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庭审理 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日期:
2022-06-08 08:51
来源:
今日临安
浏览量:

日前,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被告潘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由区人民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夏强担任审判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军以公益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潘某某在明知於潜镇某河段属于禁渔区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电鱼工具在该河段电鱼10余次,非法捕捞鲫鱼、石斑鱼等水产品共计40余斤,用于食用或贩卖,非法所得共计2400余元。后潘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22年4月24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潘某某赔偿国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用并赔礼道歉。

经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某在禁渔区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方式捕捞水产品,该行为已对涉案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及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遂当庭依法判决被告潘某某赔偿国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用1232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区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本案中,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实践,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继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司法力量守护好临安的绿水青山和美丽家园。

本次庭审通过网络同步直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及相关部门代表受邀旁听庭审,辖区各“共享法庭”组织庭务主任、调解员、村级“河(湖)长”、巡河人员代表等在线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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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审理 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发布时间:2022-06-08 08:51:06
信息来源:今日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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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被告潘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由区人民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夏强担任审判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军以公益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潘某某在明知於潜镇某河段属于禁渔区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电鱼工具在该河段电鱼10余次,非法捕捞鲫鱼、石斑鱼等水产品共计40余斤,用于食用或贩卖,非法所得共计2400余元。后潘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22年4月24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潘某某赔偿国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用并赔礼道歉。

经法院审理认为,潘某某在禁渔区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方式捕捞水产品,该行为已对涉案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责任。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及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遂当庭依法判决被告潘某某赔偿国家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修复费用1232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区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本案中,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实践,在接下来的工作中,继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司法力量守护好临安的绿水青山和美丽家园。

本次庭审通过网络同步直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及相关部门代表受邀旁听庭审,辖区各“共享法庭”组织庭务主任、调解员、村级“河(湖)长”、巡河人员代表等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