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依法行政 > 国土绿化 >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临安区2022年小型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8 14:42:53  作者:区农业农村局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农[2020]130号临财农会[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小型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为深入贯彻实施《青山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3)》,临安区2022年小型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计划在青山湖流域内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00亩,包括农业园区智能化喷微灌,水稻区管道灌溉,旱地雨水集蓄喷微灌,园地经济型喷灌。

二、建设要求

(一)实施主体: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

(二)建设范围:项目实施范围明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现代农业园区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粮食、蔬菜等种植区域选址。项目区为需要修缮田块内排灌沟渠及配水设施和配备高效节水灌溉设施的农地。

(三)建设标准:1、灌溉设计保证率不低于85%;2、管道系统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95;3、喷灌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76,滴灌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90,微灌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85,管道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90;4、管道、水源工程及其他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

三、建设内容

(一)高效节水灌溉:包括管灌、喷灌、微灌、水肥一体化等。

(二)灌排渠道:包括灌溉渠道、排涝渠道、渠系建筑物等。

(三)堰坝闸门:包括引水堰坝、闸门、堰坝配套防洪堤等。

(四)机埠泵站:包括灌溉机埠泵站、排涝机埠泵站、蓄水池等。

四、补助标准

项目实际投资包括勘测设计、预算(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建设、结算审核等费用,最终以审计审价为准。青苗补偿等政策处理费不列入项目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超出财政补助范围的,超出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解决。实施主体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项目实际投资进行补助;实施主体为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的70%进行补助。

(一)高效节水灌溉:微喷灌项目受益面积不低于25亩,按亩均投资不超过2000元计算财政补助资金;管道灌溉项目受益面积不低于50亩,按亩均投资不超过3000元计算财政补助资金。

(二)小型配水设施修缮和农田渠道维修:受益面积不低于100亩,按亩均投资不超过2000元计算财政补助资金。

五、项目管理

(一)申报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填写申报书,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由镇/街道在2022年2月28日前统一上报给区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书要求一式三份(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一份,实施主体与属地镇/街道各留存一份)。各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农业建设及产业发展需要,择优推荐申报项目。

(二)立项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资料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立项文件。

(三)验收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镇/街道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初验后,收集完整项目资料,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区级验收的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并出具区级验收报告。

(四)管理要求。各镇/街道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工程勘测设计、预决算、招标、施工、监理、结算审核和镇级初验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立项、中期检查、区级验收、项目审计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项目绩效管理,根据验收结果将补助资金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质量管理和后续管护,并落实专款专用财务核算制度。

附1:临安区2022年小型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申报书

附2:《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1临安区2022年小型农田水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申报书.docx

附2临农[2020]130号临财农会[2020]68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临安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18日


加入收藏】 【打印】 【  】 【背景颜色】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