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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阅读: 时间: 2023-04-10 13:59 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学校(单位),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根据杭州市临安区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杜绝一些单位仍存在的人员备案不及时、证照未收缴、违规出国(境)等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通知如下:

1.从严审核把关。各校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因私出国(境)审批。确有特殊情况需因私出国(境)的,按审批权限和流程严格审批,通过《临安区出国(境)一点通监督管理系统》发起申请。要全面审核审查出行人员因私出国(境)事项的事由、次数、在外停留期限等,并事先征求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意见。

2.规范备案管理。各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临安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本校本单位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在出入境部门登记备案情况和持有证照情况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检查近年来新招录人员和调进调出人员是否及时登记、变更。要严格落实证照专人负责、专柜保管,健全证照出入台账,不得以更换证件、办理签证为由出借证照。

3.健全工作闭环。对于审批同意因私出国(境)人员,各校各单位要加强行前教育,交代注意事项,讲清政策法规、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疫情防控等要求,并签订承诺书。境外返回后,要督促出行人员及时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在10天内交还出国(境)证照。对存在私自变更行程、逾期归国或滞留不归、超期归还证照等情况的,要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开展自查自纠。各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应备尽备”、“应缴尽缴”、“应审尽审”要求,做好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工作,于4月20日前上报《XX学校(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持证情况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直属学校(单位)直接报送,各片区中小学报辅导站汇总后统一报送,纸质汇总表上须各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将会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未尽事宜请联系组织人事科王老师:63721938。


附件1:XX学校(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持证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出国(境)行前教育承诺书.docx


杭州市临安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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