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182/2022-8346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2-07-04
统一编号 有效性
临安区职业技能政策和经办流程
日期:
2022-07-04 11:15
来源:
区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一、职业培训补贴或资助对象

(一)登记失业人员

杭州市区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经失业登记的人员。

持有原有效《杭州市失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的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可视同登记失业人员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灵活就业人员

杭州市区申报灵活就业且获得相关认定证明的人员。

(三)大学生

在杭(杭州市,下同)高校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在杭高校或杭州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用人单位职工

与杭州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

(五)转业复退军人

杭州市区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残疾人

杭州市区持有《杭州市残疾证》,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人员。

(七)创业导师

经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指导小组或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任的大学生创业导师。

(八)其他对象

1、用人单位:杭州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

2、培训机构:杭州市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关职业培训项目资质的各类社会机构。

3、定点培训机构:经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承担杭州市财政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4、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相关文件认定的杭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5、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按相关文件认定的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

6、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对象。

二、职业培训补贴或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下同),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

大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州市区就业创业(就业的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创业的需工商注册登记或持有网络创业认定证明且本人需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可享受一次全额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

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80%标准的补贴,如该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补贴; 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每晋升一个等级,可相应享受一次培训鉴定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GYB、SYB、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200元、8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

大学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SYB、网络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市区就业创业的,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800元、12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其中SYB和“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不可重复享受。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大学生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即可享受补贴。

对获得市级网络创业大赛前六名的项目团队或选手给予一定的资助,其中第一名资助1万元,第二、三名分别资助5000元,第四、五、六名分别资助3000元。对获得省级以上网络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团队或选手,参照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奖励标准,按1:1的配比给予资助。

(三)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在6个月内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杭州市区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用人单位针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在岗、转岗技能培训或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等级,初级、中级每人可享受500元补贴,高级以上每人可享受800元补贴。

牵头组织或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展职工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作为用人单位申报。

(四)赛前训练补贴

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组织单位可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及等级享受一次赛前训练补贴,其中初级、中级每人500元,高级及以上每人800元。市级及以下职业技能竞赛由牵头主办单位或委托一家承办(协办)单位作为竞赛组织单位申报,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由杭州市内相关参赛单位作为竞赛组织单位申报。

对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000元的资助。对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选手,参照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奖励标准,按1:1的配比给予资助。

(五)高技能人才资助

杭州市区用人单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根据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人数,分别按每人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享受资助,培训机构直接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根据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人数,分别按每人500元、600元、700元的标准享受资助。培养人员不包括各类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在杭高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州市区就业创业,给予每人2000元资助。其中,杭州市户籍的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享受。

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可享受1000元的资助。

(六)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资助

评选为杭州市职业技能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的,对相关培训机构分别给予8万元和3万元的资助。

(七)创业导师补贴

经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安排,创业导师每结对一名大学生或一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可享受2000元的综合性补贴;指导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在市区领取营业证照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8000元绩效性补贴。创业导师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主题宣讲、咨询、赛事评审等专项服务活动,可享受每次1000元的补贴。

(八)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后续服务补贴

经定点机构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自取证次月起18个月内,在杭州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并经营6个月以上的,培训机构可按每人500元享受后续服务补贴。

(九)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对经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5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对认定满3年、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带徒,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带徒人数,可享受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

(十)实训基地分基地公共实训资助

实训基地分基地对杭州市院校、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包含分基地所在的院校或企业)提供公益性的公共实训服务,可按参加技能实训或技能竞赛人数及天次,享受实训资助,其中技能实训按每人每天50元予以资助,技能竞赛按每人每天100元予以资助。

(十一)定向和订单培训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大学生参加定向、订单培训,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人数,按补贴标准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若职业(工种)和等级在补贴标准范围以外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培训成本等因素核定补贴标准。

三、职业培训补贴申报程序

(一)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报程序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可委托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或由个人申报。

1、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程序

(1)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办班备案,提交办班申请,上传培训学员名册和授课计划表,经审核通过后开展培训。

(2)定点培训机构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和鉴定,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补贴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附表1);

2)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培训机构)(附表2);

3)鉴定发证名册(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认,下同);

4)鉴定费发票复印件(原件须提交受理窗口查验,验后退回,下同);

5)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原有效《杭州市失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被征地农民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街道人力社保站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原件;转业复退军人提供相关退役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和未就业的证明;用人单位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须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下同)和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向杭州市社保部门缴纳的无需提供该证明,下同);大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杭州市户籍大学生若身份证登记为非杭住址的,需同时提供属于杭州市户籍的证明,非杭户籍大学生在杭就业创业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个人申报程序

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大学生、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开办的定点项目及等级培训后,须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表3);

(2)培训鉴定费发票原件;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与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相同)。

(二)创业培训补贴申报程序

创业培训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补贴由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向培训班学员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办班申请,提交《杭州市职业培训办班申请表》,经初审同意后进行网上办班备案(若培训班学员为在杭高校大学生,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直接进行网上办班备案),上传培训学员名册和授课计划表,经审核通过后开展培训。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在结班前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结班考核申请,提交《杭州市创业培训结班考核申请表》,同意后进行结班考核;若培训班学员为在杭高校大学生,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出结班考核申请,提交《杭州市创业培训结班考核申请表》,同意后进行结班考核。

3、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完成结班考核,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若培训班学员为在杭高校大学生,由定点机构直接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附表1);

(2)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培训机构)(附表2);

(3)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认);

(4)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报相同);

区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后,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交《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和《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培训机构)》。其余初审材料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整理存档。

对获得市级以上网络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团队(或选手),经市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填报《杭州市网络创业大赛(技能竞赛)获奖资助申报表》。

(三)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编写培训方案,填报《杭州市用人单位自主培训申请表》,并向其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培训申请,经同意后开展培训。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方案组织进行。

2、用人单位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和鉴定(评价),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用人单位自主培训申请表或同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证明材料;

(2)杭州市用人单位自主培训补贴申请表(附表4);

(3)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附表5);

(4)鉴定发证名册;

(5)鉴定费发票复印件;

(6)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7)补贴人员社保参保证明原件;

(8)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区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后,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交《杭州市用人单位自主培训补贴申请表》和《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其余初审材料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整理存档。

(四)赛前训练补贴

职业技能竞赛结束后,组织单位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用人单位)(附表6);

(2)经审核同意的技能竞赛工作方案申报表、竞赛文件原件或竞赛通知;

(3)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附表5);

(4)鉴定发证名册;

(5)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申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办单位自行申报的无需提供);

对获得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选手,经市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填报《杭州市网络创业大赛(技能竞赛)获奖资助申报表》。

(五)高技能人才资助

1、用人单位(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

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于每年5月、10月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申请表(附表7);

(2)高技能人才资助人员名册(附表8);

(3)培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鉴定发证名册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需提交窗口查验,验后退回,下同);

(4)培养人员在杭就业劳动合同复印件。

2、院校学生高技能人才培训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杭高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后6个月之内向毕业院校提出申请,各院校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后,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院校学生高技能人才培训资助申请表(附表9);

(2)高技能人才资助人员名册(附表8);

(3)享受资助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享受资助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

(5)享受资助人员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杭州户籍学生若身份证登记为非杭住址的,需提供属于杭州市的户籍证明);

(6)委托申领书(附表10)。

3、高技能应届毕业生录用资助

用人单位于每年10月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资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用人单位)(附表6);

(2)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附表5);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和鉴定发证名册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资助

对于经发文认定的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填报《杭州市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资助申报表》。

(七)创业导师补贴

创业导师的综合性补贴、专项服务活动补贴,由创业导师推荐单位或活动联系单位代为申请,绩效性补贴由创业导师个人申请。相关单位或个人于每年6月、11月,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综合性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综合性补贴申请表(附表11);

(2)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结对信息表(附表12);

(3)结对协议(需推荐单位或联系单位盖章,下同);

(4)结对指导记录(需推荐单位或联系单位盖章)。

绩效性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绩效补贴申请表(附表13);

(2)结对协议;

(3)大学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大学生企业一年经营纳税证明。

专项服务活动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专项服务补贴申请表(附表14);

(2)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专项服务信息表(附表15)。

(八)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后续服务补贴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于每年6月、11月,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 杭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后续服务补贴申请表(附表16);

(2) 杭州市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学员名册(附表17);

(3) 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4) 学员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网络创业认定证明;

(5) 学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九)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对经发文认定的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杭州市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分别填报《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办资助申请表》和《杭州市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申请表》。

技能大师名师带徒补贴由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于每年5月、10月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补贴申报,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用人单位)(附表6);

(2)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附表5);

(3)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带徒协议(须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4)补贴学徒身份证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复印件(证书原件需提交窗口查验,验后退回)。

(十)实训基地分基地公共实训资助

实训基地分基地所在单位于每年5月、10月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实训资助申报,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实训资助申请表(附表18);

(2)公共实训预约确认表(附表19);

(3)实训学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表20);

(4)实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定向和订单培训

用人单位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填报《杭州市定向订单培训申请表》,并向其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培训申请,经同意后开展培训。若培训项目在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范围之外的,需提交成本核算方案,经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培训补贴且同意后,按上述程序开展培训。

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用人单位)(附表6);

(2)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附表5);

(3)培训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鉴定发证名册;

(5)培训合格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保参保证明原件。

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后,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交《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用人单位)》和《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其余初审材料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整理存档。

四、职业培训补贴核拨程序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或复核,并汇总,填报职业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相关申请单位若代为申报,在取得相关补贴或资助后,应及时与个人结清费用。

五、其他

(一)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学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本办法涉及的定点培训机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确定和公布;涉及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涉及的相关申请材料,可根据全市职业培训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形另行通知。

(三)各城区按现行政策体制承担相应经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关业务经办流程。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杭人社发〔2016〕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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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7-04
临安区职业技能政策和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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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培训补贴或资助对象

(一)登记失业人员

杭州市区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经失业登记的人员。

持有原有效《杭州市失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的人员以及被征地农民可视同登记失业人员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灵活就业人员

杭州市区申报灵活就业且获得相关认定证明的人员。

(三)大学生

在杭(杭州市,下同)高校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在杭高校或杭州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用人单位职工

与杭州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

(五)转业复退军人

杭州市区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残疾人

杭州市区持有《杭州市残疾证》,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人员。

(七)创业导师

经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指导小组或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聘任的大学生创业导师。

(八)其他对象

1、用人单位:杭州市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

2、培训机构:杭州市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关职业培训项目资质的各类社会机构。

3、定点培训机构:经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承担杭州市财政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4、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相关文件认定的杭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5、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按相关文件认定的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

6、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对象。

二、职业培训补贴或资助项目及标准

(一)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下同),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

大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州市区就业创业(就业的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创业的需工商注册登记或持有网络创业认定证明且本人需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同),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可享受一次全额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

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80%标准的补贴,如该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补贴; 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每晋升一个等级,可相应享受一次培训鉴定补贴。

(二)创业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GYB、SYB、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200元、8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

大学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SYB、网络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市区就业创业的,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800元、12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其中SYB和“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不可重复享受。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大学生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即可享受补贴。

对获得市级网络创业大赛前六名的项目团队或选手给予一定的资助,其中第一名资助1万元,第二、三名分别资助5000元,第四、五、六名分别资助3000元。对获得省级以上网络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团队或选手,参照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奖励标准,按1:1的配比给予资助。

(三)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在6个月内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杭州市区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可上浮20%。

用人单位针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在岗、转岗技能培训或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等级,初级、中级每人可享受500元补贴,高级以上每人可享受800元补贴。

牵头组织或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展职工培训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可作为用人单位申报。

(四)赛前训练补贴

在各级职业技能竞赛中,组织单位可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及等级享受一次赛前训练补贴,其中初级、中级每人500元,高级及以上每人800元。市级及以下职业技能竞赛由牵头主办单位或委托一家承办(协办)单位作为竞赛组织单位申报,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由杭州市内相关参赛单位作为竞赛组织单位申报。

对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000元的资助。对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选手,参照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奖励标准,按1:1的配比给予资助。

(五)高技能人才资助

杭州市区用人单位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根据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人数,分别按每人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享受资助,培训机构直接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根据取得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人数,分别按每人500元、600元、700元的标准享受资助。培养人员不包括各类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在杭高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州市区就业创业,给予每人2000元资助。其中,杭州市户籍的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享受。

用人单位每吸纳一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可享受1000元的资助。

(六)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资助

评选为杭州市职业技能品牌培训机构和品牌培训项目的,对相关培训机构分别给予8万元和3万元的资助。

(七)创业导师补贴

经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安排,创业导师每结对一名大学生或一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可享受2000元的综合性补贴;指导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在市区领取营业证照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8000元绩效性补贴。创业导师参加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就业创业主题宣讲、咨询、赛事评审等专项服务活动,可享受每次1000元的补贴。

(八)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后续服务补贴

经定点机构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自取证次月起18个月内,在杭州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并经营6个月以上的,培训机构可按每人500元享受后续服务补贴。

(九)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对经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5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对认定满3年、经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资助;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带徒,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带徒人数,可享受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

(十)实训基地分基地公共实训资助

实训基地分基地对杭州市院校、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包含分基地所在的院校或企业)提供公益性的公共实训服务,可按参加技能实训或技能竞赛人数及天次,享受实训资助,其中技能实训按每人每天50元予以资助,技能竞赛按每人每天100元予以资助。

(十一)定向和订单培训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大学生参加定向、订单培训,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人数,按补贴标准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若职业(工种)和等级在补贴标准范围以外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培训成本等因素核定补贴标准。

三、职业培训补贴申报程序

(一)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报程序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可委托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或由个人申报。

1、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程序

(1)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办班备案,提交办班申请,上传培训学员名册和授课计划表,经审核通过后开展培训。

(2)定点培训机构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和鉴定,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补贴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附表1);

2)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培训机构)(附表2);

3)鉴定发证名册(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认,下同);

4)鉴定费发票复印件(原件须提交受理窗口查验,验后退回,下同);

5)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相关证明材料。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原有效《杭州市失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被征地农民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街道人力社保站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原件;转业复退军人提供相关退役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和未就业的证明;用人单位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须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下同)和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向杭州市社保部门缴纳的无需提供该证明,下同);大学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杭州市户籍大学生若身份证登记为非杭住址的,需同时提供属于杭州市户籍的证明,非杭户籍大学生在杭就业创业的,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个人申报程序

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大学生、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开办的定点项目及等级培训后,须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表3);

(2)培训鉴定费发票原件;

(3)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与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相同)。

(二)创业培训补贴申报程序

创业培训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补贴由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向培训班学员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办班申请,提交《杭州市职业培训办班申请表》,经初审同意后进行网上办班备案(若培训班学员为在杭高校大学生,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直接进行网上办班备案),上传培训学员名册和授课计划表,经审核通过后开展培训。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在结班前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结班考核申请,提交《杭州市创业培训结班考核申请表》,同意后进行结班考核;若培训班学员为在杭高校大学生,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出结班考核申请,提交《杭州市创业培训结班考核申请表》,同意后进行结班考核。

3、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完成结班考核,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若培训班学员为在杭高校大学生,由定点机构直接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附表1);

(2)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培训机构)(附表2);

(3)培训合格证书发证名册(须经证书核发部门盖章确认);

(4)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申报相同);

区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后,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交《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和《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培训机构)》。其余初审材料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整理存档。

对获得市级以上网络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团队(或选手),经市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填报《杭州市网络创业大赛(技能竞赛)获奖资助申报表》。

(三)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在岗、转岗技能培训,编写培训方案,填报《杭州市用人单位自主培训申请表》,并向其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培训申请,经同意后开展培训。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方案组织进行。

2、用人单位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和鉴定(评价),在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用人单位自主培训申请表或同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证明材料;

(2)杭州市用人单位自主培训补贴申请表(附表4);

(3)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附表5);

(4)鉴定发证名册;

(5)鉴定费发票复印件;

(6)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7)补贴人员社保参保证明原件;

(8)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区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后,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交《杭州市用人单位自主培训补贴申请表》和《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其余初审材料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整理存档。

(四)赛前训练补贴

职业技能竞赛结束后,组织单位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用人单位)(附表6);

(2)经审核同意的技能竞赛工作方案申报表、竞赛文件原件或竞赛通知;

(3)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附表5);

(4)鉴定发证名册;

(5)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申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办单位自行申报的无需提供);

对获得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选手,经市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填报《杭州市网络创业大赛(技能竞赛)获奖资助申报表》。

(五)高技能人才资助

1、用人单位(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

用人单位或培训机构于每年5月、10月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报,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养资助申请表(附表7);

(2)高技能人才资助人员名册(附表8);

(3)培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鉴定发证名册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需提交窗口查验,验后退回,下同);

(4)培养人员在杭就业劳动合同复印件。

2、院校学生高技能人才培训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杭高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后6个月之内向毕业院校提出申请,各院校收集汇总相关材料后,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院校学生高技能人才培训资助申请表(附表9);

(2)高技能人才资助人员名册(附表8);

(3)享受资助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享受资助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

(5)享受资助人员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杭州户籍学生若身份证登记为非杭住址的,需提供属于杭州市的户籍证明);

(6)委托申领书(附表10)。

3、高技能应届毕业生录用资助

用人单位于每年10月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资助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用人单位)(附表6);

(2)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附表5);

(3)身份证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和鉴定发证名册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资助

对于经发文认定的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填报《杭州市职业技能品牌机构和品牌项目资助申报表》。

(七)创业导师补贴

创业导师的综合性补贴、专项服务活动补贴,由创业导师推荐单位或活动联系单位代为申请,绩效性补贴由创业导师个人申请。相关单位或个人于每年6月、11月,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综合性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综合性补贴申请表(附表11);

(2)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结对信息表(附表12);

(3)结对协议(需推荐单位或联系单位盖章,下同);

(4)结对指导记录(需推荐单位或联系单位盖章)。

绩效性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绩效补贴申请表(附表13);

(2)结对协议;

(3)大学生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大学生企业一年经营纳税证明。

专项服务活动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专项服务补贴申请表(附表14);

(2)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导师专项服务信息表(附表15)。

(八)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后续服务补贴

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于每年6月、11月,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 杭州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后续服务补贴申请表(附表16);

(2) 杭州市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学员名册(附表17);

(3) 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4) 学员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网络创业认定证明;

(5) 学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九)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

对经发文认定的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杭州市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由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分别填报《杭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办资助申请表》和《杭州市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申请表》。

技能大师名师带徒补贴由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于每年5月、10月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补贴申报,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用人单位)(附表6);

(2)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附表5);

(3)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带徒协议(须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4)补贴学徒身份证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复印件(证书原件需提交窗口查验,验后退回)。

(十)实训基地分基地公共实训资助

实训基地分基地所在单位于每年5月、10月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进行实训资助申报,提交下列材料:

(1)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分基地实训资助申请表(附表18);

(2)公共实训预约确认表(附表19);

(3)实训学员基本信息一览表(附表20);

(4)实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定向和订单培训

用人单位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填报《杭州市定向订单培训申请表》,并向其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培训申请,经同意后开展培训。若培训项目在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范围之外的,需提交成本核算方案,经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培训补贴且同意后,按上述程序开展培训。

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用人单位)(附表6);

(2)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附表5);

(3)培训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鉴定发证名册;

(5)培训合格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保参保证明原件。

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后,向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提交《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申请表(用人单位)》和《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用人单位)。其余初审材料由区人力社保部门整理存档。

四、职业培训补贴核拨程序

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或复核,并汇总,填报职业培训经费使用申报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在经费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有关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相关申请单位若代为申报,在取得相关补贴或资助后,应及时与个人结清费用。

五、其他

(一)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同等享受在校大学生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本办法涉及的定点培训机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确定和公布;涉及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公布;涉及的相关申请材料,可根据全市职业培训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情形另行通知。

(三)各城区按现行政策体制承担相应经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关业务经办流程。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杭人社发〔2016〕2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