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772/2022-8798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板桥镇 成文日期 2022-12-1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板桥镇全面落实板桥镇2022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日期:
2022-12-14 09:32
来源:
板桥镇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和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将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分工

叶阳帆: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全面负责镇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徐俊超:全镇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镇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董力恒:本镇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童雪尧、胡辰燕、王玉华、阮一栋、吴天文、姚向阳、梁胜华、陈浙城、胡周兰、章薇、董力恒、万雅芬、姚怡琳等为各自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成立板桥镇应急管理专委会,董力恒任主任、成员由综合信息指挥室组成。

三、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一岗双责”职能划分

(一)工矿企业及烟花爆竹安全【分管领导:童雪尧、董力恒;责任科室:综合信息指挥室,责任人:朱康海;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叶立群】

1.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企业及时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企业安全监管,防止企业各类重特大伤亡事故。

3.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大排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藏烟花爆竹。

(二)寺庙、宗教场所安全【分管领导:胡辰燕;责任科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责任人:周菲】

1.加强寺庙等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

2.切实落实大型活动的备案和应急管理。

(三)道路交通安全【分管领导:董力恒;责任科室:综合信息指挥室,责任人:张国栋】

1.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牧松线沿路、主要交通路口和危险路段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隐患,完善措施,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2.深化对学生接送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的道路运输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客运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工作。

3.整治旅游包车和长途客运车辆违规夜间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客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减少遏制道路交通较大事故。

(四)学校、网吧、电子游戏室、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活动安全【分管领导:胡周兰;责任科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责任人:杨威;公共服务办公室,责任人:赵彩霞】

1.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监管,做好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杜绝学生乘车安全事故。

2.加强网吧、电子游戏室、娱乐场所安全监管,防止火灾、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发生,配合相关部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3.抓好文化体育类活动安全监管,防止各类安全事故。

(五)敬老院和食品药品卫生安全【分管领导:董力恒;责任科室:综合信息指挥室,责任人:陈明】

1.督促敬老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

2.抓好宴席、餐馆、食品药品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六)公共聚集、商铺、九小场所安全【分管领导:董力恒;责任科室:综合信息指挥室,责任人:朱康海】

1.加强公共、人员密集和商铺、九小场所安全监管,杜绝各类消防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2.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七)新农村建设、水利在建工程、防汛防台、农机、农电、农产品加工、沼气、气象、森林消防、沉井和涉农危化药品安全及电力安全【分管领导:姚向阳;责任科室:公共服务中心,责任人:金华伟】

1.加强对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拆建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

2.加强水利在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落实“三同时”。

3.加强汛期安全监管,作好防汛物资储备安全检查,严禁汛期下河游泳及河边垂钓。

4.加强农机、农电和出租房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农村用电行为,严禁私拉乱接,杜绝农机、农电伤人事故。

5.加强农产品加工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6.配合相关部门取缔非法经营的涉农危化药品门市。

7. 加强沼气用户的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杜绝沼气中毒伤亡事故。

8.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排查。

(八)建筑施工领域、污水设施在建工程、地质灾害、农村危房、液化气安全管理【分管领导:王玉华;责任科室:村镇建设办公室,责任人:许雪平】

1.加强对建筑工程建设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突出以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电梯等部位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施工工地彩钢板建筑排查,督促落实整治查处措施,坚决纠正施工企业现场“三违”等行为。

2.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备案,并成立防灾领导小组。做好辖区内灾害点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灾害点状况。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群众宣传灾害发生后避险路线及防灾常识。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现场疏散群众和抢险,同时报告区政府及国土局。

3.加强对农村危房的安全管理。

4.协助建设部门,加强对液化气的审批和管理,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藏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单位,杜绝液化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九)居住出租房安全管理【分管领导:梁胜华;责任科室:板桥镇派出所,责任人:何钧】

1.推进居住出租房星级管理工作。

2.定期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出租房“七不租”要求,强化灭火器、消防安全四件套、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等消防设施配备。

四、村级安全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各行政村要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做到发现问题、不留死角,及时上报、控制有力。各行政村要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应当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2.村联系领导和驻村干部责任挂钩,要认真督促各行政村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安全检查材料。

五、企事业单位安全责任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全责。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职工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六、责任追究

(一)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谁驻村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实施“一票否决”制度,“一票否决”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评比奖励资格。

1.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其管理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票否决”。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起及一起以上安全生产工亡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二起及二起以上的一般事故;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各类事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全镇各级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活动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纳入考核内容,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组织部门应及时征求镇安委会的意见,对所参加先进评比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一票否决”的应一律予以否决。

(二)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板桥镇党委、板桥镇政府和板桥镇纪检监察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调离岗位、降职降级、责令辞职、免职撤职、开除党籍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一票否决”制度“一票否决”,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的,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重用任职。

1.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安全、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

2.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

3.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安全生产、火灾隐患职责的;

4.对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的;

5.对重大安全隐患或伤亡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漏报、瞒报、少报、不报、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

6.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伤亡事故报告、举报未及时受理、给予明确答复的;

7.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纵容包庇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相关要求

镇属各科室、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各自细化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各分管领导和科室以及具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能和分工,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分管领导和科室主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平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安全生产检查材料由各科室自行保管并复印一份送镇安委办备案。在接受市级部门检查时各科室提供材料接受检查,年终检查完毕后,统一交镇安委办归档备查。

2.村及企事业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村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积极报送安全生产检查材料到镇安委会处备案待查。

3.如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履行其分管工作或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8日


分享:
字体: [

]
打印
索引号 002508772/2022-8798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板桥镇板桥镇
成文日期 2022-12-14
板桥镇全面落实板桥镇2022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14
信息来源: 板桥镇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和临安区应急管理局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将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分工

叶阳帆: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全面负责镇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徐俊超:全镇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镇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董力恒:本镇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童雪尧、胡辰燕、王玉华、阮一栋、吴天文、姚向阳、梁胜华、陈浙城、胡周兰、章薇、董力恒、万雅芬、姚怡琳等为各自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成立板桥镇应急管理专委会,董力恒任主任、成员由综合信息指挥室组成。

三、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一岗双责”职能划分

(一)工矿企业及烟花爆竹安全【分管领导:童雪尧、董力恒;责任科室:综合信息指挥室,责任人:朱康海;经济发展办公室,责任人:叶立群】

1.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企业及时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企业安全监管,防止企业各类重特大伤亡事故。

3.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大排查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藏烟花爆竹。

(二)寺庙、宗教场所安全【分管领导:胡辰燕;责任科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责任人:周菲】

1.加强寺庙等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

2.切实落实大型活动的备案和应急管理。

(三)道路交通安全【分管领导:董力恒;责任科室:综合信息指挥室,责任人:张国栋】

1.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牧松线沿路、主要交通路口和危险路段的安全监管,及时排查隐患,完善措施,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2.深化对学生接送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的道路运输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客运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工作。

3.整治旅游包车和长途客运车辆违规夜间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客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减少遏制道路交通较大事故。

(四)学校、网吧、电子游戏室、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活动安全【分管领导:胡周兰;责任科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责任人:杨威;公共服务办公室,责任人:赵彩霞】

1.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监管,做好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管理,杜绝学生乘车安全事故。

2.加强网吧、电子游戏室、娱乐场所安全监管,防止火灾、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发生,配合相关部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

3.抓好文化体育类活动安全监管,防止各类安全事故。

(五)敬老院和食品药品卫生安全【分管领导:董力恒;责任科室:综合信息指挥室,责任人:陈明】

1.督促敬老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

2.抓好宴席、餐馆、食品药品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六)公共聚集、商铺、九小场所安全【分管领导:董力恒;责任科室:综合信息指挥室,责任人:朱康海】

1.加强公共、人员密集和商铺、九小场所安全监管,杜绝各类消防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2.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

(七)新农村建设、水利在建工程、防汛防台、农机、农电、农产品加工、沼气、气象、森林消防、沉井和涉农危化药品安全及电力安全【分管领导:姚向阳;责任科室:公共服务中心,责任人:金华伟】

1.加强对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拆建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

2.加强水利在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落实“三同时”。

3.加强汛期安全监管,作好防汛物资储备安全检查,严禁汛期下河游泳及河边垂钓。

4.加强农机、农电和出租房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农村用电行为,严禁私拉乱接,杜绝农机、农电伤人事故。

5.加强农产品加工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督管理,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6.配合相关部门取缔非法经营的涉农危化药品门市。

7. 加强沼气用户的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杜绝沼气中毒伤亡事故。

8.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排查。

(八)建筑施工领域、污水设施在建工程、地质灾害、农村危房、液化气安全管理【分管领导:王玉华;责任科室:村镇建设办公室,责任人:许雪平】

1.加强对建筑工程建设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突出以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电梯等部位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施工工地彩钢板建筑排查,督促落实整治查处措施,坚决纠正施工企业现场“三违”等行为。

2.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备案,并成立防灾领导小组。做好辖区内灾害点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灾害点状况。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群众宣传灾害发生后避险路线及防灾常识。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现场疏散群众和抢险,同时报告区政府及国土局。

3.加强对农村危房的安全管理。

4.协助建设部门,加强对液化气的审批和管理,加强液化气安全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藏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单位,杜绝液化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九)居住出租房安全管理【分管领导:梁胜华;责任科室:板桥镇派出所,责任人:何钧】

1.推进居住出租房星级管理工作。

2.定期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出租房“七不租”要求,强化灭火器、消防安全四件套、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等消防设施配备。

四、村级安全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各行政村要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做到发现问题、不留死角,及时上报、控制有力。各行政村要切实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应当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2.村联系领导和驻村干部责任挂钩,要认真督促各行政村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安全检查材料。

五、企事业单位安全责任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负全责。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职工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六、责任追究

(一)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谁驻村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实施“一票否决”制度,“一票否决”是指安全生产工作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评比奖励资格。

1.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中其管理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票否决”。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起及一起以上安全生产工亡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二起及二起以上的一般事故;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各类事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全镇各级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活动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纳入考核内容,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组织部门应及时征求镇安委会的意见,对所参加先进评比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一票否决”的应一律予以否决。

(二)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板桥镇党委、板桥镇政府和板桥镇纪检监察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调离岗位、降职降级、责令辞职、免职撤职、开除党籍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一票否决”制度“一票否决”,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责任的,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重用任职。

1.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安全、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

2.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

3.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安全生产、火灾隐患职责的;

4.对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的;

5.对重大安全隐患或伤亡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漏报、瞒报、少报、不报、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

6.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伤亡事故报告、举报未及时受理、给予明确答复的;

7.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纵容包庇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相关要求

镇属各科室、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各自细化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各分管领导和科室以及具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能和分工,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各分管领导和科室主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平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安全生产检查材料由各科室自行保管并复印一份送镇安委办备案。在接受市级部门检查时各科室提供材料接受检查,年终检查完毕后,统一交镇安委办归档备查。

2.村及企事业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村和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积极报送安全生产检查材料到镇安委会处备案待查。

3.如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履行其分管工作或业务工作所涉及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


杭州市临安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