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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131/2023-0021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3-01-1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
2023-01-12 10:42
来源:
区经信局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方位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提升公众获取信息便利性,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受众面,一是借助主流媒体发布我区工信经济发展信息,在人民日报等5大中央主流媒体发布5则经济信息,在省级主流媒体发布4篇、市级主流媒体发布8篇工作报道,在省市各类简报发布亮点工作信息4则。二是加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应用,全年公众号发布文章、信息400余条。三是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载体,全年公开发布政府信息70余条。

重点突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发布工作。围绕工信经济发展大局,聚焦疫情防控热点,及时梳理推送国家、省、杭州市及本区抗击疫情帮扶中小微企业的政策,以政策宣讲、平台直播等多形式解读、多渠道发布有关政策举措,全年推送相关专题10余次,解答企业各类咨询1000余次,助力企业减负前行。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电子邮箱答复申请1件。做到答复时限合法,答复形式规范。本年度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局班子成员及分工调整的实际,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设置,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及时整理归集法定公开内容,按法定限期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四)平台建设使用情况

完成“临安经信”微信公众号读者互动功能适配改造,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掌上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建立“三审三校”审核流程,对发布的内容实行三级审核机制,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修订《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制度,把好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查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方式、提升获取政府信息便利性、及时发布政策信息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还有待提升,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仍有发生,主动公开的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创新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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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8131/2023-0021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经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3-01-12
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信息来源: 区经信局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方位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提升公众获取信息便利性,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受众面,一是借助主流媒体发布我区工信经济发展信息,在人民日报等5大中央主流媒体发布5则经济信息,在省级主流媒体发布4篇、市级主流媒体发布8篇工作报道,在省市各类简报发布亮点工作信息4则。二是加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应用,全年公众号发布文章、信息400余条。三是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载体,全年公开发布政府信息70余条。

重点突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发布工作。围绕工信经济发展大局,聚焦疫情防控热点,及时梳理推送国家、省、杭州市及本区抗击疫情帮扶中小微企业的政策,以政策宣讲、平台直播等多形式解读、多渠道发布有关政策举措,全年推送相关专题10余次,解答企业各类咨询1000余次,助力企业减负前行。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电子邮箱答复申请1件。做到答复时限合法,答复形式规范。本年度内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局班子成员及分工调整的实际,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设置,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及时整理归集法定公开内容,按法定限期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四)平台建设使用情况

完成“临安经信”微信公众号读者互动功能适配改造,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掌上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建立“三审三校”审核流程,对发布的内容实行三级审核机制,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修订《杭州市临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制度,把好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查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4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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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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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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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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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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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方式、提升获取政府信息便利性、及时发布政策信息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还有待提升,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仍有发生,主动公开的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创新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