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8414/2023-000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01-0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行政执法委托书
日期:
2023-01-05 17:17
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委 托 人: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人: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事项)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法定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甲方可依法行使的卫生健康领域(事项)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一、 委托执法权限

行政处罚权:对甲方管辖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卫生健康领域(事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甲方依法委托的卫生计生工作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等事项。

二、甲方的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乙方实施所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及时制止和纠正已发现的乙方违法或不当行使的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对乙方严重违法实施所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三)及时帮助指导和解决乙方在委托执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乙方的职责

(一)有权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但不得超越所委托的权限;

(二)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每个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执法资格,并做到持证执法;

(三)依法接受委托前的人员调配和协议解除后的人员安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严格依法行政,并依法对因行政不当和违法执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五)自觉接受甲方和有权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按规定应当报备案的案件,应及时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备案。

四、委托执法期限

自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满需继续委托的,应重新签订委托书;委托期间因法律依据调整、执法体制改革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委托乙方执法的,本委托书自动终止。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甲方依法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人承担相应义务,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委托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本级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委托人:(盖章)                 受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23年1月5日                 2023年1月5日     


2023行政执法委托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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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3-01-05
行政执法委托书
发布时间:2023-01-05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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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人:杭州市临安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事项)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法定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甲方可依法行使的卫生健康领域(事项)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一、 委托执法权限

行政处罚权:对甲方管辖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卫生健康领域(事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甲方依法委托的卫生计生工作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等事项。

二、甲方的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乙方实施所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及时制止和纠正已发现的乙方违法或不当行使的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对乙方严重违法实施所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三)及时帮助指导和解决乙方在委托执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乙方的职责

(一)有权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执法活动,但不得超越所委托的权限;

(二)加强对所属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每个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执法资格,并做到持证执法;

(三)依法接受委托前的人员调配和协议解除后的人员安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严格依法行政,并依法对因行政不当和违法执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五)自觉接受甲方和有权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按规定应当报备案的案件,应及时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备案。

四、委托执法期限

自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满需继续委托的,应重新签订委托书;委托期间因法律依据调整、执法体制改革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委托乙方执法的,本委托书自动终止。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甲方依法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和行政诉讼被告人承担相应义务,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委托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本级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委托人:(盖章)                 受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23年1月5日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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