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根据《临安区教育局党委 临安区教育局工作规则》《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公文处理规则》,现就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通知强调如下:
一、关于收文处理
1.提倡在办公电脑上处理公文,临时紧急情况下用手机端处理。
2.一般情况下,办公室收文时间不超过半天,必要时随到随收、随收随送,做到不耽搁、不漏收、不重收。紧急公文(需在3个工作日内紧急处理的公文或领导要求紧急处理的公文等)实行并行操作处理,即局领导阅示和办公室交办并行。
3.办公室对收文按照事由、领导分工和科室职责的原则进行分办。一般对涉及全局性中心工作、重要政策性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上级领导批示的工作报局主要领导阅示;其他工作根据领导分工报分管领导阅示。对批办性公文,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报局领导审阅批办,局领导需提出明确具体的批办意见,并根据批办意见转交有关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单位)办理;对阅知性公文,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传阅范围,组织传阅。
4.批办性公文需要两个以上处室(单位)办理的,应按照主要事由和多数事由分办的原则明确主办科室(单位)。由主办科室负责组织、协调、汇总,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涉及部门间的问题由主办科室负责协调,涉及较大事项的由其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负责协调。各科室(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经科室负责人确认后反馈或通过办公室按相应途径报送。
5.阅知性公文一般在公文处理系统中传阅,纸质公文局由办公室组织传阅,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阅毕。电子公文阅毕,应以个人名义在系统上完成相应操作;纸质公文阅毕,应在文件传阅单上签名并及时退局办公室。阅读纸质公文时不应随意抽留文件,以免影响后续的传阅及归档。确需留用文件的,可复印留存,原件退办公室。阅读涉密公文应严格遵守安全保密的各项规定。
6.局办公室及相关科(单位)应按照来文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反馈办理结果。紧急事项即时答复,有明确答复时限的按时限,一般事项反馈自收文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业务承办科室答复应留有时间提前量以便办公室复核和领导审批。答复请示事项,凡重大问题和涉及外部行政需作为执法依据的,须正式行文;对一些单项性、事务性、内部性事项,可采用便函、领导批示复印、电话告知等形式予以答复。采用便函和文件答复的,需按照审批流程办理,局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行文回复。
二、 关于发文处理
1.文件由具体经办科室(单位)草拟,经科室(单位)负责人核稿签字后,送办公室审核。文件涉及其他科室(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科室(单位)须征求相关科室(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并做好会签工作。重大问题可提交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未协商一致和会签的公文拟稿,局办公室可不予受理。
2.文稿经局办公室审核后,送分管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签发。属于综合、全面、重大事项和主送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的请示、报告等,由局主要领导签发。属于某一方面工作的,由局分管领导签发;涉及两位或以上局领导分管的工作,经有关局领导审阅后,由拟稿科室(单位)的分管局领导签发。函件一般由分管领导签发,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时再提交主要领导签发。
3.不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的综合性汇报、交流材料等,须经局相关科室(单位)草拟、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处室(单位)、区委、区政府各部门要求报送的重要的专项工作材料,由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起草,并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上报。
4. 局领导、各科室(单位)应提高公文办理速度。科室(单位)会签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简单事项应随收随签;局办公室处理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紧急文件应随到随办,逐级催办。
5.公文由拟稿科室(单位)负责校对。已经签发的公文,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公文内容,如确有差错需要更改的,应送交局办公室处理。局办公室统计公文差错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反馈。
6.本局制定或代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要求,由拟稿科室(单位)负责起草文件及相关说明(包括说明件、依据、会议记录等),经局法律顾问及负责依法行政的科室对其进行法律审查后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布施行。
7.对于需要转发的上级机关公文,如果没有补充内容或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一般采用原件翻印下发的办法,不另行文。
三、关于会议通知
一般性会议通知按照通知模板,明确要素,在OA系统中提交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下发。较为复杂的会议通知可用函件形式行文,分管领导签批后下发。
本局推行电子收文和协同传阅机制,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单位相关人员要学习熟悉OA协同办公系统流程和业务,不断提高办文办事效率。主办部门要主动办理,会办部门要及时协办。无充足理由,各科室、直属单位不得推卸办文责任。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