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297/2022-8569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9-2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征收土地预公告(杭临征(2022)1号1-107号)
日期:
2022-09-26 09:51
来源: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浏览量:

征收土地公告

杭临征20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实施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01-ZX-03-10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横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锦城街道横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95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为:东至横潭路、南至钱王街、西至电信局、北至六园街,详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杭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

抄送: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分局临安区住建局临安区农业农村局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安区锦城街道办事处

 

征收土地公告回执及张贴情况

杭临征2022)1

送达文书

征收土地公告

送达人

(单位)


 

送达人系我单位工作人员。

(单位盖章)

 


受送达人(单位)


受送达人系我      工作人员。(单位盖章)

送达

方式

直接送达

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张贴

日期

年  月  日

张贴人


位置


《公告》

照片

附后,远景、近景照片各一张

备注:征收土地公告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拍摄时间以照片上的时间为准。近、远景照片应清晰可辨。


                 《公告》照片

远景照片/近景照片

拍摄人


见证人


拍摄时间

年  月  日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

项目(地块)名称: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01-ZX-03-10地块

调查单位:锦城街道办事处        填表时间:         

一、青苗

序号

青苗类型

数量

(公顷)

产权人

备注


























二、地上附着物

序号

地上附着物名称

数量

产权人

备注


























调查人员签字


权属单位盖章

村集体经济组织

(盖章)

备注:1.青苗指地上当季作物,按种植面积填写;

2.地上附着物指地上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等,按不同种类(按不同规格区分)实际数量标准填写;

3.调查人员签字至少为两人。

4.本表按照土地所有权单位填报,项目用地涉及多个所有权单位的,应分别填报。


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项目(地块)名称: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01-ZX-03-10地块

调查单位:锦城街道办事处                    填表时间:         

一、土地承包权

序号

承包权证或

权属证明

权利人

拟征收面积

(公顷)

备注











二、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序号

门牌号

房屋所有权人

人口数量

证载面积

或批建面积

(平方米)

备注













三、其他集体土地使用权

序号

调查人员签字(两人以上)


权属单位盖章

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备注:1.涉及到的其他使用权一并调查。

2.本表按照土地所有权单位填报,项目用地涉及多个所有权单位的,应分别填

附件下载:征收土地预公告(杭临征(2022)1号1-107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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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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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临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2-09-26
征收土地预公告(杭临征(2022)1号1-107号)
发布时间:2022-09-26
信息来源: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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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杭临征202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实施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01-ZX-03-10地块建设项目,拟征收横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锦城街道横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95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为:东至横潭路、南至钱王街、西至电信局、北至六园街,详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杭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

抄送: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分局临安区住建局临安区农业农村局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安区锦城街道办事处

 

征收土地公告回执及张贴情况

杭临征2022)1

送达文书

征收土地公告

送达人

(单位)


 

送达人系我单位工作人员。

(单位盖章)

 


受送达人(单位)


受送达人系我      工作人员。(单位盖章)

送达

方式

直接送达

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张贴

日期

年  月  日

张贴人


位置


《公告》

照片

附后,远景、近景照片各一张

备注:征收土地公告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拍摄时间以照片上的时间为准。近、远景照片应清晰可辨。


                 《公告》照片

远景照片/近景照片

拍摄人


见证人


拍摄时间

年  月  日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

项目(地块)名称: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01-ZX-03-10地块

调查单位:锦城街道办事处        填表时间:         

一、青苗

序号

青苗类型

数量

(公顷)

产权人

备注


























二、地上附着物

序号

地上附着物名称

数量

产权人

备注


























调查人员签字


权属单位盖章

村集体经济组织

(盖章)

备注:1.青苗指地上当季作物,按种植面积填写;

2.地上附着物指地上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等,按不同种类(按不同规格区分)实际数量标准填写;

3.调查人员签字至少为两人。

4.本表按照土地所有权单位填报,项目用地涉及多个所有权单位的,应分别填报。


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项目(地块)名称: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01-ZX-03-10地块

调查单位:锦城街道办事处                    填表时间:         

一、土地承包权

序号

承包权证或

权属证明

权利人

拟征收面积

(公顷)

备注











二、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序号

门牌号

房屋所有权人

人口数量

证载面积

或批建面积

(平方米)

备注













三、其他集体土地使用权

序号

调查人员签字(两人以上)


权属单位盖章

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备注:1.涉及到的其他使用权一并调查。

2.本表按照土地所有权单位填报,项目用地涉及多个所有权单位的,应分别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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