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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30斤,“买单”13552元!
发布时间:2021-08-30 10:40:53  作者: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为依法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8月26日,临安区非法捕捞生态修复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在青山湖水库举行。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永军,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雷昶,区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俞国强,区公安局环食药大队教导员邱鉴林参加揭幕仪式。

临安区非法捕捞生态修复教育基地是杭州市首个非法捕捞生态修复教育基地。教育基地的设立,让群众深入了解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要承担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进一步强化了警示教育作用,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同时也加强了对渔业资源的生态补偿和综合治理,起到了较好的惩戒与宣教相结合效果。

揭幕后,参会领导与相关工作人员、违法人员共同放流鱼苗,共计放流鲢鱼、鳙鱼30万余尾,价值13552元,均由违法人员郑某某“买单”。

据了解,今年6月24日早上,郑某某从青山湖绿道下水,在南苕溪里用自己组装的电鱼工具电鱼,被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抓获时,郑某某已电到鱼9条,约有30斤,共计价值308元。根据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关于郑某某电鱼行为对水生生物资源损害的评估报告》,郑某某对南苕溪所造成渔业生态损失价值为13552元。

据了解,今年1月22日《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出台,其中规定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金按直接损害评估+间接损害评估计算。

直接损害评估主要是评估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价值,对于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非法捕捞行为,直接损害还应综合当地渔业资源状况,评估已致死但未被捕获的水生生物的价值,其价值可按照实际查获渔获物价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间接损害评估综合非法捕捞作业类型、时段、时长、区域、当地渔业资源状况等因素确定,主要评估水生生物生长发育受阻、繁殖终止和栖息地破坏等方面损害量。对于电鱼、毒鱼、炸鱼、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拖曳齿耙耙刺以及在禁止使用拖网作业的水域、期间内使用拖网作业等非法捕捞行为,间接损害按照不低于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的十倍算。

如果您非法捕捞水产品赔偿金额最低44倍。举个例子,《办法》出台前,同样按渔获物价值10万元为例,赔偿金最少30万元,而《办法》出台后,直接损害评估赔偿金最少40万,间接损害评估赔偿金400万,总赔偿金达到440万元。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让水生物休生养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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