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08297/2022-7963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单位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11 |
杭临征(2021)7号
因太湖源镇南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018500090(2021)0071建设需要,拟征收南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7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临安区太湖源镇人民政府(临安区青溪街239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 8 月 20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临安区太湖源镇人民政府(临安区青溪街239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63720165 监督电话:63719478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杭临征(20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太湖源镇南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018500090(2021)0071建设需要,需征收南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76公顷(东至林地,西至道路,南至山体,北至林地,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其中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0.2976公顷,草地/公顷,商服用地/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公顷,住宅用地/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顷,特殊用地/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公顷,其他土地/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0〕70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 八级 | 级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
各类土地(不含林地) | 0 | 90 | 0 | 0 | ||
林地 (未利用地) | 0.2976 | 54 | 0.2976 | 16.0704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10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12.4992 万元人民币。
3.社保安置。按《临安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意见》(杭临规划资源〔2019〕163号)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临安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经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
2、本次安置按照高(多)层公寓、货币化安置或迁建安置方式。
3、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临政办〔2018〕17号等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征地补偿安置公告(7-190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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