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信息索引号 | 738428214/2022-82331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点击次数 | 发布时间 | 2022-06-01 17:13:12 | |
杭州临安复新道路设施有限公司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事项名称:杭州临安复新道路设施有限公司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应急罚[2022]第(68)号
被处罚人:杭州临安复新道路设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傅苗军
主要违法事实: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实施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