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991/2022-8750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昌化镇 | 成文日期 | 2022-02-15 |
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集体决策与公共参与,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规划效能,结合昌化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规划联席会议人员
1.镇政府主要领导、镇纪委书记、规划分管领导、项目涉及的分管领导。
2.村镇管理办负责人及经办人员、项目涉及科室负责人。
3.项目涉及的驻镇单位负责人、行政村负责人。
4.视情况参加人员:项目业主、规划设计编制单位。
二、审查审批内容
1.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及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方案的编制和调整。
2.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建设规模大于300平方米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建设项目位于总规覆盖范围内的重点地段、重要节点的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3.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4.基础设施项目和地块的规划选址论证。
5.其它需要提交审查的项目。
三、审查审批要求
1.昌化镇规划审查审批联席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情况紧急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为保证规划联席会议的质量与效率,建立会前项目初审机制:
一般性项目,由镇村镇管理办先行审查;
重要项目和相关部门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应先行组织区级部门联审;
特殊项目,先提交专业部门及专家进行专业审查。
2.项目提交。由村镇管理办拟定联席会议审议议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报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3.会议纪要。由村镇管理办负责拟稿,经相关分管领导审核会签后由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并留档。
4.会务工作。由党政综合办、村镇管理办共同做好会务工作。
四、结果办理
对规划审查审批联席会议提出的整改意见,项目业主应在一周内完成整改。对符合联席会议要求的项目,予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竣工后,应严格对照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方案进行规划验收,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验收。对超出允许误差的,提出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审议。验收工作由村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
五、档案管理
工作职能在镇一级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等审查审批内容,应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建立档案。项目档案包括: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联席会议纪要、规划管理过程资料、规划验收资料等。由村镇管理办负责建档,按年度移交镇档案室统一管理。
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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