆放整齐,码放有序,并做好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6、 材料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按要求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并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向监理(建设)单位报验,经总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批准后方允许进场使用。

7、 未经报验的材料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限期退场,不得擅自使用。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有关资料应及时送资料员分类存档

8、 入库材料应由有关责任人和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验收。验收内容为材料的类别、型号、规格、数量以及采购物质的合格证明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9、 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合格证:

1)、 合格证应在构件安装前由预制加工单位提供,由现场制作的,应具备完整的材质证明,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有关施工记录及试验报告。合格证或有关记录由工地施工员负责保管归档。

2)、 预拌(商品)混凝土合格证应由厂商负责提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留置试块。预拌(商品)混凝土除了厂内例行制作的试块(做合格证用)外,到达工地浇筑时尚应在入模处再次抽样制作试块。项目部应与厂商签定质量保证书(含经济赔偿责任),以防患于未然。

二、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 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按工程类别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

2、 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施工单位详细记录并将各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汇总,及时提交建设单位核查,由设计单位答复,形成正式文件列入工程档案。

3、 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建设)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4、 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5、 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三、 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项目应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定,但下列项目必须复核:

1、 放样、定位(包括桩定位)、基槽(坑)标高、深度、尺寸

2、 各层的标高、轴线、砖砌体皮数杆、模板的轴线、断面尺寸和标高

3、 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

4、 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

5、 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

四、 人员技术交底、培训管理规定

1. 人员技术交底

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依据技术交底管理规定,技术交底分公司、项目部及班组三级。

1)、 公司交底

工程开工前,公司技术负责人对工程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主要对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目标、成本目标、工程承包合同方面的内容以及关键性的施工技术问题、技术要求、注意事项进行全方位宏观技术交底,并形成《公司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2)、 项目部交底

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项目部工程师、质安人员及班组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主要以施工质量目标、施工进度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图纸设计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公司制定的工艺标准、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建立技术责任制、质量责任制、安全责任制,成本施工布置、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质量、技术要求重点、难点及环保措施、文明施工等,并形成《项目部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3)、 班组交底

由项目部专业施工员或技术员对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交底,主要结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详细安排样板项目,分项、分部工程的工艺规程操作方法、质量标准、检查验收要求等内容。

对关键性工序、部位、新技术推广应反复、仔细地向班组操作工人进行交底,并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此类技术交底必须以书

面形式进行,交底人、承接人必须签字认可,所有工程质量技术交底资料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2. 培训管理规定

1)、 单位工程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均应对新进场的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培训。

2)、 检查发现工地的工程质量存在较多的问题时,均应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进行针对性的培训。

3)、 对使用新工艺或新技术的工程以及重点工程,由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进行培训。

4)、 对施工管理人员、工班组长的培训,由各部门、项目部每月25日前制定培训计划报公司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统一负责及编排计划进行培训。

5)、 对施工班组的培训,由主管施工员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项目部统一编排计划,由主管施工员或项目部指定人员对施工班组进行培训。

五、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 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 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3. 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六、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 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 隐蔽工程应在施工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组织检查验收。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原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部位及实测合格率。

3、 在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知业主和监理公司组织检查,对不合格项由施工班组限期整改,并通过复检。

4、 按有关规定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到场验收的部位,由监理公司通知和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开具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同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因违反隐蔽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施工员(技术员)填写,参加验收的责任人员签署验收意见,并由资料员存入工程技术档案。

七、 成品保护制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制度:

1、 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同时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2、 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3、 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八、 工序施工监控管理规定

1、 严格按照现行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施工工序精心组织,认真施工,争创样板工程。

2、 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时,施工员、质安员必须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到位,严格进行巡查、旁站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质量问题在事前或事中得到控制,避免事后处理,以免造成工期拖延、工料损失,影响工程的总体质量。

3、 每一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时,施工员、质安员严格做到“三勤一控”的操作管理办法。“三勤”是勤巡查、勤解说、勤跟踪落实;“一控”是做好施工前和施工过程的监控工作。

4、 质量问题的处理

1)、施工员、质安员在巡查、监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对能马上给

予整改的应发出口头指令要求工人整改,并监督其整改合格。

2)、对不能马上整改完毕的应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监督。整改完毕,应复查整改情况,在“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上填写整改结果,对整改效果差或不能按期整改完毕的,施工员、质安员应对责任工班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重新限期整改。

3)、发现工人严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或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时,施工员、质安员应立即要求工班停工,然后向项目部领导汇报作出处理。

九、 自检及报验管理规定

1、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员、质安员应按《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统一标准》、施工图纸、修改通知等进行检查、验收。

2、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员、质安员应督促班组限期整改完毕,并复查整改结果。

3、 整改完毕后应重新报验,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允许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十、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比如:混凝土的外观质量验收合格记录)。

4、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及时办理,填写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

十一、 月度检查规定

1、 项目部

1)、 为及时发现及纠正工地存在的质量问题,项目部每月由项目经理

2)、 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旬检并照开一周一例会。

3)、 检查内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仓库、宿舍、饭堂、质量自检及报验资料、质量试验及评定资料、材料验收及安全资料等。

4)、 检查完毕,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并限期整改,经复查合格,做好资料归档备查工作。

2、 公司

1)、 公司工程管理部,不定期对各施工项目(每月至少三次)的巡检。

2)、 公司工程管理部每月定期一次召集各项目部的质安组对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大检查,并进行考核评比,检查内容包括:各项目质安枪口、存在问题和采取措施等。

3)、 对巡检和月度大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实行相应处罚,对严重的问题须进行拍摄通报。

4)、 对施工质量好的和差地做好现场拍摄记录,并汇编成案例,提供正反面培训教材。

十二、 工程质量的检测、评定规定

1、 分项工程施工完毕,班组长应填写“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报施工员检查。

2、 施工员检查合格后,在“过程(工序)验收申请表”上签字后报质安组验收。

3、 质安组应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测、评定分项工程的质量,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违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4、 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安组应填写“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完毕。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检测、评定。

5、 检测合格后,质安组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参与验收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6、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按规定分类存档。

十三、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1、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质监站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2、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3、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建设集团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十四、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工地如果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的话,一定不能隐瞒不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否则将酿成大祸。应该如实向公司和上级汇报,并积极参与调查和处理,将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形成文件,纳入工程档案内归档。

1、 凡不涉及人身伤亡的质量事故,统称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质量缺陷。

2、 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隐瞒及私下处理,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 出现质量缺陷,项目质安组在三天内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办理报验。

2)、 出现质量问题,项目质安组协同工程组在四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经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统一并签证后进行处理,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手续。

3)、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十五、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 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项目(包括: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按标准的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完成,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竣工资料完整。

2、 竣工资料的管理

1)项目部经自检、整理好的竣工资料应在竣工初验前25天内交公司技术部审核、汇总。

2)公司工程管理部在竣工初验前20天内将整理好的竣工资料交建设(监理)单位审查。

3)项目部按建设(监理)单位审查意见整改后,于竣工初验前10天将齐全有效的竣工资料和质量等级自评资料送建设(监理)单位,由建设(监理)单位签发竣工资料核查表。

3、 工程竣工验收的自检

1)、 单位工程施工完毕,项目经理应组织全面自检,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成后,填写《竣工初验申报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2)、 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内部初验,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项目部整改,整改复检合格后,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初验申请。

4、 竣工初验

1)、 竣工初验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2)、 对初验提出的问题,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在限期内整改完毕。

5、 竣工验收

1)、 由项目经理填写“单位工程竣工报告书”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建设(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项目部参加。

3)、 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由项目经理组织人员按期整改完毕。

4)、 竣工验收合格,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单位工程竣工移交书》,竣工工期以移交日期为准。

十六、 工程技术资料

1、 各项技术资料应按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整理。

十七、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应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准。工程质量回访确、有效。项目材料员应及时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质保单。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资料 单位工程竣工阶段,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格式、页面、书写、签章、装钉等)应按归档要求整理、立卷,技术资料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向公司档案室移交保修制度

1、 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向建设单位出具“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由公司质量科派员进行质量回访,及时反馈业主的质量投诉。

3、 由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公司将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若设计图纸有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话,应做好施工过程的完整记录。新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新工艺应先试做出样板,经建设(监理)、设计、监督等部门人员认可后,方可正式将新工艺投入施工。

十九、 现场质量管理处罚规定

一、材料检验

1)、 检验人员不能待查参与检验的需提前请假,不请假的处以50元的罚款。

2)、 检验人员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导致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视情节轻重处以200-2000元的处罚或行政处分。

3)、 未经验收的材料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直接使用到工程上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质安监督管理组长、材料检验员处以200-2000元的处罚或行政处分。

二、技术交底、培训

1)、 未按技术交底管理规定进行交底的,每发现一次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50元罚款。

2)、 分项工程开工前未对施工班组进行培训,罚主管施工员100元。

三、施工样板

未按施工样板规定做施工样板或样板经验收不合格即展开大面积施工的,每次罚项目经理500元,罚项目副经理300元,罚主管施工员200元罚施工班组3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