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11392064/2021-765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1-08-2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8-25 17:57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杭市管〔2020〕3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在本区商事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的企业。

(二)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已认定或复核通过的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专利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利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和人才培养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近三年累计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5分以上(含15分)。分值计算方法是:国内发明专利每件5分,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分,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分,国外发明专利每件10分,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4分,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分。下列情形视同专利折算得分: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奖或国家外观设计奖金奖每件20分、银奖每件15分、优秀奖每件10分;产品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每件15分、优秀奖每件10分;产品参加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创意大赛获得金奖每件15分、银奖每件10分、铜奖每件6分、优秀奖每件3分;海外专利维权胜诉或调解成功案件每件15分。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制定知识产权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二)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已经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认证。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专利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利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和人才培养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或专利产品销售额3000万以上且占上年度企业总销售额80%以上。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近三年累计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23分以上(含23分)。分值计算办法同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制定知识产权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三、申报材料

1.《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表》或《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

2.有效专利清单(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各专利最近一次缴纳年费的发票复印件;专利奖获奖证书复印件;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创意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管理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或)专利代理人资格复印件;

3.近三年(2018、2019、2020年)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关于申报条件的第3、4点,企业需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2020年度);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专利工作总结及佐证材料;

7.《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报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必须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8月25日起,企业须通过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首次使用该系统的企业在网上申报前须先注册,经我局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同意后方可填写申报材料。已注册的用户可用原来的用户名登录申报。用户注册及材料申报网址为:http://zscq.scjg.hangzhou.gov.cn/main/home(具体操作见网上申报指南)。

2.书面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表》或《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网上提供直接打印功能),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整齐装订后报送至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杭州市临安区临天路2166号,联系人:储珊、杭晨,联系电话:63723063、63804811),我局将在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报送至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

3.截止时间:企业报送时间截至2021年9月12日。

4.注意事项。请各企业如实填写,按期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我局将抽取部分企业提供的材料尤其是贯标认证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与原件进行核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不明事宜,请及时联系临安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储珊、杭晨,联系电话:63723063、63804811,QQ群号:206827936。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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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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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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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杭市管〔2020〕3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在本区商事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的企业。

(二)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已认定或复核通过的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专利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利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和人才培养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近三年累计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15分以上(含15分)。分值计算方法是:国内发明专利每件5分,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分,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分,国外发明专利每件10分,国外实用新型专利每件4分,国外外观设计专利每件2分。下列情形视同专利折算得分: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奖或国家外观设计奖金奖每件20分、银奖每件15分、优秀奖每件10分;产品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每件15分、优秀奖每件10分;产品参加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创意大赛获得金奖每件15分、银奖每件10分、铜奖每件6分、优秀奖每件3分;海外专利维权胜诉或调解成功案件每件15分。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制定知识产权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二)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

1.企业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已经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认证。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专利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利管理部门,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有效的专利申请、管理、保护、运用以及专利信息利用机制,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3.企业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培训、奖励和人才培养等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方面。

4.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产品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或专利产品销售额3000万以上且占上年度企业总销售额80%以上。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被控侵权的企业,处于诉讼期间的,暂不受理。

6.企业专利创造能力较强。历年累计有效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近三年累计申请专利折算分值要求达到23分以上(含23分)。分值计算办法同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7.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制定知识产权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三、申报材料

1.《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表》或《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

2.有效专利清单(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各专利最近一次缴纳年费的发票复印件;专利奖获奖证书复印件;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创意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管理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或)专利代理人资格复印件;

3.近三年(2018、2019、2020年)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关于申报条件的第3、4点,企业需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2020年度);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专利工作总结及佐证材料;

7.《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申报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必须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8月25日起,企业须通过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首次使用该系统的企业在网上申报前须先注册,经我局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同意后方可填写申报材料。已注册的用户可用原来的用户名登录申报。用户注册及材料申报网址为:http://zscq.scjg.hangzhou.gov.cn/main/home(具体操作见网上申报指南)。

2.书面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表》或《杭州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网上提供直接打印功能),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整齐装订后报送至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杭州市临安区临天路2166号,联系人:储珊、杭晨,联系电话:63723063、63804811),我局将在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统一报送至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

3.截止时间:企业报送时间截至2021年9月12日。

4.注意事项。请各企业如实填写,按期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我局将抽取部分企业提供的材料尤其是贯标认证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与原件进行核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不明事宜,请及时联系临安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储珊、杭晨,联系电话:63723063、63804811,QQ群号:206827936。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